讲笑话笑死人赔6万(法律也幽默真实案例精选)
讲笑话笑死人赔6万(法律也幽默真实案例精选)因此,本案中,无论功德箱里有多少钱,盗窃罪均构成。一般盗窃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而入户盗窃,无论多少均构成犯罪。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将三人抓获,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两人未满16岁(一人14岁,一人15岁),另外一人曾某文17岁,已被刑事拘留。一、本案中,三人深夜潜入寺庙盗窃,属入户盗窃,该罪无论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偷寺庙香火钱,求佛祖保佑平安
深夜潜入寺庙盗窃,怕佛祖怪罪,跪下磕头后再作案,作案后再求佛祖保佑平安。
近日,江西赣州某寺庙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令人发笑。
深夜,三男子潜入该寺庙,对着佛像跪下磕头后,再将寺庙里的功德箱搬走,盗走里面的香火钱。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将三人抓获,均为未成年人,其中两人未满16岁(一人14岁,一人15岁),另外一人曾某文17岁,已被刑事拘留。
一、本案中,三人深夜潜入寺庙盗窃,属入户盗窃,该罪无论盗窃数额多少,均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般盗窃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而入户盗窃,无论多少均构成犯罪。
因此,本案中,无论功德箱里有多少钱,盗窃罪均构成。
二、本案三人涉及刑事责任年龄问题,需要依法分别对待。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罪,只有年满16周岁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案另外两人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
但是,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曾某文,17岁,涉嫌构成盗窃罪,因此警方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三、本案中,三人均为未成年人,不学好,违法了,谁也保佑不了,佛祖更不会保佑的。
要想一生平安,唯有走正道,遵纪守法。
笑死人不偿命,但要赔钱
“笑”死人不偿命,但须赔钱。——你以为是在开玩笑?不,这是真实案例!
贵州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过失致人死亡刑事案件时,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但是,其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男青年周某某和苟某系邻居,二人年龄相仿。2019年2月6日,两人在住地一小卖部相遇,相互之间开始嘻笑、推搡,开起了玩笑。
期间,苟某笑着笑着,突然脸色一变,一头栽倒在地。
周某某见状,以为苟某仍在开玩笑,还叫其“不要装了”。
但倒地的苟某一动不动,面色发紫,气若游丝。受到惊吓的周某某,当时没有施救,而是惊慌失措地跑回了家中。
小卖部老板发现后,叫来了苟某家属,但为时已晚,苟某死亡。随后,了解到苟某死亡前同周某某在一起的情况后,苟某家属报警。
遵义县公安局法医经解剖鉴定发现,死者苟某生前患有冠心病,其死因是冠心病发作猝死。
随后,遵义县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后该案移送到检察院时,遵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上述处理。
事后,有网友说,他赔钱有点儿冤,因为苟某是自己冠心病突发致死的。
也有人说,他赔钱,不是因为“开玩笑”,而是因为苟某发病倒地后他不应该逃跑,没有及时施救,或者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总的来说,他是存在过错的,按民法典的规定,他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狗肇事咬死流浪猫,停交警中队长的职
近日,因遛狗时未约束管理好自己的狗,导致小区流浪猫被咬死,而这一幕恰好被人拍下,视频广为传播,引发市民指责,造成不良影响,狗主人被单位停职。
2021年8月13日,四川自贡市交警支队作出决定,对沿滩大队邓关中队队长刘某停止职务。
事后,刘某已经将咬死流浪猫的狗送走,并就此事道歉。
一、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对动物尽到管理责任,严格防范其伤害他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某遛狗,没能采取措施,有效防止其伤害流浪猫,导致流浪猫被咬死,违反了相关法律义务。
另外,刚刚于今年5月1日生效实施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该规定虽然是防止遛狗伤人,但是,也意味着需要防止伤害其他动物。
本次事件中,刘某的主要不当之处在于,他的狗咬流浪猫时,他没有强有力地制止,因为其制止不力,导致狗咬死了猫,引发人们的不满。
二、公职人员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行为,如果行为失范,造成不良影响,可能会被追究责任。
此次事件,刘某单位停止其职务,一方面是其遛狗行为不当。
更主要原因是其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可能影响到其工作,他已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故而暂时停止其职务。
停止执行职务,不是行政处分,只是一种临时措施,待情形消除后,可能恢复职务,也可能作出调整。
我们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法律,也不总是一副冷冰冰的面孔,她有时候也会幽你一默,关键还是,人的心态。
我是周律师,无偿普法,欢迎关注,一起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