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执行阶段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吗(执行过程中怎样追加被执行人容易成功)
到执行阶段可以追加被执行人吗(执行过程中怎样追加被执行人容易成功)第三,抽资出逃的股东。第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第三,对执行担保人、被执行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投资人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因为可以裁定直接执行,不应通过执行追加程序解决。那么追加被执行人成功率高的情形有哪些呢?有以下几种:第一,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此类追加举证责任在被执行人,因此成功率高。
有些案件在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此时追加被执行人成了一条可选择的路径,实践中追加被执行人成功的概率不高,有部分原因是申请人对追加被执行人的认识有误区,致使追加请求多被驳回或撤回。下面律师结合北京法院的相关数据聊聊追加被执行人的正确姿势。
首先介绍一下申请人普遍存在的误区,这几类情形法律是明确不允许追加为被执行人。
第一,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近亲属为被执行人,要主张债务配偶需承担,必须通过诉讼程序主张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在执行程序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无疑剥夺了配偶的一审、二审的抗辩权,因此法律不被允许,同理,也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近亲属为被执行人。但是,对于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虽然不能追加,却可以直接执行。
第二,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区分被执行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只有通过追加股东程序追加。虽不能将法定代表人等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可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对执行担保人、被执行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投资人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因为可以裁定直接执行,不应通过执行追加程序解决。
那么追加被执行人成功率高的情形有哪些呢?有以下几种:
第一,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此类追加举证责任在被执行人,因此成功率高。
第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第三,抽资出逃的股东。
第四,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
二三四这三种情形都是追加股东类的,总结之,除非是实缴的股东,其他的都能找到追加的理由。
第五,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第六,分支机构。
第五第六种,因为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分支机构没有主体资格,因此均可被追加。
第七,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
案外人已作出承诺,也可以直接追加执行。
综合上述的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和追加被执行人成功率高的情形,申请人在追加被执行人程序中要充分参考、对症下药。
本文作者为许世荣律师,现供职于德恒律师事务所,曾在珠三角某法院执行局任职多年,处理过1000余宗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拥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尤为擅长强制执行类、知识产权类、刑事类案件。本文如需转载,请如实署上作者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