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一定诉讼(维权不一定诉讼)
维权不一定诉讼(维权不一定诉讼)4.法律方案的重要性?答:当事人双方通过私力久拖不决或者已经无法解决,且双方或者一方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储备,不具备站在法律层面沟通的基础,更多是情理方面的交流,是否能够解决,对义务主体的道德观、价值观、社会观有更高的要求。当案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需要借助专业外力,斡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便使双方和解。2.只有一方能不能调解?答:调解是双方的合意,缺一不可,只有一方同意调解,另一方不同意,不具备调解的可能性。3.私力救济是否需要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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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方式有很多种,比较常见的两种方式包括诉讼和调解。只诉不调,以诉促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达到最终的诉求是根本。
1.调解适用的阶段?
答: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机制,贯穿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开始,诉前,到诉中,甚至是执行的时候。
2.只有一方能不能调解?
答:调解是双方的合意,缺一不可,只有一方同意调解,另一方不同意,不具备调解的可能性。
3.私力救济是否需要借力?
答:当事人双方通过私力久拖不决或者已经无法解决,且双方或者一方缺乏对法律知识的储备,不具备站在法律层面沟通的基础,更多是情理方面的交流,是否能够解决,对义务主体的道德观、价值观、社会观有更高的要求。当案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需要借助专业外力,斡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便使双方和解。
4.法律方案的重要性?
答:信任是关键,先,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打有准备的“仗”,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然后,以诉讼的标准准备证据材料,进行利弊分析。
5.律师函的作用?
答:律师函在此可以理解为一场“战役”的先前部队“打头兵”,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发出,相较于直接诉讼,律师函更柔和一些,符合了中国人君子之道先礼后兵的文化,同时可以让相对人知晓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决心及专业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从中知晓利害关系做出谨慎的权衡。
6.什么案件适合调解?
答:所有案件都可以调解,但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具体要根据案件类型、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陈述及诉求等,由专业人士对案件进行是否可以适用调解的初步判断。
结语:不管通过哪种方式解决问题,达到维权的诉求是根本目的。对于案件本身如果具备调解的可能性,对于委托人来说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时间成本、诉讼成本都会更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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