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新规这几类人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可以被继承吗)
宅基地新规这几类人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可以被继承吗)
今天收到一个河北粉丝朋友的信息,自己拿其父亲名下的两张宅基地使用证,去法院起诉遗产继承,法院不予立案。问该怎么办?
粉丝朋友自己外嫁已有三十多年,其父亲于8年前去世,于90年代初在农村老家建有两套老房子。一间已属于危房性质,另一间被养子翻新后居住。养子自出生就被其父母收养。在父亲过世的两年后,其母亲就被养子赶出房子。其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已有十年,养子一直没有向其母亲给付赡养费。近来国土局对他父亲遗留的宅基地进行确权公示,养子2015年已经把名字都变更成其自己的,粉丝朋友向国土局提出异议,国土局让她拿出法院的判决为证,不得已才提起了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则属于个人。至于宅基地能不能继承的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据此可认为有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包括城镇户籍的子女在内的继承人继承取得,如无房屋,则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这种继承存在条件限制,即不得对原有房屋进行翻建、重建;如房屋灭失,则宅基地使用权应收归集体。
粉丝朋友父亲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性质,应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顺位继承,可怜两位老人,本以为能有“子”养老,无奈养成了“白眼狼”。望粉丝朋友诉讼顺利,其母亲能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