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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社保申报点在哪儿(海口这项业务申报时间12月1日截止)

海口社保申报点在哪儿(海口这项业务申报时间12月1日截止)计划用水申报▶注意:申报后,如需调整用水计划,计划用水户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修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用户12月31日的申报数据作为该用户下年度用水指标进行审批。申报流程:全市计划用水户登录“椰城水资源”微信小程序后,在用户登录界面,公共管网用户输入户号,地下水用户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2022年用水计划线上申报。过期将影响下一年度正常用水。点击查看大图,长按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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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今年的计划用水怎么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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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水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2021年12月1日截止

申报流程:

全市计划用水户登录“椰城水资源”微信小程序后,在用户登录界面,公共管网用户输入户号,地下水用户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2022年用水计划线上申报。过期将影响下一年度正常用水。

海口社保申报点在哪儿(海口这项业务申报时间12月1日截止)(3)

点击查看大图,长按识别

▶注意:申报后,如需调整用水计划,计划用水户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修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用户12月31日的申报数据作为该用户下年度用水指标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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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用水申报

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小编把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

一一罗列在了下边

大家可以找到相应的板块

慢慢查看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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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汇总

01

《办法》出台背景

目前,非居民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50%。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通过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02

哪些需要进行计划用水申报?

根据《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规定,计划用水户分为重点用水户一般用水户重点用水户为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和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需要申报计划用水量的单位,海口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已经进行通知,目前计划用水量的申报仅限于收到通知的用水单位。

03

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考核计费周期

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实行“年度定额、按月考核”。

《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年度用水计划以及国家和地方行业用水定额,向非居民用户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考核用水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

故我市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考核计费周期应按照《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执行即按月考核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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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计划用水户用水定额怎么确定?

按照《海南省用水定额》相关规定,海口计划用水划分为605个行业进行分类定额。原则上,计划用水户申报用水量不得超出海南省行业定额及近三年用水平均值。

其中,酒店宾馆、机关用水定额以水利部相关规定执行。《海南省用水定额》于2017年12月11日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于2018年1月31日颁布实施,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于2019年10月23日印发,按照新法高于旧法的原则同时经请示海南省水务厅意见,我市酒店宾馆、机关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文件执行。

05

用水户如何调整用水计划?

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变化等原因,原上报的用水计划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时,用水户可提前一个月在系统上提出用水计划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和回复。

06

申报时间的相关问题

每年12月1日前,用水户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申请;新增计划用水户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申请。

考虑到2022年是海口第一年实行计划用水申报,如果用水申请需要修改的,须在12月31日前修改完毕,水行政主管部门以用户12月31日的申报数据为该用户下年度用水指标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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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不同用水性质(包含居民和非居民用水)合表,怎么收费?

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只针对非居民用水户,对于非居民与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的情况,物业可根据用水比例只将非居民用水列入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范畴。

08

加价水费是否包含卫生费、污水处理费?

加价水费以超出每月计划用水量为依据进行收费,不包括卫生费、污水处理费。

09

加价水资源费或者加价水费怎么征收?

加价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加价水费由供水企业收取。存在超计划用水的 收取单位应当向超计划用水的计划用水户下达超计划用水通知书。

(一)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资源费外 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加价水资源费:

1.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一倍征收

2.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两倍征收

3.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三倍征收

(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缴纳水费外,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加价水费:

1.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水量部分,按基本水价的0.2倍缴纳

2.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按基本水价的0.5 倍缴纳

3.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水量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倍缴纳。

10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用水户是否必须申报用水计划?

根据国家、省部委及海口市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符合纳入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非居民用水户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未及时申报的,将对其用水指标进行核减。

-End-

来源:网信海口综合


编辑:刘嘉鲲

审校:周珊珊

审核:赵婧

监制:廖振茗、王茹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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