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庆跟潘金莲是现实中的夫妻(西门庆与潘金莲的丑事)
西门庆跟潘金莲是现实中的夫妻(西门庆与潘金莲的丑事)当地县衙的断案水平也是十分奇葩,经过审判,判决结果是:“阿朱被强制充作军妻,黄渐、陶岑、妙法各杖责六十。”这个判决,简直就是无法无天。别人就不说了,黄渐简直就是躺着中枪啊。自己什么都没干,本来被戴了绿帽子就是受害者,还要挨板子,完事之后媳妇儿还没了。于是,黄渐向上级提起上诉。陶岑与一个叫妙法的和尚关系很好,阿朱住进陶后,妙法和尚阴差阳错的竟与她勾搭上了。后来,妙法与陶岑闹了矛盾。想来这和尚跟香客都不是什么好鸟,本着鱼死网破的精神,陶岑报了官,举报妙法和尚和阿朱私通。《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宋理宗端平年间,永福县便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有一个外地的教书先生,名叫黄渐,因为在永福县教书,给当地富户陶岑家的孩子当私塾先生。所以全家就住在了永福县,陶岑看黄渐家境清贫,便让他和妻子阿朱住在自己家。偷腥的和尚
《水浒传》中,西门庆与潘金莲的故事是这部小说的一大看点。有很多人会有疑问,西门庆和潘金莲的丑事,人尽皆知,只有武大郎自己被蒙在鼓里。那么为何这些街坊邻居不去告发这个丑事呢?
西门庆与潘金莲
首先,邻居们都知道西门庆是本地的土豪,得罪不起。就算武大郎再可怜,就算潘金莲和西门庆再扰民,他们也不会去主动告发他们的。因为,在宋朝法律里,就明确规定,通奸之案,除亲夫之外,旁人无权检举。否则,会挨板子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个实战案例。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宋理宗端平年间,永福县便发生了一件类似的事。有一个外地的教书先生,名叫黄渐,因为在永福县教书,给当地富户陶岑家的孩子当私塾先生。所以全家就住在了永福县,陶岑看黄渐家境清贫,便让他和妻子阿朱住在自己家。
偷腥的和尚
陶岑与一个叫妙法的和尚关系很好,阿朱住进陶后,妙法和尚阴差阳错的竟与她勾搭上了。后来,妙法与陶岑闹了矛盾。想来这和尚跟香客都不是什么好鸟,本着鱼死网破的精神,陶岑报了官,举报妙法和尚和阿朱私通。
当地县衙的断案水平也是十分奇葩,经过审判,判决结果是:“阿朱被强制充作军妻,黄渐、陶岑、妙法各杖责六十。”这个判决,简直就是无法无天。别人就不说了,黄渐简直就是躺着中枪啊。自己什么都没干,本来被戴了绿帽子就是受害者,还要挨板子,完事之后媳妇儿还没了。于是,黄渐向上级提起上诉。
阿朱与和尚
广南西路提刑官范应铃接了这个案子,范应铃也是一个铁面无私的判官。这个案子一审断的自然是很荒谬的,无法理可言。范应铃说:“诸妻犯奸,愿与不愿听离,从夫意。”一审的时候,告官者不是罪犯亲人,官府就不能受理,而如果旁人告官,案件发生了误判,告官之人也要有责任,即:“开告讦之门,成罗织之狱”。
范应铃对此案进行了重判:阿朱由丈夫黄渐带回,从此离开永福县。一审法吏不依法断案,杖刑一百。妙法和尚,身为出家人不守佛法,罪加一等,交付灵川县看管。
西门庆
在宋朝,通奸之案,为避免被滥用,所以形成了“亲不告,法不理”的局面。所以,西门庆与潘金莲的丑事,纵使街坊邻里都知道,即便有个跟西门庆有仇的人去告发了他,官府也是不受理的,只有武大郎去告官,官府才能受理这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