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孔摄像头排查小程序(超清摄像当心)
针孔摄像头排查小程序(超清摄像当心)对此,邵某辩称,自己安装可视门铃是为了保障居家安全,不存在以刺探、侵扰等方式损害原告隐私权的过错行为;此外,虽然原告房屋的南面与自家入户门正对,不可避免成为门铃录制的部分,但受门铃的硬件限制,视频成像十分模糊,无法辨认室内陈设、人员活动和体貌特征等情况,未达到侵犯杨某隐私权的标准。2020年4月,杨某等人多次找到邵某协商拆除门铃,居委会、物业、社区民警也曾上门居间调停,但遭到邵某拒绝。随后,杨某等邻居以侵犯隐私权、安宁生活权为由,对邵某提起民事诉讼。2020年初,家住上海青浦区的邵某出于安全考虑,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某品牌的可视门铃。记者从该可视门铃的广告上看到,“超清摄像”“远程监控”“AI人脸识别”等功能被作为核心卖点突出展示。然而,邵某此举引发了同一小区相邻楼栋的住户杨某等人的强烈不满。杨某表示,双方所在楼栋南北相对、楼间距较小,邵某安装的可视门铃将自己家庭生活、个人隐私完全暴露在“
“红外夜视高清广角”“门外世界清晰呈现”……近年来,一种被称为“看门神器”的智能可视门铃在市场上热销。与传统门铃相比,这种门铃配备广角镜头和24小时自动摄录功能,甚至可以人脸识别,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
本是求安全的可视门铃,却引来一些邻居对自身安全的担忧。在自家安装的可视门铃会对他人生活安宁带来什么影响?下面的案例或许能给你一些思考。
一个门铃引发邻里纠纷
邵某与杨某家之间的楼间距约为20米。
2020年初,家住上海青浦区的邵某出于安全考虑,在自家入户门上安装了某品牌的可视门铃。记者从该可视门铃的广告上看到,“超清摄像”“远程监控”“AI人脸识别”等功能被作为核心卖点突出展示。
然而,邵某此举引发了同一小区相邻楼栋的住户杨某等人的强烈不满。杨某表示,双方所在楼栋南北相对、楼间距较小,邵某安装的可视门铃将自己家庭生活、个人隐私完全暴露在“监控”之下。
“那段时间我们经常失眠,感觉时时在被人偷窥,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居家生活和身心健康。”他说。
2020年4月,杨某等人多次找到邵某协商拆除门铃,居委会、物业、社区民警也曾上门居间调停,但遭到邵某拒绝。随后,杨某等邻居以侵犯隐私权、安宁生活权为由,对邵某提起民事诉讼。
对此,邵某辩称,自己安装可视门铃是为了保障居家安全,不存在以刺探、侵扰等方式损害原告隐私权的过错行为;此外,虽然原告房屋的南面与自家入户门正对,不可避免成为门铃录制的部分,但受门铃的硬件限制,视频成像十分模糊,无法辨认室内陈设、人员活动和体貌特征等情况,未达到侵犯杨某隐私权的标准。
一个小小的门铃,让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迅速恶化。据主办该案的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法官彭丽颖回忆,此案庭审时,双方争议很大、情绪激烈。
法院判决被告拆除门铃
法官在邵某家实地观看可视门铃摄录的影像。
为了查明情况,2020年10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彭丽颖专程来到该小区进行实地勘查。
彭丽颖要求原告将卧室、客厅及阳台的灯光打开,窗帘拉开,被告通过手机操作门铃录制视频。“从录制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原告在阳台处拉动窗户、家中人员抱着小孩走动等室内动向,面目较为模糊。但原告楼下住户因位置更低、灯光较原告家中更暗,室内陈设及人员活动更为清晰。”她说。
彭丽颖还发现,在被告房屋的门栋入口处、入户电梯处以及大门外的消防通道内,物业已经安装有监控摄像头。“该小区已经为保障业主安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通过现场勘查的情况,亦有能兼顾原告隐私的改良方案,被告在入户门上安装涉案门铃并非必要。”
2020年12月,本案第二次公开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安装可视门铃的目的在于保障家庭安全,具有相应合理性;然而可视门铃能通过人脸识别、后台操控双重模式启动拍摄,并可长期录制视频并存储,加之原、被告长期近距离相处,都为辨认影像提供了可能。虽然该被告主观上无窥视原告方活动的想法,但综合考虑门铃的性能、安装位置,该门铃对原告的个人隐私确实构成现实威胁。法院判决邵某拆除安装于入户门处的可视门铃。
维护居住安全应尊重他人隐私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庭审现场。
记者调查发现,由可视门铃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年来屡有发生。2019年,江苏无锡梁溪区居民吴某给大门安装了可视门铃后,对门邻居张某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对他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吴某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
隐私权究竟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民法典对此明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但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界限逐渐模糊。以可视门铃的纠纷为例,楼道、电梯口等区域,是否属于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对居民出入公共通道、进出电梯的活动进行视频监控,会对居民的心理自由感造成一定的束缚,而不压抑、不束缚的生活状态也是私人生活安宁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如果门铃采集的图像泄露,采集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居民基于自身安全保障的需要,安装具有摄录、存储等功能的可视门铃,本身无可厚非,但自由不能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彭丽颖表示,民事主体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也负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要在维护居住安全和尊重他人隐私权之间做好平衡。
自由有限度,权利有边界。悬于房门之上的“火眼金睛”,固然有助于屏退潜在的危险,但也可能“误伤”无辜人群。将心比心,没有人愿意生活在他人的窥视之下。安装监控设备之前与邻居商量好,把情况说开、把隐患解决,这不仅是对他人隐私权的尊重,也是邻里和谐的要义。
转自:新华社
来源: 长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