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998年特大凶杀案(一场因夜归引发的家庭惨剧)
南京1998年特大凶杀案(一场因夜归引发的家庭惨剧)家住该楼道的住户听见了案发当天有异常的响动声,其余一名住户还听见了撕拉撕拉的怪异声音,居民听见“撕拉撕拉”的声音时,凶手应该是在拆胶带,既然有人听到了声音,说不定有目击者。警方收集了她的人际关系资料,徐某来南京的时间不长,人际关系主要集中在公司,公司的人都没有作案的时间,调查走访时,他们整理出了几条线索。警方推测徐某在案发当天晚上有人尾随,并一直跟踪到楼梯间,徐某可能是发现了尾随她的人,慌乱之下向着楼上跑,如果只是抢劫,行凶者完全可以将徐某推开,或者用刀进行挟持,而凶手却在狭小的楼道中使用了胶带捆绑受害人,这一点让警方觉得很疑惑。凶手随身携带胶带,又进行尾随,显然是有预谋作案,然而法医的进一步检验,让他们更是疑窦丛生,女子系为窒息死亡,也就是说凶手用胶带封住了她的口鼻导致她的死亡,而非其余的暴力原因,徐某身上也没有发现其余的伤痕或者遭遇猥亵、侵犯的痕迹。如果单单只是为了劫财,凶手就有些大费
每当夜幕降临,整个世界都会变得神秘起来,一目望去,有灯红酒绿,霓虹闪动让夜生活也变得动感起来,但黑暗当中,也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阴暗面。
红灯酒绿的酒吧看似繁华,可在酒吧外面,醉酒女孩时常都会遭遇“捡尸”,而在一些隐秘角落里,一些罪犯也在借着夜色穿梭在城市的大小角落。
2011年7月31日清晨6点多,南京市公安局接到了一起报警,报警的人称楼道里面躺着一个女孩,手脚和嘴巴都被胶带绑住了,人已经死亡,警方赶到了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他们发现该女子身上的财物全部丢失,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女死者名为徐某,时年24岁,外地人口,她在南京某公司上班,从徐某的同事口中得知,案发当日,徐某跟同事一起在外面聚会,一直玩到了凌晨3点,随后才打车回家,而她租住的地方是该单元楼502房,徐某倒在了3楼至4楼的楼梯口。
警方推测徐某在案发当天晚上有人尾随,并一直跟踪到楼梯间,徐某可能是发现了尾随她的人,慌乱之下向着楼上跑,如果只是抢劫,行凶者完全可以将徐某推开,或者用刀进行挟持,而凶手却在狭小的楼道中使用了胶带捆绑受害人,这一点让警方觉得很疑惑。
凶手随身携带胶带,又进行尾随,显然是有预谋作案,然而法医的进一步检验,让他们更是疑窦丛生,女子系为窒息死亡,也就是说凶手用胶带封住了她的口鼻导致她的死亡,而非其余的暴力原因,徐某身上也没有发现其余的伤痕或者遭遇猥亵、侵犯的痕迹。
如果单单只是为了劫财,凶手就有些大费周章了,或许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
警方收集了她的人际关系资料,徐某来南京的时间不长,人际关系主要集中在公司,公司的人都没有作案的时间,调查走访时,他们整理出了几条线索。
家住该楼道的住户听见了案发当天有异常的响动声,其余一名住户还听见了撕拉撕拉的怪异声音,居民听见“撕拉撕拉”的声音时,凶手应该是在拆胶带,既然有人听到了声音,说不定有目击者。
警方也确实找到了一个目击者,当时一名底层楼房的住户看见一个赤膊的男人,他还问了他:“干什么的!”
男子随口就回答了一句:“我是送奶工。”
居民也都记得有一个爱打赤膊的送奶工,这个送奶工都会凌晨三点左右开始送牛奶,这跟徐某死亡的时间十分吻合,这个送奶工也被警方列为重点怀疑对象,经过调查,这个爱打赤膊的送奶工姓钟,案发当天,他也确实到案发周边送过牛奶。
然而这个送奶工在当天却从南京消失了,他还取走了一大笔钱并买了一张长途客车票,他的怪异举动更加坐实了他的犯罪动机,警方立刻前往长途汽车站进行抓捕,虽说钟某已经潜逃,但警方已经掌握了他潜逃的终点站——十堰。
钟某杀了人,也料到自己会被警方追捕,他不可能乖乖地坐车抵达终点站,若是从一个服务区潜逃,将会加大缉捕的难度,正如警方所料,钟某根本就不打算前往十堰,他在服务区就下了车,他在外面待了一天,准备前往安徽六安。
刚抵达六安,安徽警方就盯住了钟某,8月2日晚9时30分,警方在六安市路口镇一家路边饭店抓捕到了钟某。
到案之后,钟某也交代了犯罪事实,但他并不是故意杀人,就是一起见财起意的抢劫案,案发当中凌晨3时左右,钟某来送牛奶,他就看到被害人徐某,他看徐某拿着一个包,穿着打扮也挺好看,觉得她身上有钱就跟踪了她。
钟某称自己并不想杀了她,只是在抢劫过程当中她一直在大喊大叫,他就用随身的胶带封住了她的口,当时他太紧张了,也不知道把她的口鼻全都封住了,当时怕有人出来,他拿着包就离开了。早上钟某才知道徐某已经死了,他就取走了存款准备潜逃。
2012年3月9日,钟某因为抢劫罪判处死刑。
徐某的案子也在警示每个女性和男性,不该在外面长时间逗留,就算待到大半夜,也应该结伴而行,一个人遇害的概率实在太大了。
最后谈一谈法律问题。
钟某自称是见财起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况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的加重情节有: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
钟某显然是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抢劫罪,不管是见财起意还是见色起意,最后的结果都导致的徐某死亡,钟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的代价。
原创蒋岷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