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怎么判断是否要补税(税务优化一时爽)
个人所得税怎么判断是否要补税(税务优化一时爽)情况二:这是因为没有人认可西门大官人是业主,他能够将钱从个人独资企业提走的名义,要么是雇员,要么是劳务人员,要么是业务合作,无论怎么提款,性质认定上都是一项业务收入,并不能像代持一样处理,个税是跑不了的。情况一:潘女士将个人独资企业赚取的利润直接从户头打给西门大官人,且不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恭喜西门大官人喜提“补税 滞纳金 罚款”三件套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启动资金都是西门大官人给的,所以潘女士只是名义上的业主,但因为税务局只认可登记的业主,所以经营所得的个税是以潘女士的名义缴纳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收益直接从企业户头打给西门大官人,并且不为其扣缴个税的话,那么西门大官人就需要补缴税金。
关于今天的话题,在这里我们举一个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例子——
河北的潘女士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外省注册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这家个人独资企业当地允许对其核定征收。潘女士将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从户头提取出来,已经按照核定征收的要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是钱款实际上都送给西门大官人了,据说西门大官人也是为了企业尽心尽力,那么他收到这部分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对于这个问题,行业内知名专家王老师是这样解读的:
要区分两种情况来看,否则就是税务优化一时爽,补税火葬场。
情况一:
潘女士将个人独资企业赚取的利润直接从户头打给西门大官人,且不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恭喜西门大官人喜提“补税 滞纳金 罚款”三件套
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启动资金都是西门大官人给的,所以潘女士只是名义上的业主,但因为税务局只认可登记的业主,所以经营所得的个税是以潘女士的名义缴纳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收益直接从企业户头打给西门大官人,并且不为其扣缴个税的话,那么西门大官人就需要补缴税金。
这是因为没有人认可西门大官人是业主,他能够将钱从个人独资企业提走的名义,要么是雇员,要么是劳务人员,要么是业务合作,无论怎么提款,性质认定上都是一项业务收入,并不能像代持一样处理,个税是跑不了的。
情况二:
潘女士将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利润提到其个人卡上,再通过个人账户打给西门大官人,不需重复纳税
从交易实质的角度来看,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西门大官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提取了属于他的税后利润,这部分个人经营收入已经完税了,所以无需再重复纳税。
不过从税务机关的执法角度来看,他们更关心企业的外部形式:也就是这个个人独资企业以潘女士的名义注册,以潘女士的名义纳税申报,最后还以潘女士的名义提取企业利润,那么潘女士的这笔收入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看就已经完成税务合规了,而西门大官人自始至终未与该个人独资企业产生关联,这就与代持股情况相似,显名股东交完税后将收益转给隐名股东的税务处理,隐名股东一般不用重复缴税。
关于之后潘女士将属于个人的钱打到西门大官人的个人账户的做法,最多将其界定为赠与行为,赠与取得的收入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项目,因此西门大官人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情况二的路径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的重复缴税问题,西门大官人潇洒走一回。
至于潘女士与西门大官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就是属于他俩之间的约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