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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府城涉黑案(海口市龙华区海信巷1号电信住宅小区12栋2单元304房的刘玉虎)

海口府城涉黑案(海口市龙华区海信巷1号电信住宅小区12栋2单元304房的刘玉虎)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65879129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盛德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0594元及支付以货款4905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5年1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盛德源贸易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7258.91元。住址:海口市龙华区海信巷1号电信住宅小区12栋2单元304房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潘炽春与被执行人卓仁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琼0107民初37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4525号

海口府城涉黑案(海口市龙华区海信巷1号电信住宅小区12栋2单元304房的刘玉虎)(1)

照片

被执行人:刘玉虎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30524********8173

住址:海口市龙华区海信巷1号电信住宅小区12栋2单元304房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潘炽春与被执行人卓仁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琼0107民初37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452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盛德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0594元及支付以货款4905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5年1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口盛德源贸易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7258.91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658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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