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竞答答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题库-10.28)
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竞答答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题库-10.28)3、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并经()统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来源于《关于环境监察人员采样资格问题的复函》题库参考答案:B2、会议强调,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来源于《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题库A国家安全机关 B公安机关C政府 D绿色环保委员会解析:《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7.关于涉大气污染环境犯罪的处理,会议针对涉大气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处理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强调,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1、会议认为,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认定单位犯罪时,应当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既要防止不当缩小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又要防止打击面过大。 来源于《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题库
A主要获利者 B主管人员 C主要负责人 D高层管理者
解析:《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1.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会议认为,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认定单位犯罪时,应当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既要防止不当缩小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又要防止打击面过大。
参考答案:A
2、会议强调,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来源于《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题库
A国家安全机关 B公安机关C政府 D绿色环保委员会
解析:《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7.关于涉大气污染环境犯罪的处理,会议针对涉大气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处理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强调,打赢蓝天保卫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参考答案:B
3、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并经()统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来源于《关于环境监察人员采样资格问题的复函》题库
A国务院 B人民检察院 C国家监察委员会 D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解析:《关于环境监察人员采样资格问题的复函》,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并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组织的环境监测岗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参考答案:D
4、《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的环境检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制作笔录等。 来源于《关于环境监察人员采样资格问题的复函》题库
A现场执法工作B环境保护工作C环境调研工作D协调组织工作
解析:《关于环境监察人员采样资格问题的复函》,《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检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制作笔录等。
参考答案:A
5、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来源于《关于“未检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题库
A市级B县级C省级D乡级
解析:《关于“未检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法规函【2019】121号),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参考答案:B
6、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于《关于“未检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题库
A20 B40 C50 D70
解析:《关于“未检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新旧法律规范衔接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法规函【2019】121号),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答案:A
判断题
7、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的原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 来源于《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题库
解析:《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日常管理中负责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从业情况进行检查。
参考答案:谁审批、谁负责
8、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来源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题库
解析: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参考答案:人民政府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批准。 来源于《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题库
解析:《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参考答案:人民政府
10、查封、暂扣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调查人员和()签名或者盖章。 来源于《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题库
析:《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查封暂扣实施要求】查封、暂扣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答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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