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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正义的法律原则(只有公平的法制)

体现正义的法律原则(只有公平的法制)

即使中国GDP已经是绝对意义上的全球老二,亚洲投资银行也将冲击美国主导的全球金融体系,普通中国公民依然不会开会。秦汉以来,中国人便适应了要么服从权威密室政治,或者乱作一团、打成一片,难以在平等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沟通。徐昂编剧导演的《十二公民》,由他的同事何冰、韩童生等一起演出,将美俄两版《十二怒汉》进行强有力的中国版改编,落地效果值得赞许。尤其是在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发出依法治国的纲领性诉求之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都需要中国公民学会如何开会。开会看似简单,实则是人类文明最为复杂的妥协程序。众所周知,中国属于大陆法系,没有海洋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于是《十二怒汉》中真实的陪审团只能量身裁体置换为大学课堂上的模拟课,学生家长及其他成年人被要求做陪审团成员,对一场以真实案件而采用海洋法系控辩对抗后作出裁决,于是他们必须在双重陌生环境里根据证据、逻辑和良知来取得一致结果。

体现正义的法律原则(只有公平的法制)(1)

谁能都看到《十二公民》是在讲法律和正义,但在中国特色国情的当下,更应该学好其中的形式,那就是如何开会,先做好程序,才有可能实现正义,实质正义的前提在于程序正义的细节里。当这个故事已经从美国、俄国到中国,显然徐昂的话剧电影版本意图不再是戏剧本身,不再是论法的精神,故事里的冲突都是为了体现中国人的国民性,这当然是历史上源远流长的母题性题材,近代化以来的李鸿章、孙中山、鲁迅、毛泽东等等,一再开出药方或提出期望。“人生而平等”,这句话每个人都可以当做座右铭或者漂亮话说出,实践起来却是难上加难。抛开阶级、贫富、知识、性别、宗教、长幼等等不论,如何平等的交流、在人际交往中每个人自由的提出自己的观点,就是横亘在中国人面前的难题,《十二公民》的实验,结果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喜的是,十二公民最终的判断与事实相符,“新闻消息”告诉了观众。惧的是,这十二个中老年男人平均起来智商情商应该超过社会平均数,也只是如履薄冰非常困难的接近了真实。假如,被误导了呢?是十三亿人呢?在当前中国,理智的一步一步前进,在司法系统与普罗大众之间,找到可以有效、积极、延续的沟通、谈判、协调的方法,显而易见,就是大家都能够在开会中提出自己的诉求,再以证据为准绳,以法律条文为手段,做到正义和公平,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如何。

感谢香港和英美的影视剧普及,中国观众大致上对于海洋系法庭有着旁观经验,尤其是近年来《傲骨贤妻》《波士顿法律》《绝命律师》《皇家律师》《法律与秩序:陪审团》等剧。《十二公民》以西法课程补考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议题来考验出租车司机韩童生、老右派、房地产开发商、掮客、小市民、外来商贩、保安等等对于真相的探究能力。中国版与美俄版最大的不同,是徐昂安插了检察官何冰作为十二陪审员中的特别人物,假如没有他的存在,第一轮投票时,大家便一致认定“那个人有罪,该死”。何冰杯葛的理由,是大家不能这么草率,且“大家在心里觉得他有罪时,他已经死在你心里了”(大意)。这个阶段的普通人,是不自觉、不自知的乌合之众,盲从于权威、传闻、领导、传说和貌似有理的影响下,大多数没有基本的思考和判断,就容易对一些社会话题产生下意识的武断误判。独立思考非常关键,前提当然是独立观察,利用常识和常情来对具体的个人行为作出审慎的审视,才能避免群体意志的弱智化倾向。

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感叹于中国人不懂得用数目字管理,不至于经济,社会的诸多层面都是如此。比如对很多名词都有着不假思索的成见,对大而概之的现象取代了个体。在法庭之外,通常也缺乏《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常识。《十二公民》里最出色的角色由韩童生饰演,作为典型的北京胡同老人,对现实不满、与孩子沟通不够、整日骂骂咧咧,在模拟陪审团会议中,性格缺陷、社交迟钝、对于其他人逐渐提出的疑点熟视无睹,可以说是高度艺术性再现了庸俗大众的日常精神生活,他们对于目光所及之处(现实、传说、影视、节目等等),都会采取大致如此的态度。正是潜伏的检察官何冰,一步步引导他人发现案件疑点,特殊陪审团才有机会寻找到正义。不必讳言,中国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在共同富裕的愿景里,如果每个公民(最起码越来越多的公民)认识到并体现出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反思情理、道德、法律的不分边界,实现行之有效的沟通,和谐社会才有理论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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