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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理学的发展和特点(看宋代女性地位的变迁)

宋代理学的发展和特点(看宋代女性地位的变迁)程颢、程颐兄弟被称为“二程”,他们宣扬“天理”观念,主张用伦理纲常统摄世间万物,作为社会道德的依据,他们继承了前人三纲五常的思想并提倡男尊女卑,认为“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倡随之礼,此常理也”。南渡之后,理学进一步得到发展,朱熹建立一个完整的理学体系,被誉为理学之集大成者,深受士林文人与统治阶级的重视,最终在理宗年间,朱子理学成为官方哲学思想,并影响后世近千余年。据《宋元学案》记载:“庆历之际,学统四起。齐鲁则有士建中、刘彦夹辅泰山而兴;浙东则有明州杨、杜五子,永嘉之儒志,经行二子……关中之申、侯二子,实开横渠之先;蜀有宇文止,实开范正献公之先。”彼时经过唐末五代的动荡与混乱,传统的伦理道德已经崩塌,统治者迫切希望稳定社会秩序,而以“教化天下”为己任的儒家学说,正好契合了统治者的需求,由此受到官方的支持,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宋代儒学又称为“理学”,北宋时胡瑗、孙复、石介的思想拉开了理学的序幕

二程、朱熹等一众理学家极力推崇“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儒家伦理观念,而理学又是在宋代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于是很多人据此以为宋代妇女深受男权的迫害,地位极其低下。

事实上,宋代女性的地位是动态变化的,整体来看,宋代宋代政治宽松,文化繁荣,女性也有极大的宽松感和自由度,她们追求恋爱婚姻自由,而且贞洁观念淡漠。

而从时间维度纵向比较,北宋时期女性地位要高于南宋,这自然与理学的发展不无关系,随着朱子理学被确定为官方哲学,儒家纲常伦理思想在社会蔓延开来,女性意识受到压制,女性的地位也逐渐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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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理学的兴盛

宋代政治环境宽松,思想氛围开明,国家重文轻武,加上远胜于前朝后世的科举取士数量激发了士人的热情,新学、洛学、关学、蜀学等各种学说和学派相继涌现,使得文化领域呈现出一片繁荣盛景。

据《宋元学案》记载:“庆历之际,学统四起。齐鲁则有士建中、刘彦夹辅泰山而兴;浙东则有明州杨、杜五子,永嘉之儒志,经行二子……关中之申、侯二子,实开横渠之先;蜀有宇文止,实开范正献公之先。”

彼时经过唐末五代的动荡与混乱,传统的伦理道德已经崩塌,统治者迫切希望稳定社会秩序,而以“教化天下”为己任的儒家学说,正好契合了统治者的需求,由此受到官方的支持,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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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儒学又称为“理学”,北宋时胡瑗、孙复、石介的思想拉开了理学的序幕,到仁宗、英宗两代,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并称“北宋五子”,为理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南渡之后,理学进一步得到发展,朱熹建立一个完整的理学体系,被誉为理学之集大成者,深受士林文人与统治阶级的重视,最终在理宗年间,朱子理学成为官方哲学思想,并影响后世近千余年。

程颢、程颐兄弟被称为“二程”,他们宣扬“天理”观念,主张用伦理纲常统摄世间万物,作为社会道德的依据,他们继承了前人三纲五常的思想并提倡男尊女卑,认为“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倡随之礼,此常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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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在解释《易经》中的爻辞“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时说道:“夫以顺从为恒者,妇人之道,在妇人则为贞,故吉;若丈夫而以顺从于人为恒,则失其刚阳之正,乃凶也。”

意思是说女子顺从于丈夫行事才能顺利,而丈夫顺从于妻子,则是颠倒阴阳,不分尊卑,这是凶兆。二程认为“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甚至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论调。

不过二程的思想在北宋并未获得足够的重视,原因是当时新、旧两党斗争激烈,程氏兄弟支持旧党而反对党,绍圣三年,新党执政后,程颢已经去世,程颐被贬谪到涪州,后来宋徽宗还下令追毁了他的全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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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南宋时,朱熹对二程的思想进行继承和发扬,进一步对女性提出严格的规范,他曾有言:“妇人之仁,不能忍于爱,匹夫之勇,不能忍于忿,皆能乱大谋。”,他认为女性难以忍下仁爱之心和愤懑之情难成大事,故而只能在家里相夫教子。

而且朱熹还极力宣扬贞洁观念,反对女子改嫁,当时陈师中的妹妹在丈夫去世一年后想要改嫁,朱熹得知此事便写信给陈师中称:“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想要让陈师中劝说妹妹放弃改嫁。

北宋女性意识高扬

唐朝民风相对自由,贞洁观念尤其淡薄,先后出现武则天、太平公主、安乐公主等一系列杰出女性,她们不仅在政治上的造诣极高,而且还大力提高女性地位,任用女性官员,例如,有“巾帼宰相”之称的上官婉儿,被拜为御正的华阳夫人库狄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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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连续的,宋代在很多方面对唐朝多有继承,对女性的态度也不例外,整个社会对女性仍然具有相当程度的包容性和开明性,在遗产继承上,《清明集》中有规定:

“诸己绝之家立继绝子孙,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诸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诸女均给,余一分没官。”

这份判词针对的是户绝之家的女儿与过继之子间的财产纠纷,意思是即便已经立继的前提下,女儿依然拥有部分财产继承权,不过未出嫁的女子继承的比例要多于已出嫁和离婚归家的女子,可知宋朝女子地位虽不比男子,但也有一定程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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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清明集》另有判词提到:“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当时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妻子可以享有一半的。

宋代初年,历经战乱,国家劳动人口严重不足,于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政策,其中就包括了支持寡妇再嫁,在现有文献记载中,宋代妇女改嫁之事有60多例,最出名的要数范仲淹母亲谢氏改嫁一事。

范仲淹的父亲范墉与母亲谢氏是二婚,范仲淹两岁的时候父亲去世,谢氏带着孩子扶灵回乡,将范墉与他的前妻陈氏合葬,守丧期间,母子二人困苦不堪,只能在庙里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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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范仲淹4岁的时候,她的母亲改嫁给朱文翰,范仲淹亦被改名为朱说,直到他29岁时才将名字改回来。朱文翰对范仲淹视若己出,二人的关系亦是亲如父子。

同时,宋代经济繁荣,女性在生产生活中展现出了超高的价值,范致明的《岳阳风土记》中有过这样的描述“江西妇人,皆习男事,采薪负重,往往力胜男子……”,女性的工作能力能够与男子打平,甚至超过男性,那么女性在家庭生活中自然不会处于卑贱的地位。

在北宋时期,程氏兄弟为代表的理学家虽然已经开始宣扬男尊女卑的伦理价值观,但是囿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这些论述更多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妇女改嫁再嫁十分普遍,并为当时的整个社会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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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随着宋朝政府的逐渐弱势,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学说也开始在全社会蔓延,从北宋中后期开始,女性地位趋于下降,直到南宋朱子学说盛行于世,女性自由追求意识彻底没落。

南宋女性地位下降

女性的地位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比如盛唐是历史上女性最为自由的时期,这与当时万国来朝的强大国家实力相适应,而北宋前期,政权稳定,国家统一,整个社会风气相对宽松,女性的社会和婚姻家庭中的地位自然也就比较高。

但是随着历史不断向前,宋朝北部西夏、辽金势力不断扩张,政府内部却越来越腐败,国家实力一落千丈,尤其是在绥靖政策下,宋朝的社会风气从斗志昂扬变成了苟且偷安,在这种背景之下,对女性的束缚逐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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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代公主的婚姻中便可窥见女性地位的变化,譬如,新婚之后民间有拜舅姑的习俗,在唐朝时公主无需遵从,到了北宋前期,皇室沿袭了唐朝的传统,公主大婚自然也是不行舅姑之礼的,这虽是因为君臣有别,但是在更大程度上与女子的社会地位高低有关。

因为到了北宋中后期,英宗有言:“朕尝侍先帝左右,恭闻德音,以本朝旧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辄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皆行既久,义甚无谓。联常念此,寤寐不平,岂可以富贵之故,屈人伦长幼之序也。”

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皇帝对于公主大婚后不行舅姑之礼十分在意,他认为“富贵”应屈居于“人伦”之下,于是下令改俗易制,使得公主行舅姑之礼成为一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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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民间的财产继承制度也开始改变,在北宋,因夫死或者离异归家的女性和未出嫁的女子同样享有继承权。然而至于南宋,这一权利大大削弱,《清明集》中有判词曰:“考之令文,户绝财产尽给在室女。”

也就是说没有男丁继承财产的人家,所有遗产全部分给未出嫁的女儿,出嫁、离婚、寡居的女子则无法继承遗产,这些律条或判词充分说明,南宋的女性在财产权方面的权利要弱于北宋的女性。

而且到了南宋,在朱熹的大力倡导下,程颐所谓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思想也逐步被人们所接受,对于女性的压迫更为严重,南宋末期,再嫁的现象逐渐减少,史书上记载的节妇、烈妇的数据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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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遭遇国破家亡时,许多女性为了维护贞操,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说明,封建礼教对女性的束缚又加深了一层,这种从思想上限制女性、统治女性的礼教导致了南宋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降低。

参考文献

1、《宋元学案》

2、《清明集》

3、《岳阳风土记》

4、《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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