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位继承新规定论文(学习宣传民法典)
民法典代位继承新规定论文(学习宣传民法典)素材提供:朱超《民法典》的《继承编》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获得的代位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检察官释法按《继承法》的规定,小红不在法定的代位继承范围里,不能据此继承姑姑的遗产,而根据《民法典》的《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侄、甥可代位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故小红可以继承姑姑的遗产。
案列
小红的父母在小红的爷爷奶奶去世后也去世了,只有小红和姑姑相依为命。后小红的姑姑不幸离世,姑姑一辈子没有结婚,只有小红一个亲人,那么小红是否可以继承姑姑的遗产?
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检察官释法
按《继承法》的规定,小红不在法定的代位继承范围里,不能据此继承姑姑的遗产,而根据《民法典》的《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侄、甥可代位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故小红可以继承姑姑的遗产。
《民法典》的《继承编》新设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将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规定为代位继承人,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获得的代位继承权。
素材提供:朱超
编辑:张梦轩、辛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