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突厥契丹蒙古都是黄种人(匈奴鲜卑契丹人种体质特征和相貌比较)
匈奴突厥契丹蒙古都是黄种人(匈奴鲜卑契丹人种体质特征和相貌比较)组群Ⅱ是一个低颅、阔面的集团,主要代表了北匈奴及其先世的种系特点,扎赉诺尔A组和南杨家营子组等含有北匈奴人体质因素的拓跋鲜卑人群,亦纳入其中,其主要种系成分应为北亚蒙古人种。组群Ⅰ反映了一种高颅与阔面相结合的性状,与以完工、平洋等组为代表的拓跋鲜卑祖先类型的体质特征基本一致,可能含有较多东北亚蒙古人种的血统。根据现有的人种学资料考察,辽代契丹人中的低颅性质与扎贲诺尔、南杨家营子等处的鲜卑人相比有所减弱。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辽代契丹人与其他高颅类型的东亚或东北亚蒙古人种居民发生了更多的血缘融合所致。《辽史•太宗纪》中记载辽太宗耶律德光于会同三年(940年)曾“诏契丹人授汉书者皆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姻”,在法律上对两族之间同化、融合的事实予以承认,由此可见,辽代民族间通婚、混杂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另一方面,辽代契丹人中低颅性质较弱的原因,也不能完全排除由于他们在种系渊源上与拓跋鲜卑有别
以低颅和阔面相结合为主要特色的北亚(西伯利亚)蒙古人种因素,在匈奴、鲜卑和契丹这3个古代游牧民族的种族成分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但是,在不同的民族中,该体质因素出现的时间、分布的地域以及具体的表现方式,又有所不同。
在匈奴族中,低颅、阔面类型的居民主要分布在其北部人群之中,或许我们可以将其视做北匈奴及其祖先的基本种族性状。这种类型居民的存在, 在外贝加尔地区应该说是源远流长的,因为,该地区的新石器时代居民就已经具有相应的体质特征了。尽管前苏联的人类学家杰别茨和高赫曼等曾经推断外贝加尔地区的匈奴,并非该地区前一阶段居民的直接后裔,从而认为他们是外来的移民 但我们觉得外贝加尔匈奴的祖源大概仍然应该在贝加尔湖沿岸及其邻近地区去寻觅。
在匈奴族的南部人群及其先世的人种构成中体现出一种东亚与北亚蒙古人种相混合的性状,他们一般具有较高的颅型和略窄的面宽,这可能是由于他们在人种地理分布上长期以来与东亚类型的其他族群相邻所致。目前在我国境内已发现的时代最早的1例低颅类型头骨,出土于东周时期的崞县窑子墓地(Ml) 或许可以看做是南北匈奴先设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基因交流的证据。
拓跋鲜卑的祖先类型并非低颅性质的居民。假如完工墓地和平洋墓葬的居民确实可以作为早期拓跋部及其先世的代表,那么,他们所具有的较高而偏长的颅型以及高而阔的面形,主要与东北亚(北极)蒙古人种接近。实际上,这种高颅与阔面相结合的特点,在我国东北地区的古代居民中倒是并不鲜见的,至少在分布于第二松花江流域吉林、长春地区的西团山、骚达沟、邢家店和关马山等遗址的青铜时代与早期铁器时代居民中,均可观察到类似的特征。拓跋鲜卑中的低颅现象只是在扎赉诺尔、南杨家营子等东汉时期墓葬中才明显出现,这就不能不使人考虑到匈奴人的影响,当然更为确切地说,应该主要是来自于北匈奴的影响。
根据现有的人种学资料考察,辽代契丹人中的低颅性质与扎贲诺尔、南杨家营子等处的鲜卑人相比有所减弱。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辽代契丹人与其他高颅类型的东亚或东北亚蒙古人种居民发生了更多的血缘融合所致。《辽史•太宗纪》中记载辽太宗耶律德光于会同三年(940年)曾“诏契丹人授汉书者皆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姻”,在法律上对两族之间同化、融合的事实予以承认,由此可见,辽代民族间通婚、混杂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另一方面,辽代契丹人中低颅性质较弱的原因,也不能完全排除由于他们在种系渊源上与拓跋鲜卑有别所致的可能性。目前在有关契丹族源问题上,学术界较有代表性的一种意见是认为:她与库莫奚同为鲜卑宇文部的一支,而宇文鲜卑的主体部分却来自于匈奴。据《北史•匈奴宇文莫槐传》记载,“匈奴宇文莫槐,出辽东塞外,其先南单于之远属,世为东部大人,其语言与鲜卑颇异”。如上述史料记载尚且可信,则源出自宇文鲜卑的契丹人与匈奴族,尤其是与南匈奴人,可能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种族遗传学联系,而南匈奴人及其祖先恰恰如本文前面所叙述的那样,是一个颅型偏高的人群。
为了更直观地使读者了解到本文对匈奴、鲜卑、契丹3族之间人种成分的异同及种系渊源方面所做的分析,笔者根据各有关颅骨组测定数据中颧宽(zy—zy)和烦长高指数(ba-b/g—op)两项平均值 绘制了图一作为参考。颧宽值的大小反映了人群面形的宽窄;颅长高指数值的大小反映了人群颅 型的高低。在图一中,各古代颅骨组大体上可以聚合成4个组群。必须指出的是,该4个组群只是一种以个别主要体质特征为依据划分的类别,不能够绝对地与种族或民族的概念等同看待。
组群Ⅰ反映了一种高颅与阔面相结合的性状,与以完工、平洋等组为代表的拓跋鲜卑祖先类型的体质特征基本一致,可能含有较多东北亚蒙古人种的血统。
组群Ⅱ是一个低颅、阔面的集团,主要代表了北匈奴及其先世的种系特点,扎赉诺尔A组和南杨家营子组等含有北匈奴人体质因素的拓跋鲜卑人群,亦纳入其中,其主要种系成分应为北亚蒙古人种。
组群Ⅲ的显著特征是高颅与窄面的结合,以东亚蒙古人种为主体成分的夏家店上层文化居民是该组群的典型代表,毛庆沟、饮牛沟合并A组亦应归属这一组群。
组群Ⅳ是介于上述3个组群之间过渡地位的另一个类群,表现出更为复杂的混血性质,以大通匈奴组和崞县窑子组为代表的南匈奴人及其先世中的一部分群体,可能属于该类型的居民。此外,山嘴子组所代表的辽代契丹人亦可划归这一组群,这一分类结果与文献史料中有关契丹族源的记载大抵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