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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相对人对合同效力有追认权吗(效力待定的合同中三权)

善意相对人对合同效力有追认权吗(效力待定的合同中三权)三、在效力待定的合同中,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又是什么呢?2、无权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公司经理超越权限与他人签合同)效力待定,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以后,是否生效还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做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效力得以确定,是一种允许事后补正的民事法律行为。通俗点讲就是,这个行为我做了,但是还不确定将来生不生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个词简单描述就是行为人不适格,即不能成为合格的当事人,所以需要另一个合格的当事人来追认。接下来讲的就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两个情形。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综合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判断)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善意相对人对合同效力有追认权吗(效力待定的合同中三权)(1)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以后,是否生效还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做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效力得以确定,是一种允许事后补正的民事法律行为。通俗点讲就是,这个行为我做了,但是还不确定将来生不生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个词简单描述就是行为人不适格,即不能成为合格的当事人,所以需要另一个合格的当事人来追认。接下来讲的就是出现这种情况的两个情形。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综合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判断)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权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公司经理超越权限与他人签合同)

三、在效力待定的合同中,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又是什么呢?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此时虽然撤销的是对无权代理人所做的意思表示,但需要向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作出。

(一)对被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以上三项条件根据法条便可得出。

(二)很多人可能在想:善意第三人撤销权的意义是什么?

我总结了几点:

1、在可撤销的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消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而在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消除当事人不适格的瑕疵(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当事人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通过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可间接保护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利益,因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而合同的法律效果直接针对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所以在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知情前,第三人的撤销权的行使保证了利益的稳定和交易的平稳。

3、通过赋予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给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权代理人敲响警钟,不能以现在的身份随意签合同,可能会引火上身。

4、善意相对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也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因为非适格当事人可能无法完成合同约定行为,因此运用撤销权可以及时止损。

善意相对人对合同效力有追认权吗(效力待定的合同中三权)(2)

四、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

本条的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一旦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所订立的合同就从成立时起产生法律效力。追认权是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一项权利,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既有权作出追认,也可以拒绝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明确地表示拒绝追认,那么签订的合同就不能对追认权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就应该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善意相对人对合同效力有追认权吗(效力待定的合同中三权)(3)

五、合同相对人的催告权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追认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合同。

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要件:

1、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

2、催告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追认权人作出。

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注意:在合同相对人的催告权中,没有要求是善意相对人,即便在签订合同时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没关系,还是可以正常催告的,只是失去了撤销权以及在后期损害赔偿中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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