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正义漫评遏制网络造谣乱象)
论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正义漫评遏制网络造谣乱象)
日前某微博大V发布的“著名物理学家杨振宁近日逝世”的消息被证实系谣言 该博主道歉“自罚停博至少三个月。”新浪微博在3月24日发布消息 依据规定对该大V账号予以禁言90天的处罚。
近年伴随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出现 普通网民在享受传播便捷自由的同时 也存在滥用传播权利的行为。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追溯困难、民事追责周期长、赔偿额度低等原因 变相助长了网络造谣的恶性循环。“造谣一张嘴 辟谣跑断腿” 造谣者只是躲在电脑的另一端敲敲打打 然后一键发布 就能让虚假信息在网络世界呈几何级传播 引发成千上万网友的关注评论 甚至引发舆论漩涡。而这些谣言和诽谤对于当事人来说 可能不仅仅是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害 其精神健康也受到威胁。因此 对于网络造谣应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治理网上造谣关键在于树立法律法规意识 提高违法成本。根据“两高”司法解释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即可认定“情节严重” 可构成诽谤罪。而今年最高检点名“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由自诉转公诉更是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网络造谣的决心。
此外 可以通过建立网络诚信“黑名单”进行综合惩治 着力提升公民的网络传播法律意识和媒介素养 充分发挥网民的监督举报功能 让造谣者无处遁形 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