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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癞蛤蟆(抓癞蛤蟆)

抓癞蛤蟆(抓癞蛤蟆)三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10月5日晚7点多最近在通州湾示范区一名女子因20多只蟾蜍被警方立案调查

蟾蜍,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癞蛤蟆”

常见于田间地头

可是你知道吗

现在抓蟾蜍也是犯法的!!

最近在通州湾示范区

一名女子因20多只蟾蜍

被警方立案调查

抓癞蛤蟆(抓癞蛤蟆)(1)

10月5日晚7点多

三余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

反映在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贡安村

一名50多岁的外地妇女

在田埂旁捕捉蟾蜍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

一名中年妇女

拿着电筒在田埂边来回走动

手里拎着一只白色塑料桶

抓癞蛤蟆(抓癞蛤蟆)(2)

三余派出所民警 周宇峰:

我们经过检查,白色塑料桶内,就是有20多只蟾蜍,我们将其带到所里调查。

蟾蜍是两栖动物,俗称癞蛤蟆

大约有300多种,分属26个属

从它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

是我国紧缺的药材

蟾蜍属于“三有动物”

受法律保护

抓癞蛤蟆(抓癞蛤蟆)(3)

抓癞蛤蟆(抓癞蛤蟆)(4)

三余派出所民警 周宇峰:

抓一只他就违法了,抓20只就可以立案调查,也就涉嫌犯罪了。

经警方调查,该中年女子承认

这20多只蟾蜍都是自己抓的

目前

当地警方立案调查此案

并将这批蟾蜍送往南京相关部门鉴定

可能有人觉得

不就是几只“癞蛤蟆”,至于吗?

那么你知道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这些动物都受法律保护

除了青蛙、蟾蜍 ,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都属于“三有动物”。另外要提醒到大家的是 ,连“人人喊打”的黄鼠狼 ,也是“三有动物”哦!

一不小心惹来牢狱之灾

“三有”动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捕猎这些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就会被立案查处,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去年11月份,如皋法院长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猎、收购、贩卖黄鼠狼和刺猬的环境资源案件,涉案黄鼠狼1200多只、刺猬接近300只。被告人王某义、王某英两兄弟在南通打工期间,听说黄鼠狼的皮毛比较值钱,于是在南通大量收购黄鼠狼和刺猬,然后卖到安徽老家的皮毛市场上,从中赚取差价。最终,21人被判刑,第一被告人有期徒刑2 年 ,第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

往往只是一时无知、贪心,却惹来牢狱之灾。

如今

南通的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江豚嬉戏,珍稀鸟类时时来访

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

也希望大家手下留情

再次提醒

切莫乱捕乱捉,小心违法!

来源: 南通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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