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渡乌江形势图(漂浮物歼灭战化浊为清)
强渡乌江形势图(漂浮物歼灭战化浊为清)近年来,由于乌江干流上游贵阳、黔南、遵义三地八县辖区内沿岸部分景点管理不规范,以及存在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于乌江部分支流河道、河堤现象,导致汛期时这些垃圾被冲入乌江干流形成漂浮物,对沿线大型企业生产安全、航道通行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除此之外,乌江干支流部分河段生活垃圾倾倒、污水直排、违章建筑等问题也对乌江干支流的生态环境、行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随后,余庆县检察院将这一线索层级汇报至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高度重视,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无人机航拍、动态监测等方式进行初步调查,发现问题的源头在上游。2021年9月,余庆县检察院在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中发现,乌江干流存在大量漂浮物。“漂浮物多的地方,巡河的船都过不去。”该院副检察长陈朝伟回忆着当时的情景。漂浮物一旦进入水电站坝区,必将影响构皮滩水电站安全生产。体积较大的
乌江是长江上游右岸最大的支流,是贵州省第一大河,流域承载了全省一半以上的人口和经济总量。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参与乌江流域生态治理,办理构皮滩水电站河段公益受损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实现司法保护与生态修复、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一场漂浮物“歼灭战”
水往高处走,船在天上行,这是构皮滩水电站建成后带来的震撼场面。位于余庆县的构皮滩水电站是乌江水系规模最大的水电站、贵州省“西电东送”战略标志性工程。
余庆县检察院在办理龙家镇人民政府怠于乌江干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案过程中抽样检测水质。
2021年9月,余庆县检察院在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中发现,乌江干流存在大量漂浮物。“漂浮物多的地方,巡河的船都过不去。”该院副检察长陈朝伟回忆着当时的情景。
漂浮物一旦进入水电站坝区,必将影响构皮滩水电站安全生产。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能会直接堵塞泄洪洞,危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大量漂浮物涌入通航工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据构皮滩水电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构皮滩水电站建立后,在距其大坝垂直距离800米的库区河面,就安装了水平跨度约750米的拦漂排,用于拦截江面上从上游带来的漂浮物。“我们每年均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拦漂排附近区域的漂浮物进行打捞清运,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治。”
贵州省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后派检察官走访查看河流污染情况。
随后,余庆县检察院将这一线索层级汇报至贵州省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高度重视,通过实地走访查看、无人机航拍、动态监测等方式进行初步调查,发现问题的源头在上游。
近年来,由于乌江干流上游贵阳、黔南、遵义三地八县辖区内沿岸部分景点管理不规范,以及存在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于乌江部分支流河道、河堤现象,导致汛期时这些垃圾被冲入乌江干流形成漂浮物,对沿线大型企业生产安全、航道通行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除此之外,乌江干支流部分河段生活垃圾倾倒、污水直排、违章建筑等问题也对乌江干支流的生态环境、行洪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考虑到问题涉及面广、案件办理难度大,贵州省检察院决定直接办理,于2021年12月1日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程序,同时制定《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乌江流域构皮滩水电站河段公益受损办案工作方案》。这是贵州省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的首例涉大江大河治理公益诉讼案。
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树生(右二)现场调查核实乌江构皮滩河段环境污染整改情况并听取汇报。
立案后,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信平周密部署,副检察长杜树生担任主办检察官,全省三级检察机关13个办案单位、6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集中统一开展工作。在余庆县检察院、在巡河船上、在构皮滩电厂,杜树生和办案组成员讨论案件线索、收集案件证据、分析问题症结、组织专家听证。
“这次‘乌江专案’还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专案组成员、现任贵州省第一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冯其锋告诉记者,在贵州,基层行政机关往往存在人少、经费少现状,在履职时经常力不从心。专案组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指出问题所在,还要帮助行政机关想解决办法。但是,这一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很多工作推进得很快。
“污”江变清流
经过大半年的努力,专案组交办或者指定地方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3件、民事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支持起诉1件;提起公益诉讼9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召开磋商会解决突出问题41件。
整改效果如何?8月5日,贵州省乌江干流构皮滩水电站河段公益受损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在贵州省第一地区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派出机构,负责办理跨市州区域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召开,人大代表、案件当事人代表、相关行政机关代表等受邀参加。
会上,检察官介绍,通过办案,影响乌江干流构皮滩水电站生产安全及干流通航通行安全的漂浮物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并建立常态化清理乌江干流漂浮物机制,专案组督促打捞漂浮物1.4万平方米,治理污染水域面积27.9亩,清理河段100余公里。乌江支流部分河段水体污染、源头垃圾倾倒、污水直排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截至会前专案组已督促治理污染水域面积30余亩,督促清理垃圾260余吨,治理污水直排点6处。乌江干支流垮塌地质灾害、危及行洪安全等其他安全隐患源头治理也在稳步推进,已拆除沿线违法占用河道建筑物或构筑物6处,治理已垮塌体1处,正在治理垮塌地质灾害隐患1处,拟搬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木质结构民房1栋。
检察官还介绍了此前专案组实地查看、委托专业机构检测、与行政机关座谈磋商的情况。
听证会上,案件当事人及相关行政机关围绕各自职责,依次说明履职和整改情况。听证员充分发表意见。担任听证员的贵州省人大代表李永莉表示,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整改力度很大,效果很好。检察机关和被监督单位的目标一致,携手共进,守护绿水青山。
凤冈县检察院在办理乌江沿岸违章建筑危及行洪安全案中,检察官开展“回头看”。
“乌江流域治理,涉及面广,各管理单位如何联动,治理经费如何保障?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去解决。”李永莉提出。
杜树生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携手各方持续做好乌江治理的后半篇文章,推动长效治理机制建设,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推进跨区域乌江流域生态环境标本兼治,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美丽贵州筑牢法治屏障。
上下同心、两岸同行
跨行政区划“上下不同心、两岸不同行”一直是河流生态治理的难题。冯其锋告诉记者,乌江流域保护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乌江流域跨云、贵、渝、鄂四省、市的46个县市,在贵州省境内全长889千米,流经毕节、六盘水、安顺、贵阳、遵义、黔南、铜仁七市州,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8%,支流众多,羽状分布,各地情况差异较大。
办理“乌江专案”的经验或许值得借鉴。在余庆县副县长张毓凤看来,贵州省检察院根据余庆县检察院上报的案件线索,直接立案,成立专案组,“三级联动”一体化办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统筹案件办理与机制建设,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整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堵漏建制,推动解决了乌江一批水环境问题治理,丰富了大江大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模式。“处在下游的余庆县是直接受益者。今年汛期,构皮滩电站库区基本没有出现漂浮物。”她说。
通过办案,推动健全长效机制,是这次办理“乌江专案”的另一重大成果。贵阳市检察院和开阳县检察院一体化办案,形成检察机关抓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抓统筹、县河长制办公室协调推进、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的河流治理模式。
贵州省第一地区检察院在办理乌江干流部分河段季节性漂浮物堆积影响航道通行案件中,推动贵州省乌江航道管理局建立完善“全河段每季度一次,各河段每月一次”定期巡查机制。
余庆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推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余庆县贯彻落实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建立破坏渔业资源违法案件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探索推广认罪悔罪前提下的“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补偿金”“清理污染物”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专业化法律监督 恢复性司法实践 社会化综合治理”的余庆渔业生态检察模式。
贵州省检察院还进一步完善跨省协作机制,与四川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管辖协作办法(试行)》,解决川黔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问题。仁怀市向四川省古蔺县移送石坝河环境污染线索,古蔺县检察院立案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督促问题全部得到整改,变“各自为战”为“共建共治”。
2021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办理乌江流域公益诉讼案件10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7件,提起公益诉讼198件;督促清理岸线垃圾16041吨、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42处、清理非法占用河道98公里,境内乌江干流水质恢复至Ⅱ类。
统筹推进绿色协调发展
日前,乌江保护迎来新进展。为加强在贵州境内的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贵州正在制定乌江保护条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前草案曾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2月3日,考察贵州的首站就是调研乌江流域生态保护情况,赋予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大使命。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赋予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等要求。
7月17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郝明金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贵州省开展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在贵州期间,执法检查组听取贵州省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汇报,前往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磷石膏渣场、毕节市新仁乡、遵义市乌江镇等地实地检查,详细了解乌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退捕禁捕、岸线管控、水体水质等情况。
草案贯彻落实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委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吸收了贵州保护乌江的实践经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从乌江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着眼,实施乌江流域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保护水资源、恢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乌江总磷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影响乌江水质环境的突出问题设计法规条文,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代表黄东兵一直非常关注乌江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对水污染防治章节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全国人大代表张德芹十分赞同草案提出的按照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乌江流域保护综合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乌江流域绿色发展。
张德芹表示,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乌江清则贵州水清,保护好乌江流域生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将为乌江流域经济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助力长江经济带成为引领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今后将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乌江保护政策法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积极参与乌江生态环境修复,为乌江流域绿色发展贡献力量。(检察日报 周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