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车辆碰撞轻微交通事故的案例(揭示碰撞背后的)

车辆碰撞轻微交通事故的案例(揭示碰撞背后的)2019年07月26日15时16分许,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涧西区郑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联盟路口处向西右转弯时,遇董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武某沿郑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由于王某驾驶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违反禁行标志且在绿灯亮时,右转弯过程中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行,致使重型自卸货车第一轴右侧轮胎与电动自行车尾部左侧相接触,电动自行车及董某、武某倒地后,重型自卸货车第一、二轴右侧轮胎碾压董某肢体,重型自卸货车第一轴右侧轮胎碾压武某肢体,造成董某、武某二人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基本情况:方能明白生命可贵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请认真看完一、市区重大交通事故案例汇编

这是洛阳交警精心编汇的事故案例

案例的内容可能会让你感觉不适

但还是请仔细看完

见过生死

方能明白生命可贵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请认真看完

一、市区重大交通事故案例汇编

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07月26日15时16分许,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涧西区郑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联盟路口处向西右转弯时,遇董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武某沿郑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由于王某驾驶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违反禁行标志且在绿灯亮时,右转弯过程中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行,致使重型自卸货车第一轴右侧轮胎与电动自行车尾部左侧相接触,电动自行车及董某、武某倒地后,重型自卸货车第一、二轴右侧轮胎碾压董某肢体,重型自卸货车第一轴右侧轮胎碾压武某肢体,造成董某、武某二人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车辆碰撞轻微交通事故的案例(揭示碰撞背后的)(1)

(网络配图)

事故原因和责任:

王某驾驶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违反禁行标志且在绿灯亮时,右转弯过程中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二、市区一般事故事故案例汇编

涧西区

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4日18时30分,张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西环路东半幅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遇闪某驾驶小型轿车同方向行驶相撞,致使小型客车左前部与小型轿车后部接触,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车辆碰撞轻微交通事故的案例(揭示碰撞背后的)(2)

事故原因和责任:

张某驾驶机动车通行未确保安全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新区

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8月13日09时50分,在创业路芙蓉路口,陆某驾驶公交车由北向东行驶,郭某驾驶小客车由北向东行驶至该处,公交车左侧部与小客车右侧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碰撞轻微交通事故的案例(揭示碰撞背后的)(3)

陆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郭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西工区

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08月11日17时30分,王某驾驶轿车沿道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谷园路口西侧时追尾同向在前杨某驾驶的侧三轮摩托车,相撞后三轮摩托车失控又与谢某驾驶的轿车沿道南路由西向东逆行至该处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车辆碰撞轻微交通事故的案例(揭示碰撞背后的)(4)

王某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负事故全部责任。

老城区

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08月09日12时10分,万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连天310国道745公里北工业信息学院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洛吉快速通道东侧处,轻型厢式货车车厢左上部与该处限高杆相撞,限高杆倒塌后与曹某驾驶的头南尾北停放在道路北侧的小型普通客车前部相接触,造成限高杆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车辆碰撞轻微交通事故的案例(揭示碰撞背后的)(5)

万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负事故全部责任。

瀍河区

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07月15日17时18分,在原310国道白马寺正骨医院路口南侧非机动车道处,黄某驾驶森地轻便两轮摩托车载一人沿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许某驾驶洪都轻便两轮摩托车沿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北左转弯,森地轻便两轮摩托车前部与洪都轻便两轮摩托车左后部接触,造成许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违反规定载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 负事故同等责任。许某驾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负事故同等责任。

洛龙区

事故基本情况:

2019年08月01日01时35分,何某醉酒(242.8mg/100mL)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厚载门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香槟国际”小区东门口处时,遇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头南尾北停放在该处,普通二轮摩托车前部与五菱牌小型客车尾部相撞,造成何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和责任:

何某醉酒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不按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车辆碰撞轻微交通事故的案例(揭示碰撞背后的)(6)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