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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玲珑巷又一村回迁安置房(海淀区西三环北洼路)

海淀玲珑巷又一村回迁安置房(海淀区西三环北洼路)点击以上地址链接,可以直接导航至小区门口项目四至:东至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至八里庄路,西至蓝靛厂南路,北至玲珑路北洼路43号院

海淀玲珑巷又一村回迁安置房(海淀区西三环北洼路)(1)



项目介绍
2019年4月21日,海淀区启动了又一村楼房的搬迁项目,该项目与2013年12月启动的玲珑巷土地一级开发以及玲珑巷五路居地区综合环境整治项目同属一个大项目。本次涉及住宅335套,住户304户,奖励期启动当天只有3户未签约。本项目是原地回迁,腾退补偿方案为置换方式。


海淀区玲珑巷北洼路又一村回迁安置房项目,施工地点为海淀区玲珑路,该项目为总占地面积12 1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83 300平方米 包括:1幢20层高的住宅楼,1幢15层高的住宅楼,1幢2层高的配套用房,小区设有4层地下室 包含地下车库。目前主体已经全部封顶,室内装修已经完工,小区绿化基本完毕,围墙还没施工。预计2021年年底交房!

项目位置

项目四至:东至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至八里庄路,西至蓝靛厂南路,北至玲珑路

海淀玲珑巷又一村回迁安置房(海淀区西三环北洼路)(2)

北洼路43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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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性质

本项目权限性质为:“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这类房屋上市交易时间不受限制,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可按照市场价格交易;上市出售时,由买房人按成交总价(网签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核发商品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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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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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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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村5、6、7号楼腾退置换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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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淀区委、区政府对海淀南部整体环境整治和规划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特制定又一村5、6、7号楼房屋置换补偿方案如下:


一、 实施时间

自 2019 年 4 月 11日起开始对又一村5、6、7号楼的居民房屋整体置换进行搬迁工作。


二、房屋置换范围及安置地点

置换范围:海淀区北洼路又一村5、6、7号楼及院内综合楼。

安置房地点:玲珑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0711-L02地块内。


三、房屋置换对象及产权证性质

1、被置换房屋所有权人。

2、安置房核发“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产权证。


四、置换补偿方式

采取房屋置换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腾退人可任选其一。

(一)房屋安置方式

1、本项目房屋安置补偿方式为就近房屋安置方式,按原房屋证载建筑面积置换对应的安置房建筑面积。

2、对成套住宅房屋进行置换安置,按1:1.45相等的建筑面积互不找差价。所选置换房屋超出上述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 平方米)面积的部分,按照价格6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上述面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内的(含20平方米)面积的部分 按照价格8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上述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 按统一价格60000元/平方米计算购买;因户型设计原因,超过20平方米以上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0平方米。以上原房屋面积为产权证证载面积或承租建筑面积。

3、对半地下室个人产权房屋进行置换安置:按1:1.25相等的地上建筑面积互不找差价。所选置换房屋超出上述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面积的部分,按照价格6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上述面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内的(含20平方米)面积的部分,按照价格8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上述面积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价格60000元/平方米计算购买;因户型设计原因,超过20平方米以上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0平方米。上述原房屋面积为产权证证载面积或承租建筑面积。

(二)货币补偿方式

采取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参照《关于批转<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京建拆〔2009〕450号)、《关于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估秘[2016]001号)等相关文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货币补偿评估金额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腾退公告时点具体评估确定。


五、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重置成新价及设备、装修、附属物补偿以实际评估为准。


六、奖励标准

签约奖励期限内达成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家交房的住户,给予以下奖励:

1、提前搬家奖:5000元/产权户(承租户)。

2、房屋改造配合奖:100000元/产权户(承租户)。

3、项目支持奖:2500元/平方米(按照原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

4、整体搬迁奖:

(1)整单元搬迁奖:如在签约期限内,同一单元内所有住户都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期限搬家交房的,给与该单元内所有被腾退人3000元/平方米(按照原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的整单元搬迁奖。

(2)整楼搬迁奖:如在签约期限内,同一栋楼内所有住户都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期限搬家交房的,给与该楼栋内所有被腾退人2000元/平方米(按照原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的整楼搬迁奖。


七、补助标准

1、周转补助费:采用房屋置换安置方式的,根据原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按150元/平方米/月标准,周转期限按20个月计算,周转费用按24个月一次性发放。如延期交房,则根据实际延长入住时间按上述标准增加20%发放周转补助费。

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原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按150元/平方米/月标准,周转期限按4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

2、装修补助费:按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给予1000元/平方米补助。

3、空调拆装费:按现有实际情况补助400元/台。

4、有线电视移机费:凭缴费凭据复印件补助300元/端。

5、固定电话移机费:凭缴费凭据复印件补助235元/台。

6、宽带移装费:凭缴费凭据复印件补助350元/端。

7、热水器拆移费:按现有实际情况补助350元/台。

8、搬家补助费:按照原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支付两次搬家补助费,共补助80元/平方米。

9、成套商品住宅土地出让金置换补助(以证载建筑面积为准):

(1)未交易房改房2500元/平方米。

(2)已交易房改房(商品房)2515.60元/平方米。


八、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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