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团长存在的意义(社区团购需谨慎)
社区团购团长存在的意义(社区团购需谨慎) 随着网络平台的繁荣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普通民众的一种生活消费方式,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传统网络购物平台,民众通过微信、直播、二手网络交易平台等便捷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购物交易的行为明显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明显增多。 过去一年,南京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一审案件5009件,同比上升99%。洪霞表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相应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能会有较为明显的增长。新业态发展反映在法院受理案件上就是标的额很小,案件量很大。对于这样的案件,我们在探讨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省消保委、南京市消协等单位协调对接,对同类型案件批量审理,及时化解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蒋婕)
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给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但其中也暗藏着一些消费陷阱。今天(3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20年6月29号,张某通过群接龙微信小程序在李某的帮卖链接中下单了“无印良品”床上四件套,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指定的账户转账169元。到货后,张某发现所购商品并非“无印良品”正品,要求退款退货及三倍赔偿。双方经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不成后,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李某参与帮卖成为案涉商品的帮卖“团长”,通过在微信群转发编辑商品具体信息、图片的方式,持续性地向群成员推销帮卖商品,在行为上对交易关系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在目的上为赚取佣金促成订单,具有明显的营利性,应认定为销售者。李某在销售案涉商品时,以“无印良品四件套”进行宣传推广,并有“国内正品授权”“因疫情滞留”“抄底价”“开团价”等宣传表述,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因疫情而未正常交付的“无印良品”正品,且实际交付的商品亦挂有“无印良品”标牌,构成消费欺诈,遂判决张某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近年来,网格化的社区团购业务发展迅速,入门门槛低受到很多人的追捧,争相去做团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洪霞提醒:“社区团购的团长在向群成员推销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把好产品的品质关,把质优价美的产品推销给群成员。如果你是代销商品,要明确你不是销售者,并且向群成员指明谁是消费者,为消费者维权指明方向。”
随着网络平台的繁荣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普通民众的一种生活消费方式,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传统网络购物平台,民众通过微信、直播、二手网络交易平台等便捷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购物交易的行为明显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明显增多。
过去一年,南京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一审案件5009件,同比上升99%。洪霞表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相应的涉网络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能会有较为明显的增长。新业态发展反映在法院受理案件上就是标的额很小,案件量很大。对于这样的案件,我们在探讨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省消保委、南京市消协等单位协调对接,对同类型案件批量审理,及时化解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