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衔接自查(七里河强化协作配合)
纪法衔接自查(七里河强化协作配合)为了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七里河区纪委监委从流程再造入手,全面梳理纪检监察业务流程,先后修订完善了9项内控制度,制定完善46项制度,制作各类审查调查文书62种,对12项调查措施逐项规范,细化各项措施的操作步骤、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不断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确保执纪与执法环环相扣,打通业务运行“主动脉”。 完善规章制度 实行工作流程“再造” “2013年12月,我当事人向个体商户李某转款30万元,用于李某增刷银行流水,我方认为这30万元未用于营利活动,不应计入我当事人的挪用金额……”辩护人在法庭辩护中说道。 2018年9月10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峪镇社会事务办原主任米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台上,辩护方和公诉方围绕具体问题的认定进行激烈地辩论。旁听席上,纪检监察干部一边听一边认真地做着笔记。 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七里河区坚持把提升干部业务素质作为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有力抓手
来源:兰州市纪委监委
甘肃兰州市七里河区纪委监委在切实抓好人员融合的基础上,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着力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各个节点,构建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补齐业务短板 打通纪法衔接“堵点”
七里河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原纪委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两支队伍,有着不同的专业背景,如何补齐短板,打通纪法衔接“肠梗阻”,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有序衔接,成为现实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3年12月,我当事人向个体商户李某转款30万元,用于李某增刷银行流水,我方认为这30万元未用于营利活动,不应计入我当事人的挪用金额……”辩护人在法庭辩护中说道。
2018年9月10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峪镇社会事务办原主任米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台上,辩护方和公诉方围绕具体问题的认定进行激烈地辩论。旁听席上,纪检监察干部一边听一边认真地做着笔记。
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七里河区坚持把提升干部业务素质作为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有力抓手,通过专家辅导、领导授课、委托培训、旁听庭审、研讨交流等方式,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打通纪法衔接“堵点”。同时,创新开展“学报告、讲业务、提素质”活动,促使原纪委、检察院两支队伍增进了解、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贯通运用纪法“两把尺子”,有效推进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
完善规章制度 实行工作流程“再造”
为了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七里河区纪委监委从流程再造入手,全面梳理纪检监察业务流程,先后修订完善了9项内控制度,制定完善46项制度,制作各类审查调查文书62种,对12项调查措施逐项规范,细化各项措施的操作步骤、审批程序和使用要求,不断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确保执纪与执法环环相扣,打通业务运行“主动脉”。
《信访举报问题受理及处置流程图》使问题线索处置程序更清晰更规范;《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汇编》为各类审查调查文书统一了模板;《审查调查安全制度汇编》,为审查调查工作戴上了“紧箍咒”……
“这些制度的出台,实现了内部流程再造,为我们规范执纪执法提供了重要遵循,既加强了机关科室之间的沟通协作,也实现了对审查调查权的有效制约。”该区纪委监委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有效衔接司法 凝聚反腐合力
2018年7月2日,七里河区纪委监委对米某采取留置措施;7月19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日,区检察院对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进行立案;20日,区检察院对其依法决定逮捕;10月19日,米海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该案的顺利移送和判决,得益于有关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的沟通协作,得益于在问题线索移交、案件查办、调查措施使用、执行留置措施监管安全看护、被调查人移交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做好了“外部衔接”文章,形成了工作合力。
为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七里河区纪委监委建立“1 N”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行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同时,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疑难案件会商会审、移送衔接等工作机制,为职务犯罪案件顺畅衔接提供制度支撑。
涉嫌职务违法的犯罪案件,在纪检监察室基本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后,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案件审理室和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从公诉和审判角度对犯罪事实和证据、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节点问题进行研判,充分讨论案件定性和量刑标准,实现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有效衔接,提高“纪法”“法法”衔接的准确性,确保案件“诉得出去、判得下来”,切实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供稿 吴春梅 编辑 呼双鹏)
原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28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