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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28战术核武器(管窥CBRN核武器篇)

rn-28战术核武器(管窥CBRN核武器篇)因此,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2008年发布的针对核或辐射事件的应急反应计划中, 把核恐怖活动包括到核事件的定义中。这个文件把核事件分为两个状态:第一种是因人为疏忽大意造成的核安全事件,或者是由于意外或者各种不可抗力导致的核安全事故;第二种是有目的性的人为核安全事件。冷战结束后,尤其是2001年“9.11事件”以来,美国面临日益严峻的恐怖主义威胁其中核恐怖主义首当其冲。为了防范极端主义恐怖分子采用各种缺乏管理的核武器、以及各种核辐射装置发动的恐怖袭击,以及做好应对这一切恐怖袭击的应急准备,成为了美国政府在核安全问题上新的课题。诚然核与辐射技术的广泛应用,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能给人类造成危害,甚至灾难。核武器一旦在未来战争中使用,将会造成灾难性后果。核设施和辐射设施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由于人的失误或故障等原因也会发生严重事故。随

作者:小聋瞎OwO 来源: 作者投稿

前言

今天距离琴发现X射线已经过去了123年,而贝克勒尔发现天然放射性元素距今也已过去122年,在这123年中的核技术每一天都没有停止过发展的脚步,今天我们不仅能利用放射性元素,甚至还能控制,制造,加工放射性元素。核与放射性元素以及融入了现代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不管是能源 军事 安保 运输 科研 还是 医疗 安检 加工 制造,甚至在食品安全领域。

显然人类社会早就在潜移默化之中接受了“核与放射性”元素这一新成员,因为它的应用为现代人提高生活质量贡献了重要的作用,甚至当今国家之间的秩序与稳定同样依靠这些蕴含着巨大能量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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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核与放射性”这一新成员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不只是贡献而已,在不为人知的另一面它的风险从未消失,核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每一分每一秒都悬在每一个人的头顶上,等待着某一天将我们这个物种打回石器时代,或者干脆将我们从历史的长河中抹去。它就像一只不甘被人类控制的野兽,每次当我们不小心或者故意让它逃入人间时,对人类来说都将是浩劫式的灾难,冷战的核对峙与古巴导弹危机的恐惧以及人类对核冬天的阴霾似乎都成了属于那个时代独有的记忆,但危险其实从没有消失过。

诚然核与辐射技术的广泛应用,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能给人类造成危害,甚至灾难。核武器一旦在未来战争中使用,将会造成灾难性后果。核设施和辐射设施在正常运行过程中,由于人的失误或故障等原因也会发生严重事故。随着国际恐怖主义势力的日益猖獗,恐怖分子也可以通过袭击核设施,恶意利用核材料,放射性物质或装置等,以实现其恐怖袭击的目的。由此可见,核与辐射技术应用给世界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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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核安全事件?

美国政府对核与放射性安全事件的定义相当宽泛。它并非仅仅涉及民用核电站事故,而是涵盖了与核有关的任何可能的紧急事态。

美国国家核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出发点是要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核事件做出迅速而且适度的反应,有效地防护、减缓或者消除核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别是核辐射危害。

冷战结束后,尤其是2001年“9.11事件”以来,美国面临日益严峻的恐怖主义威胁其中核恐怖主义首当其冲。为了防范极端主义恐怖分子采用各种缺乏管理的核武器、以及各种核辐射装置发动的恐怖袭击,以及做好应对这一切恐怖袭击的应急准备,成为了美国政府在核安全问题上新的课题。

因此,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2008年发布的针对核或辐射事件的应急反应计划中, 把核恐怖活动包括到核事件的定义中。这个文件把核事件分为两个状态:第一种是因人为疏忽大意造成的核安全事件,或者是由于意外或者各种不可抗力导致的核安全事故;第二种是有目的性的人为核安全事件。

这两类核安全事件的共同点是它们引发的核辐射污染对公众健康、公共安全和自然环境构成了实质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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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这枚转出螺旋丸的潜射核导弹)

国际核安全形势

除了核武安全方面,常规核安全方面包括两个概念:一是核能安全,重在防止核能产业运行事故的发生,二是避免核设施和核材料遭到恶意利用和破坏重在防止发生核恐怖袭击。

核战争

1945年8月6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步入尾声的时候,美国空军在日本广岛和长崎投掷了两枚总当量约为3.5万吨的原子弹。这两次核轰炸成为了人类历史上目前唯一一次使用核武器的案例,这次巨大的灾难造成了日本平民死亡和8万余人受伤。原子弹的空前的杀伤和破坏力,震惊了世界,也使人们对以利用原子核裂变或核聚变的而制造的新式武器有了新的认识。进入21世纪,似乎长久的和平已经成为世界格局发展的主流,但引发战争的诸多因素并没有消除,现代战争的模式通常是在核 生 化武器威胁下的高技术局部战争,核武器作为现代战争中的主要威慑手段,极有可能在未来战争中实际应用。

2002年1月8日,美国国防部向国会提交的《核态势评估报告》,第一次将冷战后美国可能进行核攻击的国家明确为7个国家,中国首当其冲。美国人认为,如果发生台海战争等情况时,美国根据需要,可以动用核武器。

核泄漏

核电工业的高速发展使核电运行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目前全球民用核设施与核电站数量越发庞大,自1954年6月,世界第一座核电站早苏联并网发电来,到2012年4月根据世界核能协会(WNA)的数据:目前在全球31个国家共拥有430多座商用核电反应堆正在运行当中,总装机容量约为37.2万兆瓦,占全球电力总量的13.5%。此外,正在建设中的项目有60座,明确提出建设规划的核电站超过150座。

据统计1645-1983年,曾发生过20起临界事故,导致6人死亡,1955年-1986年,有14起较严重的反应堆污染事故,造成大面积污染和人员辐射损伤,在事故受照射人员中有34人死亡。

1979年3月28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萨斯奎哈纳河三哩岛核电站二号反应堆因冷却水路故障导致堆融毁,导致反应堆堆芯严重损坏,约20吨二氧化铀堆积在压力槽底部,大量放射性物质堆积在反应堆围阻体内,少量放射性物质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十亿美元。

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境内(今乌克兰)普里皮亚季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四号机组发生爆炸,反应堆完全被毁,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2005年9月联合国 国际原子能机构 世界卫生组织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乌克兰政府与白俄罗斯政府以及其他联合国团体,一起合作完成了一份关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的总体报告,报告指出事件死亡人数总共约为4000人左右,包括死于辐射暴露的47位救灾人员和9位死于甲状腺癌症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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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里皮亚季事故现场的苏联救援人员

于2006年4月联合国公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结果,世卫组织认为或许还有另外的5000多名受害者死于辐射烟尘地区(该地区包括乌克兰,白俄罗斯和俄罗斯等国家)。估计受伤害者数量约为9000人左右,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约为2000亿美元左右,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一起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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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尽在不言中,《使命召唤4》里我从这跑过去好多次)

2011年3月11日,日本宫城县东部外海发生了里氏9.0级的特大地震,该地震造成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在福岛的多座核电站机组发生堆芯融毁等事故,大量的放射性物质外泄,使福岛地区附近多个地区的环境,食品和水源受到放射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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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灾

由此可见,即使我们生活在和平时期,我们可能还是要随时准备好面对突如其来的核危机,因为随着核电的发展,核电站已经遍布全球,核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已经遍布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核与辐射恐怖袭击

自美国“9.11”事件后,恐怖主义成为了全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而如何面对非常规的包括利用核武器、核辐射散布装置(radiological dispersal device RDD,即“脏弹”)和简易核爆炸装置(improvised nuclear device IND)的恐怖袭击,成为了世界核安全的又有一个全新的课题,随着目前国际社会恐怖主义活动的日益猖獗,国际核材料走私市场越发隐蔽,核材料走私监管难度日益严峻。涉及核与辐射的恐怖事件正在逐步由潜在威胁变为现实威胁。

在未来,尽管非常规恐怖袭击发生的可能性要低于常规恐怖袭击,但其危险性却在与日俱增,鉴于目前全球记录在案的已经发生的多起核材料的丢失和放射性核素散布装置原材料失踪和核走私事件。根据美国斯坦福大学DSTO数据库统计,1991-2005年,涉及核材料和放射源走私,非法交易以及“孤儿源”的相关事件达到1600多起,其中在2001-2005年的426起事件中,有犯罪组织参与的达到40起,约占10%。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非法交易数据库(ITDB)统计表明,1933年1月至2007年12月共登记核实的有1340起事件,其中核材料非法交易达到303起,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事件390起,其他非法事件570起,另有77件事件数据不充分,无法归类。

脏弹袭击不仅会产生普通爆炸相同的破效应,还会引起区域性放射性污染,人员受到照射。更有甚者,由于公众对辐射的恐惧心理,可能会引起社会恐慌,长期的放射污染的后果与社会恐慌远大于对人员的直接伤害,而人们又极易将核恐怖袭击的后果与日本广岛,长崎原子弹袭击以及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多个国家,广大区域内严重的放射性污染和无数的放射性疾病相联系。其给社会大众引起的长久的心理恐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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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恐怖主义者极端主义分子为了达到其政治,经济目的所能使用的暴力恐怖袭击方式包括了:

  1. 1. 直接使用大中型核武器——其为了达到“使更多人伤亡,制造最大恐怖效果”的目的,通过盗取,购买或自行研制中大型制式核武器,针对大型或重要目标,存在比较严重的威胁。
  2. 2. 核装置或小型核武器袭击——利用窃取或制造小型核武器或者核装置对机场,车站,重要建筑物和街区,政府机关一级人员密集型场所进行恐怖袭击。
  3. 3. 袭击核设施——利用导弹,爆炸装置袭击核电站反应堆,核原料厂,核燃料回收厂等。这是恐怖分子最易于实施的手段。
  4. 4. 利用“脏弹”)——脏弹是由普通炸药制成的,装填有放射性物质,这些物质在炸弹爆炸时可以扩散到周围地区,钴(Co)60,铯(Cs)137,铱(Ir)192等废旧放射源是最易得到和被利用的放射性物质。
  5. 5. 投放或散布放射性物——不用炸药制成的“脏弹”也可以是放射性物质散布到环境中,如果放射物质是粉末状的,只要打开源容器就可以了。因此,恐怖分子可能会利用粉末状或水溶性的放射性物质投放或者喷洒在公共场所,重要的街区,食品厂或水源地等处。此种恐怖袭击的手段危害大,不容易被发现,应引起充分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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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核废料以外可能被用于制造脏弹的放射性核素还有很多,几乎任何类型的放射源(不管活度多大)都可以达到制造恐怖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恐怖分子会寻找可以安全操作、放射性活度适中(活度为几十GBq到几千GBq)的γ源、β源和α放射源,利用这类放射源实施对目标地区的放射性袭击。

目前在医疗、科研院校、石油等行业中,应用最广泛的放射性核素主要包括钴60,铯137,铱192,镭226,镅241等,上述放射性核素中,具有适中的半衰期并且常见于放射治疗、工业照相、工业辐照加工等诸多领域的钴,铯,铱是最易于被恐怖分子窃取和利用的。

美国科学家联合会与普林斯顿大学合作,研究假如一枚“铅笔”大小的高密度放射性物质钴60(辐照灭菌工厂,通常含有数百支这种“铅笔”大小的放射源),在天气晴朗、有轻微偏南风的日子,在曼哈顿南端爆炸时会有什么后果。研究结果显示,爆炸所形成的放射性污染,令纽约市几十年不适宜居住,且严重污染周围1000km的地区,之后几十年中成千上万人会罹患癌症。

核武器事故

帕力马雷斯氢弹事故——1996年1月17日,美国空军在西欧进行飞行练习其中一架装载四枚氢弹的“B-52'战略轰炸机在高空昼夜巡逻,由KC-135运输机进行空中加油。当天上午10时10分,两机在西班牙上空实现连接,进行空中加油当时两机相距50m 正飞行在西班牙的帕利马雷斯上空,飞行高度为9300m 飞E速度每小时600km。 突然,两机发生碰撞,“B-52”上八个喷气发动机中一个爆炸起火。飞行员果断地掷掉备用油箱,继续朝前飞行。10时22分,飞机离帕利马雷斯1.6km时,飞行员看到失火事故已经无法排除,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掷下氢弹。就在之后仅儿秒钟.油箱爆炸,驾驶舱着火。如果不是飞行员果断地掷下氢弹,后果将不堪设想。飞行员带着降落命强行跳出着火的座舱,飞机爆炸的碎片散落在帕利马雷斯周围39km'的范围内。飞机失事后不久,跳伞的飞行员被正在附近捕鱼的“玛努爱托”号渔船救起。有关人员在帕利马雷斯附近的陆地上找到了3枚氢弹。B-52 轰炸机上氢弹的威力比轰炸广岛的原子弹大1250倍。如果一枚氢弹爆炸,瞬问就会使离爆炸中心15km范围内的生命全部毁灭。幸运的是,陆地上找到的三枚氛弹都没有爆炸。第四枚氢弹最终查明和降洛伞连在一起落人大海。美国《时代》杂志在 三哩岛核事故30周年对历史上发生的最令人恐怖的核事故进行了回顾,将1966年1月17 H帕利马雷斯氢弹事故列人“史上十大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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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力马雷斯氢弹事故)

2. 俄罗斯核潜艇事故——

1985 年8月,苏联“K-431”号巡航导弹核潜艇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港加油时,在船坞内排除故障时误操作引起反应堆爆炸,造成10余人死亡,49人被发现有辐射损伤,环境受到污染,艇体严重损坏。

美国国家核安全管控体系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迄今,美国国家核与放射安全管理体系经历了六十多年发展和改革,经受了一系列突发核事故以及重大灾难性事件的洗礼。它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建立在整套相关法律、法规、总统指令、行政决定等授权文件基础之上,机构齐全、机制完善、资源较为充足、具备较强应急响应能力的体制。

而在国家核安全问题上联邦政府拥有最雄厚的实力和资源,也承担着国家核安全问题中最大的责任。核武器事故、三哩岛核电站危机与核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都说明,要保障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必须对可能突发的任何核事故做好准备,并通过适当方式对核事件展开应急响应。

作为美国国家重大灾难性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核应急体制对包括核恐怖袭击在内的各种核事件做好了比较充分的应急响应准备,随时保持着准备应对突发事件的状态,有效的核事件应急管理要求优质的信息管理、专业的实验室网络支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良好的国际交流。无论其经验和教训都是人类开发利用原子能过程中的宝贵财富。

法规体系与体制的演变

美国一贯重视通过立法来界定政府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理顺各方关系。据统计,美国先后制订了上百部专门针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事件的法律法规,且经常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这些都为应急体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美国现有应急体系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形成.其主要标志是“总统灾难宣布机制”的确立和联邦应急管理局的成立。90年代,随着“联邦应急预案”正式推出,美国现有应急体系的框架正式成型。该体系用规范化的统一模式, 高效处理不同紧急事件。这个模式包括以下环节:首先由各州和地方政府对自然灾害等紧急事件作最初反应,如果紧急事件超出地方政府处理范围,在地方申请下,由总统正式宣布该地属于受灾地区或出现紧急状态,随之启动“联邦应急预案”。

以“联邦应急预案”为代表的美国应急体系强调对紧急事件既要作出一体化、协调一致的反应 同时也要通过独特的应急功能进行模块划分,以确保这一体系在组织结构上具有最大限度的灵活性。

“联邦应急预案”将应急工作细分为交通、通信、消防、大规模教护、卫生医疗服务有害物质处理等12个职能。各政府机构既遵循国家应急体系的指导原则与其他机构协调 同时又有一定主导权。

在美国政府文献中,关于核事件或者核紧急情况的提法似乎从未完全统一, 但联邦法律对于核事件早就下了完整和清晰的定义。

在美国规范核能利用的基本法《1954年原子能法》(Atomic Energy Act of 1954)及其修正案中, 第二章第11条对核事件(nuclear incident)的定义是:

发生在美国国内的任何事件,如果它们由核原料、特殊核材料(指浓缩钚、铀或其它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核材料)及核材料副产品(包括核废料)的辐射性、毒性、爆炸性或者其他有害性所引起或者导致了人身损伤、疾病、死亡,或财产的灭失、损毁,或对财产使用权的丧失,就属于核事件。

这包括由联邦核管理委员会(U.S. 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和能源部长认定的核非常情况(extraordinary nuclear occurrence,即核事故),而这种非常情况所造成的核辐射泄漏对核设施场外(off-site)区域的人员健康和财产构成损害。

此外,若核原料、特殊核材料及核材料副产品的辐射性、毒性、爆炸性或者其他有害性所引起或者导致的人身损伤、疾病、死亡,或财产的灭失、损毁,或对财产使用权的丧失发生在美国境外,或者在运输途中发生在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如果这些核物质由美国所有、使用或监管,相关事件也符合核事件的定义。

由于《1954年原子能法》的许多条款涉及到核能的军事用途和核武器的试验与制造,所以这部法律中关于核事件的定义适用于美国所有“涉核”组织,包括掌握着核武器的武装部队。

冷战结束后,特别是2001年“9.11事件”以来,美国面临日益严峻的核恐怖主义威胁。防范采用核武器、核辐射装置发动的恐怖袭击,以及做好应对这些袭击的应急准备,成为美国政府必须考虑的新问题。由此,在美国官方文献中,对核事件的定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2008年发布的针对核或辐射事件的应急反应计划中, 把核恐怖活动包括到核事件的定义中。

这个文件把核事件分为两大类:

  • 第一类事件包括:民用核设施事故、联邦核武器制造厂发生的事故、核材料及核辐射源的丢失、运输核原料及核辐射材料时发生的事故、国内核武器事故、国外发生的对美国领土和所属水域造成影响的核事故等。
  • 第二类事件指(但不局限于)恐怖组织对美国进行的敌对行动,包括利用核武器、核辐射散布装置(radiological dispersal device RDD,即“脏弹”)和简易核爆炸装置(improvised nuclear device IND)袭击美国。
  • 以上两份官方文献说明,美国政府对核事件的定义相当宽泛。它并非仅仅涉及民用核电站事故,而是涵盖了与核有关的任何可能的紧急事态。

    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基本出发点是要对所有可能发生的核事件做出迅速而且适度的反应,有效地防护、减缓或者消除核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别是核辐射危害,以保护本国公众健康与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美国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大体经历了60多年的演变,整个过程可以划分为3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46~1978年)

    1946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Atomic Energy Commission AEC)的成立,标志着核能的应用从军事领域进入到广阔的民用领域,也标志着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的开端。 当然,从更加严格的意义上来说,这个阶段的起点可上推到更早的“曼哈顿计划”时期, 因为核事件及其应急处置机制与核事业,特别是核武器的研制一直是如影相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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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子能委员会成立

    本阶段的前期,在冷战和美苏核军备竞赛的紧张气氛中,美国为防范核打击建立起了庞大的民防系统, 这个系统后来逐渐转化为包含核事件应急机制在内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灾害事件应急体系。在联邦政府层面上,经过数次机构变动,到1977年核事业的主管部门固定为既密切联系又有明确分工的国防部(核武器用户)、能源部(核武器研制与核能源开发)和核管理委员会(核电工业监管)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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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子能委员会徽章

    另外,1970年建立的联邦环境保护署从一开始就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环境核辐射监测,同时承担了一部分对核事件做出紧急响应的职能。

    在本阶段,美国曾经多次发生比较严重的核事件,但由于事关国家军事机密,当时并未被公众知晓。 20世纪70年代美苏关系缓和,民用核电产业迅速崛起并蓬勃发展,人们对核技术安全性的信心高企,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虽然在进行,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2,成型阶段(1979~2000年)

    这个阶段的开启者是迄今为止美国最严重的民用核电站事故——1979年3月28日清晨发生在宾夕法尼亚州米德尔顿(Middletown)的三哩岛(Three Miles Island)核电站事故。虽然这次事故没有导致任何伤亡,而且其泄漏的核辐射数值很低,核电站周边200万居民所接受的辐射平均值仅为一次X光胸透的1/6,但它暴露出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问题,其中包括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存在的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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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里岛事件纪念碑

    美国政府对此做出了超乎寻常的迅速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即1979年3月31日(星期六),卡特总统在白宫签发了第12127号总统令,宣布组建独立机构联邦紧急措施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FEMA),把分散于联邦政府各部门中的防灾减灾职能全部集中到这个新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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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紧急措施属(中央紧急事件管理办公室,紧急管理办)

    从此,美国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应急反应枢纽,而它的职责之一就是处置突发核事件。1982年3月设立在联邦紧急措施署的联邦核事件应急协调委员会(Federal Radiological Preparedness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RPCC)成立, 1985年美国有了第一个《联邦核事件应急计划》(Federal Radiological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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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4月26日凌晨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了自人类进入原子能时代以来最大的灾难性事故,泄漏出的核辐射导致4000人死亡,570万人和大片地区受到不同程度的核污染。 1987年9月巴西的戈亚尼亚(Goiania)又发生了医用放射源被盗窃拆解的严重核事件,直接造成4人死亡,250人受到过量辐射污染。

    鉴于这两次重大核事件的惨痛教训,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1988年11月18日,里根总统签署了两个极为重要的文件:关于联邦政府应对国家安全紧急情况(national security emergency)的第12656号总统令和关于联邦紧急措施署做好应对民用核电站事故准备的第12657号总统令。

    第12656号总统令实际上是美国政府各部门应对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灾害性事件的总纲领,这些灾害性事件包括大规模核打击以及涉及核武器、核电站、核材料、核设备的事故。
    冷战结束后,恐怖主义日益成为美国面临的现实性威胁。克林顿总统在1995~1998年间曾经发出了4项反恐总统指令(Presidential Decision Directive PDD),其中指示联邦调查局、环境保护署等部门在美国遭受非常规武器袭击时做出包括提供核应急技术支持在内的反应。 联邦政府根据这些指令把防范核恐怖主义列为核事件应急准备的内容。

    至此,经过三哩岛核事故之后20年的不懈努力,美国在新世纪来临之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3,改革阶段(2001年迄今)

    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让美国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最大规模的国家安全紧急状态,它也使核事件应急管理得到全面强化与提升。

    2003年美国国土安全部成立后,联邦紧急措施署被并入该部。这一变动虽然使联邦紧急措施署失去了原先的独立联邦机构身份,但它凸显了核应急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内在联系,客观上提升了国家应急管理体制的地位。

    2004年,国土安全部发布了针对所有灾害性事件(包括核事件和恐怖袭击)的《国家应急计划》(National Response Plan NRP)。

    2008年,该计划演变为《国家应急框架计划》(National Response Framework NRF),内容得到进一步调整、充实。 这个框架文件的特点是除了核心文件外,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关于联邦机构15项应急支持功能(Emergency Support Function)的文件和针对各种可能突发的重大灾害性事件的专项应急计划,其中包括以前《联邦核事件应急计划》的升级版本《核与辐射事件附件》(Nuclear/Radiological Incident Annex)。

    在本阶段,所有“涉核”单位和州政府、地方政府及土著人部落地区政府的核事件应急能力在联邦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都有了极大的提高。 可以说,2008年是美国现行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完成阶段性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管控体系

    美国的核应急体制是由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能源部和核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的。联邦应急管理局在美国国家应急计划的框架内协调各种灾害管理,能源部下属的核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美国军用核设施和核活动的应急管理,核管会主要负责美国民用核电以及核技术应用的应急管理。美国政府十分重视核应急管理工作,核应急工作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经费预算,在多年的核应急工作中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方法。

    美国现行的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若从组织架构的纵向观察,可以清晰地区别出4个层级,自上而下分别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或土著部落)政府和具体“涉核”单位(如民用核电站、拥有研究用核反应堆的科研机构等)。如果从横向看,这个体制的每个层级都包含4个有机组成部分,即政府部门、专业实验室、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私营部门组织(包括非营利机构)。由于核事业本身的特点及核事件应急反应的专业性质,联邦政府向来掌握着最丰富的资源,承担着最主要的职责。

    (一) 联邦层面的主要责任机构

    在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中,目前有20家联邦机构扮演不同的角色,其中最重要的机构有6家:即国土安全部、国防部、能源部、核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署以及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国土安全部是国家灾害应急计划的总协调机构,并负责应对由恐怖袭击引发的核事件;环境保护署负责所有核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卫生与公众服务部负责相关的公共卫生应急服务;其余机构负责各自管辖权限内的核事件,并在必要时进行协调。

    1. 国土安全部。

    国土安全部在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中处于关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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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土安全部

    首先,它是20家联邦机构参加的联邦核事件应急协调委员会的牵头者,并领导委员会的工作。 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不断完善国家核事件应急计划,统一协调有关政策、应急措施程序、调研活动以及对于州、地方和土著部落地区政府的支持与指导。

    rn-28战术核武器(管窥CBRN核武器篇)(16)

    其次,通过联邦紧急措施署,促进对突发核事件的跨部门、跨区域、跨行政层级、跨官方与民间组织界限的应急协调,落实核应急准备与培训计划,提高全民应对核紧急事态的意识。

    最后,如果核应急反应需要,国土安全部有权依法动用由能源部和环境保护署联合组建、约有900人的国家核事件应急分队(Nuclear Incident Response Team NIRT)。

    2. 国防部。

    国防部掌握着美国的战略和战术核武器,同时拥有大量核动力舰船,是“用核大户”。该部主管核事件应急工作的是负责核与生化武器项目的部长助理办公室, 全军核事件应急响应枢纽设在该办公室领导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防御局(Defense Threat Reduction Agency DTRA)指挥中心。

    rn-28战术核武器(管窥CBRN核武器篇)(17)

    美国防长马蒂斯出席DTRA成立20周年会议

    该中心拥有一大批能应对生化武器、核武器和高性能爆炸装置袭击后果的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战备值班。

    此外,国防部还有三支装备精良、可实现全球机动响应的核事件应急分队,他们是:空军机动核辐射评估队(AFRAT)、辐射咨询医疗队(RAMT)和医疗放射生物学咨询队(MRAT)。 在必要时,国防部会就核事件与相关地方政府进行紧急协调。

    3. 能源部。

    能源部是美国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中的骨干机构,它下属的国家核安全局(National Nuclear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NNSA)拥有60多年核武器研制试验过程的安全管理经验和独一无二的核应急力量。

    rn-28战术核武器(管窥CBRN核武器篇)(18)

    这些应急力量由分工严密的若干单位组成,如核辐射空中监测分队(Aerial Measuring System AMS)、可用大型计算机对核辐射进行实时分析的国家大气核泄漏咨询中心(National Atmospheric Release Advisory Center NARAC)、负责为决策部门提供权威数据的联邦辐射监控与评估中心(Federal Radiological Monitoring and Assessment Center FRMAC)等。

    除了以应对核武器事故为主的事故反应分队(Accident Response Group ARG)、以应对核恐怖威胁为主的核应急搜索与支援分队(Nuclear Emergency Support Team NEST)外,最主要的核应急反应力量是随时枕戈待旦的核辐射支援计划(Radiological Assistance Program RAP)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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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计划把全美划分为9个编号责任区域,每个区域至少驻扎3支应急分队,每个分队由6到8人组成,在6个小时内可以随全套装备抵达美国国内的任何地点。其具体任务是:确定核辐射物质的位置和情况,评估影响公众健康与环境的核风险并提出处置意见,把核事件涉及的复杂技术状况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清楚,为相关政府机构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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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核管理委员会。

    核管理委员会是美国所有民用核电站和整个核电产业的监管者,它也自然是民用核电站事故应急反应的责任机构。该委员会设有核安全与事故响应办公室(Office of Nuclear Security and Incident Response),其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对相关核事件及时进行评估与分析,指导发生核事件的民用核电站、核燃料循环处理厂等设施单位做出正确反应,并且及时与联邦其他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协调处置措施。核管理委员会拥有一支优秀的专家团队,他们是核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参与者和决策智囊团。

    5. 环境保护署。

    环境保护署在全美各地部署了以固定监测站为主的核辐射监测网(RadNet),对空气、地表和地下水、牛奶以及降水进行持续监测,对某一地区的监测能力还可以通过设置临时移动监测设备加强。该署配备专业装备的核辐射应急分队(Radiological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RERT)可以在核事件发生后数小时内赶赴现场,提供应急环境分析与评估,并对长期监测和消除核污染计划提供技术支持。三哩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环境保护署的应急分队携带数吨设备抵达,很快在核电站周边地区设置了31个监测点,监测空气、水和牛奶样本的辐射値,为州政府等相关决策部门提供了宝贵依据,其高质量的工作获得了当地民众与白宫的好评。

    6.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该部在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中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应急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对受辐射照射的人员进行分类和救治,指导公众及医护人员做好辐射防护。该部的核事件应急工作由负责紧急措施的助理部长办公室和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负责。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在1991年成立了核辐射研究分部,从公共卫生角度研究如何应对民用核电站发生的事故。“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其研究范围扩大到应对核袭击的公共卫生准备与紧急响应措施。

    (二)州及州以下层级的责任机构1. 州政府应急部门。

    美国50州中有31个州建设了民用核电站,其他19个州也并非无核世界,至少存在着各种工业、科研或医用放射源,也可能部署了装备核武器的美军或建有军用核设施。 另外,没有任何一个州能完全排除意外核事件及核恐怖袭击的可能性。 基于现实考虑和相关联邦法律、行政规章的要求,各州都建立了应对突发灾害性事件的管理体制,其中包括核事件应急响应功能。不过,与联邦层面相比,州及州以下层级的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偏重于应对民用核设施的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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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政府处置突发灾害性事件的负责机构均为本州的应急管理部门,其英文名称基本与联邦紧急措施署(FEMA)类似,如紧急措施局(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EMA)或紧急措施办公室(Office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OEM),也有若干州使用国土安全局或民防局等其他名称。在州应急管理部门内,依据本州的实际情况与需要设立核事件应急机构。

    一般来说,核设施较多的州对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更加重视,投入的资源也相当可观。以伊利诺伊州为例,这个州号称是美国最有“核缘”的州:1942年科学家们在芝加哥大学的实验室成功实现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原子能链式反应,从而叩开了核时代的大门;美国的第一个高辐射核废料商业性储存库就建在这个州;除了拥有比其他任何州都多的民用核电机组(11座)外,伊利诺伊州还有多处核燃料厂、核研究机构、核废料场以及需要清理的核辐射污染场地。正是由于这些情况,伊利诺伊州建设了比较完备的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伊利诺伊州紧急措施局(IEMA)下设一个核设施安全局(Bureau of Nuclear Facility Safety BNFS),它履行三项基本职责:第一,对本州民用核电站开展各种检查,确保它们安全运行。第二,通过三套功能各异的远程自动监测系统对正在运行和已永久关闭的核电站进行实时环境辐射水平监测。第三,对本州范围内发生的核事件做出应急响应。

    核应急力量由辐射应急评估中心(Radiological Emergency Assessment Center REAC)和应急分队组成。评估中心设在州政府的应急指挥中心内,可以在核事件发生后数小时启动,其组成人员主要是医学专家和核反应堆专家。评估中心根据核事件所造成的环境及公共卫生后果提出对策建议,经过与州紧急措施局和州应急指挥中心的负责人协商后,这些建议将报告州长。

    应急分队配备了最先进的人员防护装备、专用车辆、全球定位系统、辐射分析检测设备以及移动实验室,其任务是到核事件现场进行勘察、取样和分析,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事态报告。

    2. 地方政府应急部门。

    美国地方政府的情况比较复杂。 一般来说,已经形成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地方政府主要是本辖区或者临近区域内建设了民用核电站的县,或人口众多、经济发达、安全保卫任务重的大县、大都市的政府。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San Luis Obispo)境内有两座民用核电机组,县政府的应急服务办公室及本县所辖的各市制定了统一的核事件应急计划。 在美国第一大城市纽约,市政府设立了直接向市长报告工作的紧急措施办公室(NYC-OEM)。 这个办公室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掌控全市各种事故的情况,监督应急无线电通信频率的工作状态。如遇重大灾难性事件(包括核事件)发生,该办公室便启动专用应急指挥中心,及时汇总信息、形成决策、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行动。

    3. 民用核设施运营机构。

    依照联邦法律和监管机构规章,美国所有民用核电站都必须做好准备,应对任何有可能造成核辐射泄漏的事故。应急指挥和抢险工作的参加者包括管理人员、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支援人员,每一座核电站的应急队伍至少要由200人组成。 核电站以及其他民用核设施的应急组织与响应能力是整个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基础,受到联邦紧急措施署、核管理委员会及所在州政府的严格审核与多重支持。

    核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

    美国核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建立在事先拟就的周密计划上。

    (一)联邦政府和军方核设施应急计划的要求

    《国家应急框架计划》(NRF)指出,计划是“国家应急准备的基础”,而联邦层面的计划更加侧重于发生几率小但后果严重的事件。 当美国遭受核恐怖攻击或者由于恐怖袭击引发重大核事件时,国土安全部将在美国总统的领导下依照法定授权协调国家应急计划中规定的响应行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捍卫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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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能源部

    另外,若干有能力、有资源对本系统突发核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联邦机构,如国防部、能源部、国家航空和航天局(NASA)等,都对核事件制定了详细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一旦本部门管控的核武器、核设施突发紧急情况,这些机构就要依法担负核事件应急响应的领导职责,并与联邦辐射监控与评估中心、其他联邦机构和州政府、地方政府进行通力协调。以国防部为例,各个军种对各种核事件都拟订了整套的应急预案。如2002年3月美国陆军公布了新版的核武器事故及其他核事件应急操作指南。 2005年2月,国防部公开发布了长达342页、适用于所有军事单位的《核武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修订版)。   

    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包括土著部落地区政府)而言,核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重点是民用核电站事故。1979年三哩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不久,卡特政府将民用核电站场外应急准备的指导责任从联邦核管理委员会分离,移交给联邦紧急措施署,以便在发生核电站事故时更有效地协调各级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如警察局、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消防队、医院、运输部门等)的行动,核管理委员会则保留对民用核电站场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的监管权。为防止扯皮和厘清责任,这两家联邦机构专门就此签署了详细的备忘录。

    各级政府和民用核电站运营方在制定应急计划、进行相关准备、发起或终止应急响应时,必须遵循这两家联邦机构发布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即《民用核电站应急响应计划的制定、评估与应急准备的标准》 以及其他有关联邦政府文件的规定。

    (二)对各级地方政府与民用核设施应急计划的要求

    联邦政府规定,美国所有联邦以下层级的政府机构、民用核电站的核事件应急计划必须涵盖16个方面的内容。联邦法律和有关的政府文件对这1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极为复杂、全面,相关内容足有上千页,在此无法详述,笔者只能尽量用最简洁的语言概括如下:

      1. 组织分工。

    所有涉及应急计划疏散区域 的州政府、地方政府、核电站运营方、工商企业和其他支持性机构都要有清晰的应急指挥流程、职责划分和平滑衔接。

      2. 场内应急。

    民用核电站的场内应急队伍必须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充实、分工明确、反应有力、随时待命并能与场外的应急支援体系配合。

      3. 应急支援。

    核事件发生时对场外支援力量的请求,尤其是对联邦核应急力量介入的请求必须及时、适度且能有效利用资源、实现良好的合作。

      4. 应急分级。

    所有核事件应急状态划分为4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发现异常(Notification of Unusual Event)、应急待命(Alert)、场区应急(Site Area Emergency)和总体应急(General Emergency)。场区应急和总体应急都属于重大核事件,其中总体应急意味着核电站周边的居民要立即按预案进行疏散。

      5. 应急通报。

    民用核电站必须在进入应急状态15分钟内向有关机构通报情况,通报中应包括14个方面的信息(如预计核辐射泄漏量、是否需要场外支持等),这些信息通过预先设立的应急通联节点和一定程序扩散到所有参与应急准备计划的单位。如需进行疏散,相关通报和疏散指引信息必须通过有效方式(包括防空警报、广播电视等)在15分钟内覆盖核电站周边半径5英里(约8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在45分钟内覆盖半径10英里(约16公里)应急计划疏散区内的所有居民。

      6. 应急通讯。

    所有应急计划的参与方,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具备多重方式的全天24小时通讯联系能力,并对在用和备用的应急通讯系统进行定期测试。

      7.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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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核电站周边居民的教育涉及对核知识的介绍、核辐射自我防护方法、紧急疏散路线图、避难所位置与设施、学校和幼儿园的疏散方法与程序等。所有应急计划参与方都要为媒体工作提供便利并设立发言人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及时和准确,并协手消除谣言、澄清事实。

      8. 应急设施。

    各级政府均应设立拥有备用电源的应急指挥中心,相关组织必须设立核辐射监测站网点,并对所有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9. 场内评估。

    核电站须有相应技术能力,依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对场内事故的性质、核辐射泄漏量进行分析评估。

      10. 应急防护。

    核电站及其他相关组织要就所属人员的辐射防护、装备和紧急疏散做出预案,并对应每个应急级状态的级别分别形成人员防护与疏散机制,就疏散路线、运输工具、特殊人群(幼儿园儿童、学生、住院病人、残疾人和监狱犯人)疏散、交通管控以及疏散人员的安置、管理和食品安全,污染清理等做出周密安排,规定抗辐射药品(如碘化钾)的分发、使用和相关决策程序。

      11. 辐射控制。

    对应急抢险人员设定接受辐射的限制,提供便携式辐射测量仪,强化对事故现场核辐射水平的监控,针对应急人员准备轮班方案以及保护、急救、供应和消除辐射污染的措施。

      12. 医疗卫生。

    为应急抢险人员和受核辐射伤害公众服务的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和后备医疗机构均应距离核电站至少15~20英里(约20~32公里),并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应急服务协议。各签约机构要准备详细应急医疗计划和相应设备,并至少有一名医生能够监督对核辐射病人的评估与治疗。每个州还应该列出本州及相邻州的全部核辐射医疗卫生支援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的清单,并就核辐射污染控制、病人转运、通信联络、病人监护等做出妥善安排。

      13. 恢复措施。

    应急响应初期之后,应急抢险工作视情况经一定程序进入恢复和人员重新进入疏散区阶段。各级政府及核电站运营方应采取措施应对安置居民、解除封锁、监测环境、清理现场等事项。

      14. 演习演练。

    所有参与应急准备计划的组织必须遵照联邦政府《国土安全演习与评价计划》(Homeland Security Exercise and Evaluation Program HSEEP)的标准和程序每6年举行一次总体应急演习。核电站运营单位每两年演习一次。各种单项演练(drill),如通讯演练、防火演练、核辐射监测演练、救护演练等分别按月、季度和年定期进行,其中州和地方政府的通讯联系演练要每月进行一次。

      15. 应急培训。

    应急准备计划中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如应急主管官员、抢险队员等)都要参加联邦机构或州政府主办的培训,培训过程要做到课堂教学与实地操练相结合。

      16. 计划修订。

    各机构都要设立计划专责人员,每年根据新的情况和计划评估结论修订应急计划,及时将新版计划分发到所有相关单位并提示修订的内容和页码。

    依照联邦政府的规定,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参与拟订的民用核电站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出台后,必须由州长或其代表提交联邦紧急措施署审批。

    作为评估和审批程序的一部分,有待批准的应急计划必须先通过演习进行检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订。

    即便应急计划获得了批准,也不能一劳永逸,州政府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向联邦紧急措施署提交年度报告(Annual Letter of Certification ALC),申请通过对应急计划的年度审验。如果审核官员认为必要,可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核察。若无法通过年度审验,说明核应急计划已经不合乎要求,必须进行修改。

    (三)核事件应急响应的不同对策模式

    分析美国多年来对各种核事件启动的应急响应,可以发现其处置突发核事件的方式基本上有三种对策模式:

  • 1,涉及国防机密的核事件基本上在保密条件下得到紧急处置,只有在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时,这些核事件的信息才能经过规定的程序与渠道发布。自从美国跨入核门槛后,各种军用核武器与核设施的事故时有发生。设在首都华盛顿的智库组织防务信息中心(Center for Defense Information CDI) 根据美国国防部和能源部的解密资料所进行的研究表明:从1950年到1980年,美国共发生比较严重的核武器事故(accident)32起,涉及空军、海军和能源部掌控的核武器装备、军用核材料、运载核武器的军用飞机以及核导弹。 这些事故主要由美国军方或联邦能源部的核应急分队处置。例如,1980年9月19日,当工程师对位于阿肯色州大马士革(Damascus)的空军大力神II型洲际弹道导弹发射井进行例行维护时,掉落的工具意外撞破导弹的压力液体燃料箱。警报发出后,发射井及周边地区被紧急疏散,驻扎在小石城空军基地的核应急分队闻讯出动。8个半小时后,泄漏燃料发生爆炸,重达740吨的发射井盖被炸飞,核弹头也被抛到600英尺(约183米)开外,核应急分队一名专家死亡,21名空军官兵受伤。万幸的是,燃料爆炸没有损坏核弹头,也没有造成核辐射泄漏。
  • 2,重大民用核设施事故或者核恐怖威胁往往触发联邦最高层级的紧急响应。

    这类处置的最典型例子是对1979年3月28日三哩岛核电站二号反应堆机组事故的应急响应。这次由设备故障和操作人员失误导致的事故发生在清晨4点,但直到6点22分相关人员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6点55分核电站宣布进入场区应急状态,电站管理人员开始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并通知相关的场外核应急单位。7点24分三哩岛核电站宣布进入总体应急响应程序。

    此前,核电站运营商大都会爱迪生公司(Metropolitan Edison)已经得知情况,并向位于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的联邦能源部核辐射支援计划(RAP)1号责任区域总部求援。

    总体应急响应开始后,宾夕法尼亚州政府紧急措施局(PEMA)依照1975年制定的本州核事件应急响应计划通知了所有相关单位,包括州环境资源部辐射防护局、州警察局、核电站所在的多芬县(Dauphin County)以及邻近诸县的政府应急机构。7点50分索恩伯格州长(Richard L. Thornburgh)获知核事故发生的消息,8点联邦核管理委员会设在马里兰州贝塞斯达(Bethesda)的应急指挥中心启动,接着联邦环境保护署、卫生部等机构也投入应急响应。3月30日中午12点半,索恩伯格州长宣布对核电站周边5英里(8公里)范围内的孕妇和学龄前儿童进行自愿疏散,几天之内共撤离了14万人。4月1日下午,卡特总统夫妇在索恩伯格州长陪同下乘坐一辆黄色校车来到三哩岛核电站,卡特总统还亲自进入出事的二号反应堆控制室了解情况。此后整个事件的发展日趋平缓,事故泄漏出的少量核辐射对公共安全的威胁迅速消减。4月9日,索恩伯格州长宣布疏散人员可以返回家园。至此,三哩岛核危机最紧张的阶段结束。

    对于恐怖组织或犯罪分子发出的核威胁,无论真假,联邦政府一律高度重视并迅速做出反应。这种威胁首次出现在1974年,当时有人威胁要用核装置摧毁波士顿市中心,除非能得到20万美元。虽然事后证明这是虚惊一场,但联邦调查局应急响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催生了直属联邦能源部的专门应对核恐怖威胁的核应急搜索与支援分队(NEST)。

    “9.11”事件以后,小布什(George Bush)政府在大力强化国内核设施安全保卫和努力防止核扩散的同时,密令该分队对美国主要大城市展开定期的隐蔽巡查与核辐射侦测,以及早发现核恐怖威胁的苗头。

    3. 一般性民用核设施事故由州及州以下层面的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的民用核电站运营单位应急处置,但要依照规定履行向核管理委员会等联邦机构的报告程序。

    三哩岛核电站事故后,美国仅在2003年发生过一次民用核电站的场区应急,其余事故均为应急准备(Alert)以下级别。2010年美国民用核电站共启动了6次应急准备响应。

    核管理委员会在每次应急响应发生后都会派员进行调查,并公开发出事故通报。例如,2000年2月15日7点15分,距离纽约市38英里(约61公里)的印第安角(Indian Point)核电站2号机组发生故障,7点29分运营方启动应急准备响应程序,排除故障后,核电站于次日下午6点50分中止应急响应。2000年6月28日,核管理委员会发出事故通报,对事故原因、潜在风险、运营商表现、响应程序、设备状况和应急行动进行评价,肯定优点,指出问题。

    应该说,针对一般性民用核电站、民用核燃料运输和民用辐射源事故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机制、体制已经相当健全。这套机制体制不仅完全适用于其他性质的核事件(如核恐怖袭击),而且成为美国整个灾害应急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美国国家核安全管控体系的总结

    对核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要基于对最严重事态的设想,这种做法源于20世纪中叶的美苏大规模核对峙。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核打击,仅为美国总统秘密修建的核应急指挥设施就超过了75处。 冷战的结束使核战争的阴云基本消散,但美国并没有放松警惕。“9.11”事件发生半年后,联邦核管理委员会设立核安全与核事件响应办公室(Office of Nuclear Security and Incident Response),强化核设施安全保卫与核应急管理,并提高了核电站抗击飞机意外冲击的设计标准。

    国土安全部把遭受核弹与核辐射装置的恐怖袭击列入《国家灾难性事件预想》(National Planning Scenarios),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准备。

    2007年美国举行了代号为TOPOFF 4的国家级防核恐怖袭击演习。

    2008年,联邦紧急措施署出版了防范核辐射装置袭击的应急计划指南。

    2009年,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总统科技政策办公室牵头,10个联邦机构组成的部际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防范核弹爆炸袭击的应急计划指南。 次年又出了第二版。 引人注目的是,核弹爆炸袭击应急计划所设想情况包括恐怖分子在美国主要城市引爆万吨级当量(即相当于1万吨梯恩梯炸药爆炸威力)的核弹。 这种看似有点过度防范的做法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但从保护公众健康和国家安全的角度看则远远利大于弊。

    现代危机管理理论与核事件危机处理的实践都说明:决定应急管理体制有效性的关键因素是信息。在应急反应过程中,信息管理涉及到信息的采集、汇总、加工、分析、发布、传播和反馈等诸多环节,而信息管理的总目标是要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和通俗易懂,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者和公众。

    三哩岛核事件的危机处理过程,对美国核事件应急信息管理来说是一次实战考验,其中产生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当这场美国民用核电史上前所未有的危机发生后,州政府在头48小时里几乎被各种来源的相互矛盾的信息“淹没”,联邦核管理委员会也无法获得事故情况的准确报告,对现场核辐射泄漏数值的计算错误更加剧了信息的混乱。直到卡特总统亲自指派的核管理委员会专家丹顿(Harold Denton)抵达现场,并动用白宫专用通讯线路保障索恩伯格州长办公室、联邦核管理委员会与白宫三方的信息沟通后,被动的局面才得以扭转。

    州政府曾经根据不准确的报告低估了事态的严重性,但索恩伯格州长很快公开承认并纠正了这个错误,这反倒增强了公众的信任感。在丹顿的帮助下,州政府与公众和媒体保持了有效沟通。在巨大的压力下,索恩伯格州长领导的应急指挥班子经慎重研究决定,坚决排除错误信息的干扰,只进行有限的疏散,从而避免了一场更大的公共安全危机。

    事后索恩伯格总结的危机处理过程中所得的三大教训全都与信息有关,它们是:形成事态发展的正确图景、不要传达谣言和指责、与公众及时分享准确的信息。

    三哩岛核危机之后,美国在制定核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时,特别注意设立灵敏、有效的信息传播机制,包括核事件报告机制、应急通讯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应急广播和警报系统等。许多细节性的规定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例如,演习、演练警报和真正的应急响应警报在鸣响方式上不同,无线电广播是应急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24小时应急值班联络一律以固定线路电话为首选,再辅以其他手段等等。

    2011年5月,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和紧急措施署还与美国最大的四家移动电话运营商合作,率先在华盛顿和纽约推出了个人定位报警网络系统(Personal Localized Alerting Network PLAN),以便更快捷地传播重大灾害事件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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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警报

    美国还在提高核信息透明度、加强公共教育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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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政府官方的末日生存紧急事件应对公共教育频道——ready gov上的核爆知识三千问

    冷战结束以来,美国提高了关于核活动、核设施(特别是民用核电站)以及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信息的透明度,加强向公众普及原子能知识、核辐射防护常识的力度,努力消减公众的核恐惧心理。所有参与核事件应急管理的政府机构,特别是国土安全部、能源部、核管理委员会、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环境保护署,其官方网站都包含了大量关于核安全、核应急的实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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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处可得的核科普

    联邦紧急措施署编写的《你准备好了吗?》公民防灾手册, 以及州和地方政府编写的类似材料,都把防范各种核事件作为重要内容,甚至一些商业性公司在提供相关服务时也注意对公众进行核辐射防护教育。

    核辐射的特点是人们只能借助仪器才能“看见”它。若要有效应对任何突发的核事件,一个必然要求就是公共卫生部门和环境部门要具备较强的放射化学专业实验室能力,以便对大批受照射人员及受污染地区的空气、土壤、水、农畜产品样本进行迅速、准确的分析化验,并据此对结果进行评判。美国国会关于核应急实验室能力的专题听证会指出,核事件发生后,公共卫生官员需要尽快知道对4个问题的答案:哪种放射性核素对人员产生了照射或污染(最常见的放射性核素有13种)?谁受到了照射?每个人受到了多大剂量的照射?核污染物是否进入了体内?没有这些答案,政府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保护措施便无从下手。而一旦发生重大核事件,短时间内需要化验样本的人数至少有10万人,这将对专业实验室构成巨大挑战。

    美国在开发军用与民用核技术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专业实验室,佼佼者便是能源部所属的17个国家实验室和4个国家技术中心,其中不乏在核医学、核化学、核环境科学领域的顶尖实验室,如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Brookhaven National Laboratory)和橡树岭科学与教育研究院(Oak Ridge Institute for Science and Education)。 它们和其他联邦机构及军队系统所拥有的实验室资源一道,构成了美国核应急实验室的骨干力量。

    此外,各州和地方公共卫生医疗机构拥有一批重点实验室,美国私营部门(如大学、核技术公司等)中也有一些核专业的实验室。即便如此,美国的专业人士仍然认为美国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和应对重大核事件的要求之间存在很大差距。

    2005年应急实验室网络联合体(Integrated Consortium of Laboratory Networks)的成立是美国应急管理体制的一个创新,此举对提升核应急实验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这个联合体由国土安全部出面牵头,10个联邦机构参加并签署备忘录,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利用全国各地、各机构的实验室资源,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信息交流,确立统一的应急检验质量标准与流程,以便有效地应对突发重大灾害性事件的后果,特别是这些事件导致的对核生化实验室需求的爆炸性增长。

    美国从建设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初期起就不放过任何机会搜集别国的有关情报,借用“它山之石”。最典型的事例莫过于从1947年起,美国国家科学院在杜鲁门总统的指示下与日本政府合作,采用流行病学和遗传学方法跟踪研究原子弹爆炸幸存者的健康状况,这就是今天分别设在广岛和长崎的放射性影响研究所(Radiation Effect Research Foundation RERF)的来历。

    通过这个美日合作机构长期不懈的综合性研究,美国积累了比任何国家都丰富的应对核辐射危害后果的数据,这对美国核应急医学的发展乃至整个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的建设无疑都是非常珍贵的第一手资料。1986年4月26日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灾难发生后,白宫紧急组建了由环境保护署牵头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夜以继日地研究相关信息,并派遣专家小组前往现场。

    美国政府有关部门非常注意从境外核事件中汲取教训,增强美国的核应急反应能力。

    2006年11月23日,叛逃西方的俄罗斯特工利特维年科(Alexander Litvinenko)在伦敦罹患致命怪病,住院数周后英国卫生部门才诊断出他遭受了毒性极强的放射性核素钋210辐射。投毒者使用的钋210量仅有“盐粒大小”,却造成了多方面的轰动性负效应。

    美国方面闻讯后,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随即对和利特维年科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160名美国公民进行紧急筛查,以便确定他们是否也遭受了核辐射污染。

    rn-28战术核武器(管窥CBRN核武器篇)(27)

    利特维年科事件

    令人深感意外的是,该中心费尽周折才寻找到一家美国私营实验室能承担此项工作,这暴露出美国公共卫生实验室系统在放射化学检验能力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此外,利特维年科事件也警示人们:对于流动人口多的大城市来说,恐怖分子投放极少量的放射性物质就能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针对这种情况,美国政府不但采取了一些相应的补救措施,加强应急实验室网络联合体的建设,提升大城市预防核恐怖威胁的能力,而且持续地检讨相关工作机制与应急准备状况,查找漏洞与不足。w

    (本章完,系列持续更新中)参考资料:

    《核与辐射应急医学救援》 人民军医出版社

    《美国的核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

    《Nuclear/Radiological Incident Annex to the Response and Recovery Federal Interagency Operational Plans October 》

    《Atomic Energy Act of 1954 as Amended in NUREG-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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