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女人什么意思(黑衣女子算不算见义勇为)
黑衣女人什么意思(黑衣女子算不算见义勇为)有人觉得法律有漏洞。觉得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的认定太过繁琐,一不小心成互殴、至少是防卫过当。取证困难。为什么会这样呢?看到一个叫张杰的救人案例。在一女子求助的情况下,他冲过去独自面对五个歹徒,最终被砍四刀。被侵害女子获救了,然而案子一直没破,被侵害女子也一直没有对救人者表达感激之情。无人认可,这给救人者的打击甚至比身体的伤害更大,虽然多年来因身体受伤害留下的后遗症并未痊愈。或许做英雄从来都不容易。我们对古书中的英雄为何没有疑义,那是因为人们已经认可了英雄的评价和地位。问题最难的可能就在于对英雄称号和行为本身的认定。我们有时候以为理所当然的事,现实和法律并不如此。仔细想想,自古至今的法律大都不鼓励暴力,鲁提辖三拳打死镇关西、武松怒杀西门庆潘金莲,其实也是吃了官司的。我们有时候忽略了这个。做英雄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往往还不止是自己身体冒险受伤的付出。
关于唐山打人案,已经过去一周了,但很多人的内心应该没有平静下来。因为在那样的情况下,每个人该怎么做,至今没有很好的标准答案。一想到这,内心就堵得慌。
从小我们从书中接触过太多侠义之事。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一直受我们景仰。
今天的我们同样仰慕英雄。但是,人们似乎并不敢也不愿出头做英雄。这里面有太多的无奈。唐山案中的黑衣女子也并未得到大多数人认可。
自己受伤尚且其次,不被理解不被认可才最悲哀。
看到一个叫张杰的救人案例。在一女子求助的情况下,他冲过去独自面对五个歹徒,最终被砍四刀。被侵害女子获救了,然而案子一直没破,被侵害女子也一直没有对救人者表达感激之情。无人认可,这给救人者的打击甚至比身体的伤害更大,虽然多年来因身体受伤害留下的后遗症并未痊愈。
或许做英雄从来都不容易。我们对古书中的英雄为何没有疑义,那是因为人们已经认可了英雄的评价和地位。问题最难的可能就在于对英雄称号和行为本身的认定。我们有时候以为理所当然的事,现实和法律并不如此。
仔细想想,自古至今的法律大都不鼓励暴力,鲁提辖三拳打死镇关西、武松怒杀西门庆潘金莲,其实也是吃了官司的。我们有时候忽略了这个。做英雄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往往还不止是自己身体冒险受伤的付出。
为什么会这样呢?
有人觉得法律有漏洞。觉得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的认定太过繁琐,一不小心成互殴、至少是防卫过当。取证困难。
可看了一些专业人士的分析,认为现行法律并无大问题,因为这样降低了整个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率,事实证明了这个。法律不鼓励暴力,就不会鼓励防卫时暴力升级。这样看来似乎也有道理。
可想想又总觉得哪里不对。这样固然降低了暴力升级。可这个代价是以被侵害者、被寻衅者、被挑衅者的忍让换来的。
我们的法律不是也应震慑那些企图作恶的人吗?
车匪路霸的消失据说得益于公检法的一个通告,意思是:对持械抢劫歹徒,可当场打死。
其实,这应该是一个启动无限防卫权的意思。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个看,耍流氓、调戏、侮辱不在此列。从本案看,伸手就摸、飙脏话、打耳光似乎也都够不上启动无限防卫权。当然启动正当防卫权是毫无疑问的。
可是,一个弱女子被公然调戏侮辱殴打,难道就该忍气吞声吗?即便报警又如何取证呢?如果没有监控视频。用拳打回去又如何能跟大男人暴力级别对等?
在被打中耳光后,白衣女子拿酒瓶当面还击,以女子的力量和当时的情形,应并未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事实上,骚扰男也很容易就挡掉了女子挥过来的酒瓶子。但接着,骚扰男右手迅速伸向了白衣女子的喉咙,这才真正是一个致命动作。尤其我们后面知道了那的确是个凶残的暴徒,本案与前科均可证明。以视频当中双方力量的对比和当时情形来看。我们有理由认定,绿衣暴徒徒手的实力是超过白衣女子拿酒瓶的。这个时候个人认为不能认定白衣女子持酒瓶是暴力升级的。而相反绿衣暴徒右手锁喉动作才是暴力升级。
因为,白衣女子抡酒瓶当面击打绿衣男不可能致命,而绿衣男右手锁喉弱女子完全可能致命。
所以,那些持械就是升级暴力的观点是不是并不正确呢?
白衣女子拿的不过一个瓶子,不是刀,也不是枪。也不是偷袭。她面对的是骚扰她、无故辱骂、公然打她耳光的强壮男人。
谁在升级暴力,是不是应该结合双方的实力和当时的情形呢?
既然白衣女子生命受到威胁,那么绿衣男就是在行凶。这时候无限防卫权启动。黑衣女子拿酒瓶去击打男子,难道不算见义勇为吗?
事实上,在黑衣女子击打绿衣男之后就松开了白衣女子,缓解了当时的危急状态。
从视频明明可以看到白衣女子、黑衣女子做得对,为什么我们要局限于法律条文表面的含义呢?报警固然是办法,但当侵害进行的时候,弱者就没有法律来保护还击权吗?
法律从来没说持械就是暴力升级,法律也从来没说徒手锁喉不算行凶。
至于后面,暴徒们更是多次行凶。这个时候,对这些暴徒,是不是人人得而诛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