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女性巾帼风采(为了维护女性权益)
从古至今女性巾帼风采(为了维护女性权益)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呼吁下,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司法部长王宠惠便向国民政府提出修改律师章程的建议,提议取消律师的性别限制,这一提议很快得到政府批准,广大中国女性遂正式登上法律界舞台。作为法律界的职场新人,新出现的女性律师群体备受瞩目,但她们并非凭空冒出来的女性法律人,而是早在1927年前便接受了正规的法政教育,其中一部分女性也已在租界内开始法律工作,只不过受限于法律规定而无法正式取得律师资格而已。郑毓秀1920年后,上海陆续出现多位外国女性律师,她们迈着矫健的步伐,穿着笔挺的西装衬衣,以女性的身份在上海法律界发光发热。她们的出现一方面营造了一种女性也可以从事律师行业的氛围,为中国女性树立榜样,另一方面,也更加凸显出中国法律界的滞后与不完善。上海法租界法庭旧址在外国女律师出现于上海后不久,郑毓秀作为中国第一位本土女律师也出现在上海法律界。郑毓秀是当时中国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女律师,尽管
自现代法律体系传入中国之后,在百余年的时间里,中国正一步步走向法治社会,这其中离不开无数法律人的努力。自上世纪末至今,香港更是拍摄了大量法律题材的影视剧,其中许多英姿飒爽的女律师或女法官角色都令人影响深刻。但其实在中国,女性得以从事法律的历史还不到100年,直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修改律师法之后,女性才得以突破性别限制,正式进入法律界,开启她们的法律人生。
一、女性与法律中国自先秦时代便有了法律条文并以此作为治国的重要手段,但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当中,我们所熟知的大量“神探”故事都是以男性为主角,如包拯、狄仁杰、海瑞等,他们都是铁面无私的公正判官。与之相对的,女性在两千余年的中国法律史中一直处于缺席状态。晚清以来,中国虽然引进了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但依旧将女性排斥在外。1912年,中华民国颁布《律师暂行章程》,明确规定女性不得担任律师及法官等职业,直至1927年的《律师章程》才改变了这一现状,女性才有机会书写属于她们的法律故事。
“神探”狄仁杰
1869年,美国女性曼斯菲尔德大胆冲破世俗偏见与制度束缚,通过自身努力闯入全是男性的美国律师界,这是世界上第一位女性律师,此后世界各地纷纷开始出现女性律师。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尽管政府依旧不允准女性进入律师界,但此时的中国并不是说没有女性律师,只不过她们是以外国人的身份在中国律师界工作。1920年,一位美国女性在上海成为律师,这是中国第一位女律师,尽管她是一位美国人,她的出现还是为有志于进入法律界的中国女性提供了很好的例子。
1920年后,上海陆续出现多位外国女性律师,她们迈着矫健的步伐,穿着笔挺的西装衬衣,以女性的身份在上海法律界发光发热。她们的出现一方面营造了一种女性也可以从事律师行业的氛围,为中国女性树立榜样,另一方面,也更加凸显出中国法律界的滞后与不完善。
上海法租界法庭旧址
二、中国女律师的出现在外国女律师出现于上海后不久,郑毓秀作为中国第一位本土女律师也出现在上海法律界。郑毓秀是当时中国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女律师,尽管彼时的中国政府还未修改律师章程,但由于郑毓秀的活动范围主要在租界,因此并没有受到太多限制。自郑毓秀之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男性律师也开始呼吁女性参与到法律行业当中,这样才有利于牵涉到女性的案件得到更加公正的评判。
郑毓秀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呼吁下,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司法部长王宠惠便向国民政府提出修改律师章程的建议,提议取消律师的性别限制,这一提议很快得到政府批准,广大中国女性遂正式登上法律界舞台。作为法律界的职场新人,新出现的女性律师群体备受瞩目,但她们并非凭空冒出来的女性法律人,而是早在1927年前便接受了正规的法政教育,其中一部分女性也已在租界内开始法律工作,只不过受限于法律规定而无法正式取得律师资格而已。
法政学校毕业证
尽管法律已经放开了对女性的限制,但女律师仍然遭受着巨大的压力与困境,她们要应付社会各界对她们的“考核”。换句话说,她们做得好会受到人们欢呼,但一旦出现差错,她们遭受的非议与指责也会远比同样犯错的男性律师更加严重。例如,杨志豪第一次踏入法庭时,报纸对她的专业水平闭口不提,反而一直在强调她的外貌如何如何。人们还是将关注重心放在女律师的“女性”身份而非“律师”身份上,以致于在女律师出现近20年后的中国社会里,人们还是会用“女流之辈”来评价女律师。
民国的律师证书
三、现代女性的典范女性在担任律师的过程中,相较于男性更加困难,要面临社会更多的指责与非难,但这种非难也使得女性律师群体更加顽强,展现出更为强大的坚韧与独立品质。据记载,许多女律师在年老后回忆自己当年为什么要从事律师行业时,或多或少都提过自己是受传统社会女性地位低下的社会现实的影响,进而希望能够在法律层面帮助那些被男性欺辱的女性,更好得维护女性正当权益。
事实上,当女律师出现后,女性在打官司时也更加倾向于寻找女律师为其辩护。上海著名女律师韩学章曾为著名女艺人韩菁菁担任律师。在1946年的上海小姐选举比赛中,由于韩菁菁相貌相当出众从而遭到许多地痞流氓的骚扰。就在这时,韩学章不顾人身危险,毅然决定站出来帮助韩菁菁,她不但在法律上帮助韩菁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还公开登报指责这些地痞流氓。
韩学章
同样身为女性律师的程修龄,不但积极参与到维护女性法律权益的工作中,还积极参加各种维护女性权益的社会团体与组织。她曾担任中国驻联合国大使,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并在其中担任重要职务。程修龄自幼便接受西方教育,能够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加之她在国内法律界打拼多年的经验,使得她能代表中国妇女在世界组织中发出自己的声音。这些女律师不但勇于为女性争取权益,她们自身也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崇尚独立与自由的新女性,其中有些人在幼年时便拒绝裹脚,并做出许多外人看起来“离经叛道”之事,但这都为她们在日后敢于挑战固有的男权社会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
文史君说:民国时代的女性律师尽管是一种刚刚出现的职业,但这些女性多是出身名门且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新女性。她们不畏别人指点,勇于为万千女性发声,竭力帮助她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女性律师虽数量少,但能力上并不逊色,她们的辛勤与付出,都值得我们尊敬。
参考文献:1.王瑞超:《民国时期上海女律师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
2.孙菲菲:《法律职业中的女性》,《现代法学》2009年第1期。
(作者:浩然文史·小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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