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砂材料涨价情况说明(建筑用砂价格暴涨)
施工用砂材料涨价情况说明(建筑用砂价格暴涨)【作者】 华声宇【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而对于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如签订主要建筑材料为可调价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如合同中未对主要建材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有关物价变化条款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及时在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履行网签或变更。除要求发承包双方“按规操作”,佛山还将加强对建材价格涨跌的监测。通知要求,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针对价格涨落异常波动的可按每半月或每旬测算整理和发布价格信息。为更好落实监管职责,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近期建筑市场风险变化,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
8月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通知强调,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若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可视情况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不仅如此,往后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或将按每10日一次发布。
记者获悉,今年6月以来,佛山建筑用砂价格出现巨幅上涨,并导致以建筑用砂为原料的建材价格攀升和供求关系紧张的现象。这次的通知,目的正是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减少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合同纠纷。
通知强调了“风险共担原则”,即发承包双方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这尤其适用于建设工程处于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洽谈阶段的情况。通知认为,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人工价格风险对工程实施的影响。
而对于双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如签订主要建筑材料为可调价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如合同中未对主要建材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有关物价变化条款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及时在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履行网签或变更。
除要求发承包双方“按规操作”,佛山还将加强对建材价格涨跌的监测。通知要求,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针对价格涨落异常波动的可按每半月或每旬测算整理和发布价格信息。
为更好落实监管职责,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近期建筑市场风险变化,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作者】 华声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佛山经济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