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养的犬种有哪些(东莞发布最新通告)
深圳禁养的犬种有哪些(东莞发布最新通告)从征求意见稿显示,东莞市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包含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圣伯纳犬(Saint Bernard)、波尔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罗威那犬(Rottweiler)、斗牛獒犬(Bullmastiff)、大白熊犬(比利牛斯山地犬-Pyrenean Mountain Dog)、美国(比特)斗牛梗犬(Pit Bull Terrier)、阿根廷杜高犬(Dogo Argentino)、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巴西菲勒犬(Fila Braziliero)、牛头梗犬(Bull Terrier)、西班牙獒犬(Spanishmasttiff)、丹麦布罗荷马獒(Broholner)、美国斗牛犬(American Bulldogs)、英国老式斗牛犬(Olde English Bulldogs)、法国狼犬(Beauceron)、昆明犬
喜欢养狗的小伙伴,请注意!东莞发布消息,一些犬种不能养,也不能卖。南都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证实,《东莞市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及品种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中。 如果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在2021年1月24日前,可以提出反馈意见。
养犬管理条例6月实施
了解,《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东莞经济、文化的发展,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但犬只伤人、养犬扰民等事件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群众“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作为一部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法规,综合考虑了保障公民养犬的权利和非养犬人不受干扰的权利,能够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为化解社会矛盾起到重要的作用。《条例》共五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养犬备案与免疫、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市镇两级政府、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备案、免疫、收治、无害化处理、记分、强制医学观察等制度,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法定、约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和时间,犬只经营诊疗规定,法律责任等等。
《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危险犬品种禁卖禁养
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东莞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了东莞市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标准和品种。
据了解,东莞市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是指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的大型犬只。
从征求意见稿显示,东莞市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包含西藏獒犬(Tibetan Mastiff)、圣伯纳犬(Saint Bernard)、波尔多獒犬(Dogue de Bordeaux)、罗威那犬(Rottweiler)、斗牛獒犬(Bullmastiff)、大白熊犬(比利牛斯山地犬-Pyrenean Mountain Dog)、美国(比特)斗牛梗犬(Pit Bull Terrier)、阿根廷杜高犬(Dogo Argentino)、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巴西菲勒犬(Fila Braziliero)、牛头梗犬(Bull Terrier)、西班牙獒犬(Spanishmasttiff)、丹麦布罗荷马獒(Broholner)、美国斗牛犬(American Bulldogs)、英国老式斗牛犬(Olde English Bulldogs)、法国狼犬(Beauceron)、昆明犬(别名中国狼犬 Chinese Kunmin)、杜宾犬(Dobermann)、中亚牧羊犬(Central Asian Shepherd Dog)、川东犬(重庆犬)(Chinese Chongqing Dog)、苏俄牧羊犬(Borzoi)、英国马士提夫犬(British Mastiff)、意大利卡斯罗犬(Cane Corso)、大丹犬(Great Dane)、俄罗斯高加索犬(Caucasian Owtcharka)、意大利扭玻利顿犬(Neopolitan Mastiff)、斯塔福梗犬(Staffordshire Terrier)、阿富汗猎犬(Afghan Hound)、德国牧羊犬(German Shepherd Dog)、威玛猎犬(Weimaraner)、美国恶霸犬(American bully pitbull)、寻血猎犬(Blood Hound)、巴仙吉犬(Basenji)、秋田犬(Akita)、纽芬兰犬(Newfoundland)、拳师犬(Boxer)、凯丽蓝梗犬(Kerry Blue Terrier)、以上獒犬、狼犬、梗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犬只。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烈性犬只。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果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021年1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ggaza@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主楼12楼1202室,邮编:523000。
采写:南都记者刘辉龙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