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末标点符号和引号(从句读到标点符号)
句末标点符号和引号(从句读到标点符号)除圈句号之外,宋人所用标点符号还有圆角方连围号(表正文前的“叙”)、半圆连围号(表正文前的“叙”)、圆角单围号(表引语)、长方框号(表篇名)、长竖线号(用于划出重点)、扁方框号(表职官名和河流名)、短竖线号(表国名和人名)、黑三角号(表山名)、半圆号(表湖海沼泽名)、方围号(表州名)、短横号(用于划分段落层次)、圆围号(表校注)、顿点号(用于“句读”中的“读”)、小圆点号(用于“句读”中的“句”或表示发音的声调)、直角号(用于区分篇下的各章)、贯栏横线号(用于区分比章更小的语言层次)等。既有多号一用的,如圆角方连围号和半圆连围号都可用以表示正文前的“叙”;也有一号多用的,如小圆句号既可用于断句,也可用于表发音。据岳浚《相台书塾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4]“句读”条云:“监、蜀诸本,皆无句读。惟建监(案‘监’似衍)本始仿馆阁校书式,从旁加圈点,开卷了然,于学者为便,亦但句读经文而已。惟蜀中字本
古人写文章虽不加标点,但却有着丰富的句读实践,据《春秋公羊传·定公元年》载:“主人习其读而问其传。”何休解释说:“读谓经,传谓训诂,主人谓定公。”看来当时鲁定公看的经书是经过句读的。《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了一则关于鲁哀公句读的小故事:“哀公问于孔子曰:‘吾闻夔一足,信乎?’曰:‘夔,人也,何故一足?彼其无他异,而独通于声。尧曰:夔一而足矣,使为乐正。故君子曰:夔有一,足。非一足也。’”鲁哀公因为断句错误而误会了原意,差点闹出笑话,幸好孔子及时纠正了他。《礼经·学记》也载:“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郑玄注云:“离经,断句绝也。”“断句绝也”就是句读的意思。可见,古人入学读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断句的功夫。
一、先秦两汉的句读符号
古代句读由师承家学口授,因而不重视书面表现形式,符号简单,用法也很不规范。从考古发现的文献实物来看,早期的句读符号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钩识号“乚”。念“觉”音,用于句中左下方,表停顿,如睡虎地秦简《南郡守腾文书》:“古者乚民各有乡俗”;也可用于句末,表终止,如睡虎地秦简《南郡守腾文书》:“故后有间令下者乚”。②顿点号“ヽ”。念“煮”音,用于句中右下方,表停顿,如马王堆帛书《经法》:“至知者为天稽ヽ称以权横”。③大圆点“●”。常用于篇首,表示一篇的开始,如武威汉简《仪礼》[1]丙本《丧服》云:“●丧服斩衰常苴”。④小圆点“·”。该符号有两种用法:一是作篇号,用于章首,表开始,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服传》云:“·疎衰常资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屡基者问者”;也可用于句末行中,表终止,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服传》云:“妻则小君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⑤圈句号“〇”。它有两种用法,一是用于句末行中,表示终止,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特牲》云:“再拜稽首尸入主人退〇”;二是用于章首,表开始,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服传》云:“〇疎衰常资牡麻绖无绶者寄公为所禺寄公者何也”。⑥黑方块“■”。用于章首,表开始,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服传》云:“■缌麻三月者缌者十五升陶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⑦黑三角“”。它也有两种用法,一是作篇号,用于章首,表开始,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燕礼》云:“燕礼小臣戒与者善宰具官选于寝东”;二是用作句号,在句末行中表终止,如武威汉简《仪礼》甲本《燕礼》云:“公合再拜宾以旅州于西阶上”。
汉代使用句读符号也多见于文献记载,如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十二下“亅”部记录了钩识号:“乚,钩识也,从反亅。”《史记·滑稽列传》提到东方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对于文中的“辄乙其处”,清人段玉裁认为:“此非甲乙字,乃正乚字也。今人读书有所钩勒即此。”[2]《后汉书·班昭传》还记录了马融句读《汉书》的事迹:“《汉书》始出,多未能通者。马融伏于阁下,从昭受读。”
魏晋至隋唐五代七百年间标点符号的发展较为缓慢,整体所表现出来的特点趋向保守。以这一时期出版的文献与两汉简帛相比,敦煌卷子和其他少量的写本、刻本共使用各式标点符号约18种,其中许多已在两汉文物中见到,新出现的有双圈号、方围号、卜字号、代字号和钩识号的变体圆钩号等数种。这一时期的注释与两汉相比,无论是义疏、讲疏,还是其他注释,从分章析句的角度看,皆未出两汉之上。
二、宋元的标点符号
宋元时期的读书人继承了先秦两汉以来句读的传统,如《宋史·何基传》云:“凡所读书,无不加标点。义显意明,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这是第一次出现“标点”一词。对于宋人的“标点”,今人张舜徽先生认为:“当时的所谓‘标点’,必然是除句读外,还有符号。‘点’是指句读说的;至于‘标’,只是将书中重要的或特殊的内容,用各种符号打记下来以帮助记忆。有了这种符号,书中要义,便可一望而知。传中所说‘有不待论说而自见者’,道理便在这里。”[3]这里的句读之外的标记符号是什么呢?
据岳浚《相台书塾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4]“句读”条云:“监、蜀诸本,皆无句读。惟建监(案‘监’似衍)本始仿馆阁校书式,从旁加圈点,开卷了然,于学者为便,亦但句读经文而已。惟蜀中字本、兴国本并点注文,益为周尽。”[5]可见,宋人发明的这种标记符号,就是从字旁加圈点。南宋毛晃《增修互注礼部韵略》卷四也说:“今秘书省校书式,凡句绝则点于字之旁,读分则点于字中间。”[6]宋末马延鸾在《仪礼注疏序》中曾提到:“余生五十八年,未尝读《仪礼》之书,一日从败箧中得景德中官本《仪礼疏》四帙,正经注语,皆标起止,而疏文列其下。”(《文献通考》卷一八○《仪礼疏五十卷》提要引)。以绍兴二年(1132年)余仁仲万卷堂刻本《春秋公羊经传解诂》为例,书中所用标点符号就是圈句号“〇”,按形状大小有大、中、小三种,用法界限分明。大圆圈用于段落层次之间,中圆圈用于注文中不同性质语言间层次的划分,小圆圈用于断句和表发音。
除圈句号之外,宋人所用标点符号还有圆角方连围号(表正文前的“叙”)、半圆连围号(表正文前的“叙”)、圆角单围号(表引语)、长方框号(表篇名)、长竖线号(用于划出重点)、扁方框号(表职官名和河流名)、短竖线号(表国名和人名)、黑三角号(表山名)、半圆号(表湖海沼泽名)、方围号(表州名)、短横号(用于划分段落层次)、圆围号(表校注)、顿点号(用于“句读”中的“读”)、小圆点号(用于“句读”中的“句”或表示发音的声调)、直角号(用于区分篇下的各章)、贯栏横线号(用于区分比章更小的语言层次)等。既有多号一用的,如圆角方连围号和半圆连围号都可用以表示正文前的“叙”;也有一号多用的,如小圆句号既可用于断句,也可用于表发音。
元人刻书所用标点符号沿用了宋人旧式,如大圈句号(用于曲中表语言的段落层次)、中圈句号(表卷名或人名)、小圈句号(用于评点)、顿点号(表重点)、长竖线号(表重点或被注释的原文词语)、短竖线号(表各条目之首)、小圆点号(用于断句)、短横号(表节段)、阴文号(表重点、引用、注释或校勘)、双短横号(表曲牌)、圆括号(表曲牌)、重文号(表重复出现的文字)等[7]。从现有文献发现来看,元代标点符号的种类并没有多少发展,甚至宋本中使用的标点符号元本中却未能见到,但元代还是出现了一些新的标点符号,如圆括号、重文号等(重文号在汉简中已大量存在,但那是手写的,刻本中出现多变的重文号,则以元曲刊本最早)。另外,元人标点符号使用的范围有所扩大,宋代多见于经部图书,而元代除经部书以外,其他很多类型的书籍也使用了标点符号。
三、明清的标点符号
明清句读符号的使用较之宋元又有了很大发展。明代沿用的宋元旧式标点符号,出现了一些新的用法,如用圈句号分隔词的上下阙,或分隔集注中的各家注释;用空心顿点号表示评点;用扁方框号表示诗歌词曲名、地名或表示强调;用圆围号表示人名;用圆围阴文号表示朝代名,等等。另外,明代戏曲刊本中出现了新的标点符号,如表示角色名、曲牌名的八角方围号、双八角方围号,表示重文的反冰点号、匕字号等。明人著书评点成风,诗词、小说、戏曲无所不评。将评点符号纳入标点符号的体系,是明人的一大贡献。唐顺之将宋元至明以来评点著作中出现的圈、点、虚抹等符号收入标点符号体系中,撰成《大明唐顺之标点法》,用长圈“〇〇〇〇〇〇〇〇”表示“精华”,短圈“〇〇”表示“字眼”,长点“、、、、、、、、”表示“精华”,短点“、、”表示“字眼”,长虚抹表示“敝”,短虚抹表示“故事”,抹“——————”表示“处置”,撇“——”表示“转调”,截“│”表示“分段”[8]。
明代另一位在评点符号的使用上颇有创意的是归有光,他在评点《史记》时是这样使用评点符号的:“《史记》起头处来得勇猛者,圈;缓些者,点。然须见得,不得不圈、不得不点处乃得。黄圈点者人难晓,朱圈点者人易晓。朱圈点处总是意句与叙事好处,黄圈点处总是气脉。亦有转折处用黄圈而事乃联下去者。墨掷是背理处,青掷是不好要紧处,朱掷是好要紧处,黄掷是一篇要紧处。”[9]可见,归有光评点《史记》的符号有圈、点、掷三种形式,所用颜色有黄、朱、墨、青四色,其使用标点符号有两大特点:一是注重文义和文法,如“朱圈点处总是意句与叙事好处,黄圈点处总是气脉”;二是区分难易,如“黄圈点者人难晓,朱圈点者人易晓”。
旧式标点符号发展到宋元明时期就已较为成熟,因此到了清代,标点符号的种类和数量并无多大发展,有所变化者,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出现了规范的六角括号。该符号可用于卷下的小标题,相当于主题词,或表示戏曲中的曲牌、角色、做科等。另外,六角括号在注释著作和工具书中应用也很广泛,如《十三经注疏》中的“疏”字都用了六角括号,《经籍纂诂》中的书名亦是如此。二是钩识号的新用法,即在行款上段末最后一字抵下栏处,用钩识号表示分段。三是广泛采用短竖线号表示专有名词,包括人名、地名等,但不再用于表示书名。书名另用六角括号或六角方括号表示。四是采用方框号表示押韵情况,如康熙内府套印本用韵、句来注明压韵或不压韵。五是多号配合使用的情况大量增加。
明清时期标点符号的使用范围比之前更为广泛,不仅经书、史书,而且子书、集书,特别是诗词、戏曲、通俗小说,大多都有标点符号,适应了明清市民阶层兴起后对通俗文化传播的需求。另外,儿童启蒙读物为了便于阅读和普及,也多施以句读,如清末李光明庄刻印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史鉴节要》、《幼学琼林》、《龙文鞭影》等。句读符号和旧式标点符号的使用,为新式标点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四、新式标点符号
文言文句式简短、虚词发达、结构形式变化不大的特点,使得古代的句读和旧式标点符号基本能满足阅读的需要。但另一方面,文言文最终与口语脱离,词义逐渐变得深奥难懂,所用句读和标点符号既不完备,也不规范。另外,从宋元至明清,旧式标点符号的使用都有一个共性:即并不是所有的稿本、钞本和刻本都使用标点符号。虽然有不少书从始至终都使用标点符号,但更多的书用或不用,用在何出,怎么用,都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这又使得句读和旧式标点符号表现出不适应阅读需要的一面。就在这种“基本满足”和“不适应”的矛盾中,中国古代标点符号缓慢向前发展和演化。
鸦片战争后,随着西学东渐,西式标点符号开始传入中国。最早介绍西式标点符号的是同文馆学生张德彝。1869年,他在《再述奇》一书中记载了“泰西各国”的9种标点符号,并标明了各自的用法。此后,严复、朱文熊等人或整体或部分地介绍和使用了西式标点符号,也有学者根据古代的句读符号,参酌西式标点,开始了创制新式标点符号的尝试,如王炳耀在《拼音字谱》里提出了10种符号,如“一读之号”、“一句之号”、“慨叹之号”、“一节之号”、“惊异之号”等。作者虽未冠以“标点符号”之名,但察其形体,考其功用,都有标点符号之实,是中国最早的新式标点符号。卢戆章在《中国字母北京切音合订》和《北京切音教科书》中提出了15种新式标点符号,其中5种已和我们今天使用的标点符号完全一致,如“句、问、注释、骇声、引书”等。新文化运动加速了新式标点符号的创制进程。1916年1月,胡适在《科学》第2卷第1期上发表《论句读及文字符号》一文,全面阐述了创制新式标点符号的设想,拟定“文字符号”11种,即住、豆、分、冒、问、诧、括、引、不尽、线、破。后马裕藻、周作人、朱希祖、刘复、钱玄同、胡适等六人提出《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颁布的标点符号种类有:(一)句号。或.(二)点号,或、(三)分号;(四)冒号:(五)问号?(六)惊叹号!(七)引号“ ”‘ ’(八)破折号——(九)删节号……(十)夹注号(十一)私名号│(十二)书名号﹏。该议案作为教育部1920年2月训令第53号公布,为我国新式标点符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标点符号的规范工作相当重视。1951年9月26日,《人民日报》全文刊载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制订的《标点符号用法》,适用于直行文稿。10月,政务院发出《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要求全国遵照执行。1956年4月通俗读物出版社出版了再版本,主要适用于横排文稿。1990年3月22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对40年来我国使用和研究标点符号作了科学的总结,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连接号“—”和间隔号“·”1995年12月13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成为国家标准。在古籍标点方面,中华书局编辑部草拟了《古籍点校通例》(初稿),标点部分发表于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编的《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第112期,颇适合于古籍的标点工作。《古籍点校通例》(初稿)关于“标点”的内容如下:
(一)与本局(中华书局)出版的《二十四史》的标点用法大致相同。
(二)文义已完,便加句号。使用句号须注意上下文气,避免将紧相呼应的分句从中圈断。
(三)韵文一般可在押韵处用句号。
(四)使用逗号,既要注意文气,也要顾及文义,避免把许多句点成一句。
(五)顿号限用于并列名词而易引起误解者,不会引起误解的并列名词,不加顿号。习惯连称如尧舜,隋唐之类,分别加专名号,而两词之间就不用加顿号。
(六)文义紧接而并列明确的分句,可用分号。能用逗号或句号代替的,就不用分号。
(七)引文不是完整的句子,末尾不宜用句号者,前面尽量避免用冒号。末尾用句号的,前面也不一定就用冒号。
(八)书中引文无论长短,都加单引号,以明起讫。引文中复有引文,则加双引号。
(九)凡引文只用引号不加冒号者,引文末尾的标点放在引号之外;引号冒号俱全的,引文末尾的标点放在引号之内。
(十)校改之处使用符号者,圆括号括住的字词,表示删去(删去的字用小号字体);方括号括住的字词,表示改正或增补。
(十一)谥号尊称意在专指者,都标专名线。
(十二)民族名称标专名线,泛指性的胡、番、蛮、夷则不标。
(十三)集合名称,指时代的,如三代、两汉之类,连标;指地指人的,如五岳、七贤之类,不标。
(十四)神名、星名一般不标专名线。
(十五)书名、篇名之简称,如班书、隋志之类,连标书名线。
(十六)人名、官名意指书篇者,如孟子、大司徒之类,加书名线。
(十七)“云”、“日”字上毛传、郑笺、杜注、孔疏之类,传、笺、注、疏等字不必标书名线。
(十八)标点古籍不用省略(……)、反诘(!?)、音界(·)等符号。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64.
2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633.
3 张舜徽.中国古代史籍校读法[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20.
4 一说该书为宋人岳珂所撰,但据《中国版刻图录》298解题考证,实为元人岳浚所撰。
5 (元)岳浚.相台书塾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M].北京:中华书局,1985:13.
6 (宋)毛晃.增修互注礼部韵略·卷四[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 袁晖. 汉语标点符号流变史[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153-160.
8 (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97.
9 (汉)司马迁著;(明)归有光,(清)方苞评点.归方合评史记·评点史记例意[M].清光绪二年(1876)武昌张氏刻本.
责任编辑:褚欣桐
作者简介
李明杰,1971年生,江西丰城人,现为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文献学与中国图书文化史。主要著作有《宋代版本学研究》(齐鲁书社2006年)、《中国出版史·古代卷》(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中国古代图书著作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简明古籍整理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暮雨弦歌:西德尼•D•甘博镜头下的民国教育(1917-1932)》(武汉大学出版社2019年),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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