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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的专票可以在1月份入账吗(4月1日后还收过1的专票)

12月份的专票可以在1月份入账吗(4月1日后还收过1的专票)现在税务局问起,如果我直接回复是按照合同注明的税率开具,没有问题吧?读者:我们和客户是4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合同上也是1%的税点,现在客户要专票,如果开3%的专票我们肯定不划算,含税价都定死了,而且合同也是1%的合同,我们就想开1%。这个事情前段时间还有读者给二哥说起过。读者:二哥,我收到税务局的自查明细,说我们单位4月1日后开具了1%的发票,请自查注明开具原因,我该怎么写原因呢?二哥:你为什么4月1日后开具1%的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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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1%的发票是2022年6月开具的,收到这张发票的读者告诉我,这张发票就是他们6月去买东西,商家开的发票,就是6月才发生的业务。

好了,知道这个信息后,我直接告诉他,商家开错发票了,应该给你开3%的专票,因为2022年4月1日后,1%的政策截止了,你6月他还给你开1%(业务也是4月1日之后的业务),他发票就是开错了,税也交错了,你收到这张发票开的不对,需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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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4月1日后还能不能开1%的发票呢?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大部分情况肯定是不能开了的,税局发票电子底账都是有开票数据的,4月1日后小规模凡是开了1%的都可以拉清单出来,让你排除是否是开票有误的情况,如果属看错,需要收回处理。

这个事情前段时间还有读者给二哥说起过。

读者:二哥,我收到税务局的自查明细,说我们单位4月1日后开具了1%的发票,请自查注明开具原因,我该怎么写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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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哥:你为什么4月1日后开具1%的发票呢?

读者:我们和客户是4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合同上也是1%的税点,现在客户要专票,如果开3%的专票我们肯定不划算,含税价都定死了,而且合同也是1%的合同,我们就想开1%。

现在税务局问起,如果我直接回复是按照合同注明的税率开具,没有问题吧?

二哥:肯定是有问题的呢,不管你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能不能开1%还是要看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合同4月之前签订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4月1日之后,也不能再开1%的发票了。

比如虽然你销售合同是4月1日之前签订的,但是你4月1日之后才收钱发货,那你纳税义务时间肯定是4月1日之后,你开专票只能按3%了。

读者:那我给税务局回复就说我这个是4月1日之前的纳税义务,这样就可以吧?

二哥:关键你是不是4月1日之前的纳税义务呢?如果你是4月1日之前的纳税义务,那你之前就应该申报纳税了,税务局可能会让你提供之前申报表,提供一下申报明细数据证明。

读者:我都没开票,更不可能申报过呢?我就说我纳税义务时间在4月1日之前不就行了?你不是说纳税义务是4月1日之前就能开1%嘛?

二哥:你还是没理解。

1.你如果说你纳税义务是4月1日后,那你肯定只能开3%专票。

2.你要开1%专票只能说你纳税义务时间在4月1日之前,但是这样就存在一个新问题。既然你纳税义务时间在4月1日之前,那就等于说你必须在4月1日之前有增值税申报记录,就算你没开具发票,你也要先做无票申报,否则你就是滞后申报的行为了,滞后申报的结果就是税务局会让你回到所属期修改申报表,涉及补税的还要补税并加收滞纳金,然后再开1%,这样你能接受吗?

读者:哦哦,我明白了,也就是说我如果我告诉税务局我是4月1日之前的纳税义务,我又没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那就是不打自招了,自己证明自己没及时申报纳税了。

二哥:是这个意思。《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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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减按1%从4月之后就暂时退出了,4月1日起正常情况就不能开具1%的发票了。

什么情况可以开具呢?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4月1日之前已按1%征收率无票增值税收入申报,可以按1%征收率补开具增值税发票。

很显然,这两种情况都是纳税义务在4月1日之前且做了纳税申报的,只不过4月1日后涉及换票,补票的行为。

现在个别税务局已经开始排查1%的发票,也就是看看你到底是什么原因开具的,如果你不是上述的原因,仅仅是开错了,那需要收回作废重开。

如果是上述情况开了1%,怎么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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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这个朋友2022年1季度的开票情况,我们先来看看4月份这个朋友怎么申报增值税。

按照二哥先总后分的思路,我们很轻松的就能搞定1季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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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整个的销售额是7万多,不超过季度45万,享受小微免税。

然后分别看各个发票情况,专票部分不能享受免税,普通发票部分可以享受免税。

同时都是开具的1%的发票,所以按照填报规则,要先按销售额的3%填写,再填写2%的减征。

所以,申报表我们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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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1季度这样申报就可以了。

现在回到4月,客户因为问题退掉了一部分货物,公司开具了1%的红字发票(注意这种情况是符合开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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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开具了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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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红字发票肯定只有放在二季度来申报了,因为是红字,也就是负数发票,那么涉及的税金能不能退?

能不能退?,要看你这个之前交过税没有,交过税但是现在又发生了退货开红字,那自然能退的,否则你不是重复纳税了嘛,这个自然也是不符合常识的。

怎么退呢?其实简单的说就是混在2季度申报中抵减就行了。

比如二季度公司除了这笔退货,还有新的销售金额是5万,因为客户要专票,所以只能放弃免税开3%的专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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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的销售情况如上。

怎么申报?这里二哥给大家的思路还是先总后分,为什么还是这个思路呢?因为按新的政策规定,虽然开免税普通发票都是免税,但是填写申报表还是要按之前的45万做一个区分,然后填写在不同的免税栏次。所以我们还是继续用这个思路来分析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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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很显然,二季度公司的销售额也是小于45万的,如果是免税也需要填到小微免税栏次,但是分项我们看,都是专票,不存在免税,所以和免税栏次无关。

对于有冲红以前季度发票的情况,二哥的思路是先撇开红字看当期的,然后再单独分析红字发票。

那么当期是5万专票3%,正常填写征税栏次交税就行了,对于1%的红字专票我们再来看看,因为之前交过税,现在冲红可以抵当期的税,所以也应该填写到交税栏次。

所以申报表填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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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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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字有3000的增值税,冲减红字之前交过的税金,剩下的当期缴纳。只是因为之前开具的是1%,所以填写申报表时候,我们还是要先红字销售额的3%填写负数,然后再通过填写减征栏负数抵减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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