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女魔鬼被处决(因为酷爱纹身不惜剥下人皮)
纳粹女魔鬼被处决(因为酷爱纹身不惜剥下人皮)15岁时她进入一个会计学校学习。在上小学时她被认为是个有礼貌和快乐的孩子。此外,她还涉嫌虐待囚犯,并命令囚犯在她面前强暴别人。她的名字叫做伊尔莎·柯奇,注定要遗臭万年的人物。伊尔莎·柯奇出生于德国德勒斯登,是一个工厂工头的女儿。
二战结束后不久,在对纳粹分子进行战争罪行清算时,曾经有一位女纳粹分子备受关注。
以至于德国二战后,很长时间用其形象来代指“集中营女杀人犯”。
她被人称为“野兽”“女王”“红色女巫”“屠夫寡妇”,当然还有“婊子”。
因为她被指控谋杀具有“漂亮纹身”的犯人,并剥下人皮以做纪念品。
此外,她还涉嫌虐待囚犯,并命令囚犯在她面前强暴别人。
她的名字叫做伊尔莎·柯奇,注定要遗臭万年的人物。
伊尔莎·柯奇出生于德国德勒斯登,是一个工厂工头的女儿。
在上小学时她被认为是个有礼貌和快乐的孩子。
15岁时她进入一个会计学校学习。
后来,她开始了作为簿记员的工作。当时,德国经济尚未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败中恢复。
1932年,她加入纳粹党。
1934年通过冲锋队和党卫队的一些朋友,她认识了卡尔-奥托·柯奇(纳粹司令官),两年后嫁给了他。
伊尔莎·柯奇
当时纳粹正在“系统”“有计划”地杀死犹太人,而柯奇似乎对其非常兴奋。
她总喜欢半裸着身子骑马前往集中营,然后只要有一位犹太人稍微抬一下头,她就会立马用鞭子把ta抽个半死。
据一份纳粹的内部报告,柯奇被认为本地最被仇恨的人,极其热爱玩弄权势,同时还是一位性虐待狂。
1947年,对纳粹分子的战争罪行进行清算时,围绕她的罪名多如牛毛。
比如,有人指控她剥下犯人的人皮。
据称她对人身上的纹身拥有近乎疯狂的热情,她会将犯人的纹身用刀剥下,然后像收集标本一样,将这些人体纹身图案逐一收藏。
1947年柯奇和其他30名被告在设在达豪的美国军事法院接受审判。
她被指控“在布痕瓦尔德集中营协助参与犯罪计划,教唆和参与谋杀”。
柯奇在法庭上声称她已怀孕,事实她的确有八个月身孕,因为她此前有滥交的名声。
据当地报告有人传言说,柯奇同时与武装党卫队队长、布痕瓦尔德集中营首席医生瓦尔德玛·霍文(Waldemar Hoven)和副总监赫尔曼·弗洛斯特德(Hermann Florstedt)有暧昧关系。
柯奇1947年在美国军事法庭上
达豪法庭记者约瑟夫·哈洛(Joseph Halow)在他的书《达豪的清白》中写道:
有未经证实的传言说科赫曾与许多党卫军军官,甚至一些在(布痕瓦尔德)集中营的犯人有染,她的婚姻关系很开放。
柯奇宣布她怀孕的消息使法庭十分震惊,因为从她41岁以后就与外界隔离,除了美国审讯人员以外没有接触过任何男人,这些人员中大部分是犹太人。
哈洛还提到,他很震惊地得知,柯奇转而恋上其他男人,是因为她的丈夫是一个“同性恋”。布痕瓦尔德集中营的记录显示,他曾治疗梅毒。
1947年8月19日,她因“违反战争法律和惯例”被判处终身监禁。
1948年6月8日,在柯奇服刑两年后,在德国的美军占领区军政府军事长官卢修斯·克莱将军决定给柯奇的刑期减到四年,理由是“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她曾选择有纹身的犯人来杀害,或者说,没有任何物品能证明她拥有人体皮肤。”
让·爱德华·史密斯在克莱将军的传记《Lucius D. Clay an American Life》中写道:将军认为所谓人皮灯罩实际是用羊皮做成的。
据布痕瓦尔德集中营的报告显示,在集中营的工厂中曾用兽皮生产皮具,但工厂在1944年8月24日在盟军对集中营的戰略轟炸期间起火。
柯奇收藏的人体标本
减刑的消息直到1948年9月16日才向公众公开,随之引来轩然大波,但克莱将军立场坚定。
在舆论的压力下,柯奇在1949年被重新逮捕,并试图被送往前西德法庭。
因为有更多证据支持她的变态行径的证据:
“1940年夏,所有被纹身的犯人(犹太人)都被拍了照。接着,大部分人都会因为注射有毒液体而死去。他们的尸体都在实验室被剥了皮,以便制成皮革以做他用。嫌犯(柯奇)对美丽纹身有着极大爱好,她本人就拥有不少人皮制的物品。她还经常记下有纹身犯人的好吗,并通过她在内部关系取得那些人皮..."
此后,很多证词相应被提出来。
比如,一位法国军医描述其被带往当地进行“帮忙”,并将晒干的人皮制品作为礼物送给德国军官等,而他们一般将这些人皮用来包书。
而就在集中营解放时,盟军就在该地找到了13张具有纹身的人皮,这些图案包括女人的头、金字塔、天使翅膀的舞女,骑士斗龙等等。
还有犹太“犯人”作证,他们曾经在柯奇家里看见过用人皮制成的灯罩、书套、手包、皮鞋等。
此外,人们还找到了关于142张有纹身人皮的交易发票。
最后有一位犹太“犯人”作证,一位波兰抵抗组织的战士最后被吊死,而他身上拥有一副非常精致的纹身。
柯奇当时看到纹身后,欢呼雀跃,连连称赞漂亮,最后对着人说:
"他不会送到(焚烧尸体的)炉子里去的,他全部都是我的..."
1950年11月27日在奥格斯堡巡回法院举行听证会,历时七周,在此期间传唤250名证人,包括50名警卫。
柯奇在1950年12月下旬的法院中受审,并于1951年1月11日再次受审。
至少有四个独立的控方证人作证说,他们看到柯奇挑选有纹身囚犯,然后将其杀害,或者曾见过或参与过用有纹身的皮肤做人皮灯罩的过程。
然而,最终控方选择撤销这个指控,因为他们无法证明灯罩或任何其他物品是由人体皮肤制成。
1951年1月15日,法院作出宣判,判决书长达111页,柯奇没有出现在法庭上。
得出的结论是,1944年和1947年的判决不属于“双重审判”,1944年的判决仅指控贪污,而在1947年她因1939年9月1日后的针对外国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指控,1947年她被控的罪行,与之前被控的反人类罪无关。
她被定罪,罪名是煽动谋杀,煽动企图谋杀,煽动犯下严重的身体伤害罪,1951年1月15日被判处终身监禁,并被永久剥夺公民权利。
而到了1967年,柯奇就在自己的房间里自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