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的古今变迁(清明节放假的古今变迁)
清明节放假的古今变迁(清明节放假的古今变迁)到了国民政府时期,1935年,国民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清明节假期包括调休又改为3天。以后每年的清明节,通过双休日调休,都有一个为期三天时间的清明节假期。人们利用这个三天假期,或祭祀扫墓,缅怀已故亲人;或踏春郊游,沐浴清景舒明的大好春光。
清明节放假的古今变迁
清明节历史悠久,大约始于周代,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古人过清明节,从唐朝开始的,也是要放假的,由于清明节和寒食节挨得很近,通常清明节和寒食节连着放假,时间还不短,为的是方便在衙门上班的官吏们有时间回乡祭祀扫墓。
据资料记载,唐代,由于衙门的官吏因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于是唐玄宗就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该政令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政令是是这样说的:“(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八十二)。按大历十二年(777年)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790年),假日增加到七天。这样官员们赳越发可以从容地回乡进行扫墓祭奠的事宜。
到了宋代,寒食、清明也是放假七天。据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一记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五引宋吕原明《岁时杂记》说:“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
到了国民政府时期,1935年,国民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
200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清明节假期包括调休又改为3天。以后每年的清明节,通过双休日调休,都有一个为期三天时间的清明节假期。人们利用这个三天假期,或祭祀扫墓,缅怀已故亲人;或踏春郊游,沐浴清景舒明的大好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