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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分享者奖励词(超全奖励申请汇总)

最佳分享者奖励词(超全奖励申请汇总)2019年度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一轮二次申请2项目汇总1“南沙(金牌)专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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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奖励正在申请中吗?

以下这份超全奖励申请汇总请你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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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汇总

1

“南沙(金牌)专才”奖励

2

2019年度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一轮二次申请

3

2020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4

总部型企业高管人才奖

5

2020年南沙区境内骨干人才奖

6

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奖励(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投资性收益收入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奖励)

7

非总部商贸业企业高管人才奖

“南沙(金牌)专才”奖励

申请条件

★ 在南沙区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现仍在南沙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 近5年内(2015年至今,下同),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领域取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在上述专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国际或国内或省市产生较大影响;

★ 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内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奖励标准

“南沙专才”“南沙金牌专才”评审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每次评审“南沙专才”不超过50名,每人奖励2万元(税前,下同);根据获评“南沙专才”人员作出的突出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程度,每次可评审“南沙金牌专才”1名,奖励100万元(“南沙金牌专才”不重复享受“南沙专才”奖励)。

申请时间

系统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9:00至2020年8月28日17:00,申报人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第五项“材料清单”要求,审核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资料,于2020年9月3日17:00前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政策兑现窗口。

2019年度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第一轮二次申请

申请条件

★ 新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获批后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时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区(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且在本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发放剩余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二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请于下表指定时间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审核汇总申报人资料后,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2019首次申报时间

2020年系统申请时间

5月15日-7月15日

8月3日-8月31日

9月5日-9月30日

10月9日-10月31日

2020年南沙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申请条件

★ 目前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 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认定、评审取得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南沙区用人单位申报,不含省外来粤人员通过确认换发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通过企事业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可的职称自主评审权)内部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时属人社部门管理的职称系列。

★ 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

★ 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奖励标准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税前,下同);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人

申请时间

★ 系统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00至2020年12月31日17:00,申报人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

★ 为提高奖励兑现效率,结合区财政支出安排,本事项集中申报时间将分为4月10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三个时间段,并按上述时间段分三批办理材料审核手续,办理时限将从各申报时间段截止后开始计算。

总部型企业高管人才奖

申请条件

★ 企业获得总部经营贡献奖。

★ 企业高管: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奖励标准

★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

★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2020年南沙区境内骨干人才奖

申请条件

★ 骨干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上一年度统计关系在南沙区及其受托管理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

★ 骨干人才奖还适用于统计关系不在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和在其中工作的人才。包括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牌照或备案的金融企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交易平台的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区域总部和专营机构(含银行分支行);南沙区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

★ 骨干人才指就职于南沙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人才。

★ 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个人经济贡献为上一年度人才在南沙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额,其计算基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2月、入库税务机关属于南沙区的工资薪金(奖金)所得实缴金额加总。对无法单独计算工资薪金纳税汇算清缴额部分,按照应纳税工资薪金纳税额占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项目比例进行推算。

申请时间

2020年境内骨干人才奖事项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8月31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审核汇总申报人资料后,将符合要求的资料报送至南沙政务服务中心1楼中庭82-85号窗。

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奖励(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投资性收益收入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奖励)

申请条件

★ 人才所属企业符合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及核心研发团队,以南沙为主要的研发所在地、管理运营所在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地;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经南沙认定的、以人工智能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南沙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方向和需求的人工智能企业。

★ 申请骨干人才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时仍在申请单位工作。

★ 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或高级技术人才或经本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机构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 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投资性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收入申请人通过所属人工智能企业获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

奖励标准

★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2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及外籍人才,如不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励,也可选择按照税负差额申请奖励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

★ 对于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在南沙区人工智能企业中非薪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或“股权转让所得”收益、收入,按照其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

★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在南沙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达到60万元(含)的,可优先申请入户广州

★ 对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核心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享受南沙区人才政策。

申请时间

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在政策有效期内,且须于奖励事项的申报公告期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非总部商贸业企业高管人才奖

申请条件

★ 高管所在企业当年符合条件并申请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奖励。

★ 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高管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奖励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奖励金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广州南沙人才卡实体卡账户。

申请时间

2020年兑现系统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8月7日-8月28日,纸质材料截止提交时间为8月28日,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编辑:Alice

来源:南沙人才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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