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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计量方法(总价合同需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计量方法(总价合同需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在笔者接触的案件中,总价合同还是比较多的,虽然2008版之后的清单计价规范就取消了“固定总价合同”的提法,对于“总价合同”也很少提及,但是不提及不以为不存在,总价合同在现实中还是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在总价合同之下,发承包双方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在笔者看来,最紧要的还是合同的谈判与拟定,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中突出的两个字就是“事先”,“事先”必须有合同固定下来,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确定的风险就会随之增大。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计量方法(总价合同需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1)

总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就是说,该总价合同以图纸和相关说明、规范为依据,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因而,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包括:其一,价格根据事先确定的由承包人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其二,待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那么,我们在看到总价合同时,一定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由于总价合同的工程性质,工程量,总价均是事先商议确定的,这就对于双方当事人(发承包人)在拟定合同时就要明确总结合同中总价所对应的范围,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是否可以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的问题就会变得非常的棘手,而且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之下,由裁判者自由裁量权所带来的不确定的风险也是难以承受之重。

对此,我们首先要对总价合同的三种模式有所了解。第一种模式是施工图总价模式,这是以施工图作为总价对应的范围,也就是说甲方把编制好的图纸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图纸来投标报价,图纸上所有的项目都是投标人报价对应范围。第二种模式是清单总价,也就是甲方把编制好的图纸翻译成清单,把清单发给投标人,再由投标人根据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来投标报价汇总成总价,此时,总价对应的范围是清单。第三种模式是混合型的,甲方把编制好的图纸翻译成清单,然后将图纸和清单都交给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比照图纸进行复核,而且在相应的招标文件中会说明工程量清单是准确和完整的,如果缺少图纸包含的内容但投标人没有复核出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此时,总价对应的范围应该还是施工图纸,同时由于承包人已经对图纸进行了复核,所以在量上就无法调整。

其中关于第二种模式,即清单总价模式,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清单总价合同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总价合同,他的工程计量仍然应当按实计算。那么,对于价上调整一般指的是材料费还有人工费的调整,因而,问题就在于这种调整在总价合同下能否进行?笔者认为,首先还是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承发包双方明确约定人工费、材料费一律不调整,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人工费、材料费是否调整,这时可以适用合同漏洞天不规则,现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在此,交易习惯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以及定个文件等,根据交易习惯,人工费和材料费都是可以调整的。

在笔者接触的案件中,总价合同还是比较多的,虽然2008版之后的清单计价规范就取消了“固定总价合同”的提法,对于“总价合同”也很少提及,但是不提及不以为不存在,总价合同在现实中还是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比较多的。在总价合同之下,发承包双方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在笔者看来,最紧要的还是合同的谈判与拟定,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中突出的两个字就是“事先”,“事先”必须有合同固定下来,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确定的风险就会随之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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