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老人拖欠半年房租(我为群众办实事)
77岁老人拖欠半年房租(我为群众办实事)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济阳法院积极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努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21年4月20日下午,济阳法院立案庭杨名峰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租赁期限长达81个月的塔机设备租赁合同案件,42万元案款当场过付,双方当事人重新握手言和。
原告高某将购买的塔机挂靠在某公司名下,并从事塔机出租业务。2014年4月,高某的妻侄马某以工程承包公司的名义与高某签订塔机租赁合同,并将塔机安装在乙公司总承包的崔寨某建筑工地使用。主体基本完工后,因其他原因工地基本处于停工状态,塔机租赁费也一直拖延没有给付,这一拖就是六年多。期间,高某与马某以及工程承包公司多次协商,最终未果。无奈,高某将挂靠公司、马某和工程承包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81个月的塔机租赁费70余万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杨名峰经过深入了解案情,在诉前调解阶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调解,但终因双方理想的数额差距过大,未能调解成功。案件经过一次开庭后,案件事实进一步明确;同时,杨名峰法官了解到高某系马某的亲姑父,双方的亲戚关系密切,考虑到如简单判决,既不利于案件矛盾的彻底解决,也会导致高某与马某之间亲戚关系的彻底破裂。杨名峰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租金费数额进行了多次协商,从法理人情,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说理。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了420000元的租赁费数额,调解结案且420000元款项当场过付,随后双方握手言和,既保障了各方利益,又保持了人际关系,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高某、马某及工程承包公司均对杨名峰法官切实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的做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