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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竞合(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产生对抗时)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竞合(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产生对抗时)2、如果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确实举证明证明对方存在的以上情形影响其履行能力时,不安抗辩权成立,则其中止履行属合法行为,不会产生违约责任,那么负有后履行一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自然不能成立。当然如果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消灭,而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先履行抗辩权自然上位,合同恢复到正常的履行状态。3、如果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举证明不能,则先履行义务一方应当对其滥用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则后履行义务一方的先履行抗辩权当然成立。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实则是一对相反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由负有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权利,而不安抗辩权则是由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所行使的权利。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竞合(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产生对抗时)(1)

如果一个合同纠纷中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了先履行抗辩权而要求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则提出了不安抗辩权而暂时延缓履行先履行义务,这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竞合(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产生对抗时)(2)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均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二者产生对抗时,应当先审查不安抗辩权是否成立。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竞合(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产生对抗时)(3)

1、这时应当由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举出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并且应当审查出现以上情形是否导致对方不能履行其所负担的债务。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竞合(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产生对抗时)(4)

2、如果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确实举证明证明对方存在的以上情形影响其履行能力时,不安抗辩权成立,则其中止履行属合法行为,不会产生违约责任,那么负有后履行一方的先履行抗辩权自然不能成立。当然如果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消灭,而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先履行抗辩权自然上位,合同恢复到正常的履行状态。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竞合(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产生对抗时)(5)

3、如果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举证明不能,则先履行义务一方应当对其滥用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则后履行义务一方的先履行抗辩权当然成立。

顺序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竞合(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产生对抗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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