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私募债面签(侨兴私募债风波始末)
侨兴私募债面签(侨兴私募债风波始末)4、平台方:招财宝今年9月5日,保监会向浙商财险下发监管函,并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工商公示信息显示,9月25日,浙商财险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并由15亿元增至30亿元。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从二季度的90.79%上升至三季度的328.34%。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2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保监会主席的项俊波对“侨兴债”事件进行了公开表态。项俊波表示,浙商财险风险管控上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在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浙商财险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稳定了广大债券投资人和相关各方的情绪,并为后续各方的风险措施(处置)工作争取了时间。根据浙商财险今年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1-6月,公司现金净流量同比下降1.48亿,主要受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同比增加 4.96 亿元影响,这也造成浙商财险二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
12月8日,银监会通报了对“侨兴私募债”涉事方之一广发银行的行政处罚结果。根据通报,银监会于11月21日向广发银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查处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
银监会在通报中表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
根据处罚结果,机构方面,银监会对广发银行总行、惠州分行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没合计7.22亿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行为罚款2000万元。
2017年1月24日,浙商财险最后一次发布公告称,“为履行社会责任,最大程度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其已于2016年12月28日对侨兴私募债第一、二期进行了预赔。目前,侨兴私募债第三至七期已经到期,其将继续践行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进行分期预赔,同时希望广发银行承担责任,共同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2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时任保监会主席的项俊波对“侨兴债”事件进行了公开表态。
项俊波表示,浙商财险风险管控上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在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浙商财险主动承担了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稳定了广大债券投资人和相关各方的情绪,并为后续各方的风险措施(处置)工作争取了时间。
根据浙商财险今年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1-6月,公司现金净流量同比下降1.48亿,主要受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同比增加 4.96 亿元影响,这也造成浙商财险二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
今年9月5日,保监会向浙商财险下发监管函,并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工商公示信息显示,9月25日,浙商财险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并由15亿元增至30亿元。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从二季度的90.79%上升至三季度的328.34%。
4、平台方:招财宝
作为“侨兴债”的发布平台,自粤股交方面公告相关债券违约当日开始,招财宝累计发布了8条进展公告。
除公布具体进展外,招财宝方面还表示将为债券投资人承担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并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根据相关公告,招财宝方面的最后一次表态是于2017年1月24日转发浙商财险关于侨兴债第三至七期兑付进展的公告。
5、履约保函出具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
根据银监会方面披露,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浙商财险提供的保证保险出具了兜底保函,案发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2016年12月26日,广发银行曾在官网发布声明称,“针对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我行惠州分行名义出具虚假银行履约保函一事,我行高度关注,立即组织调查。经我行鉴定,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鉴于该事件涉嫌金融诈骗,我行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我行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引人关注的是,该声明也是侨兴债违约事件发生后广发银行仅有的回应。对于浙商财险在今年1月2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希望广发银行承担责任,共同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广发银行方面也未进行公开回应。
银监会在通报中还明确,案发时广发银行公司治理薄弱,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经营理念偏差等多方面问题。
对于此前已经预赔付的浙商财险,有专家认为,如果能确定事件责任,而且属于故意诈骗等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