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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案说法栏目快讯(用爱守护孩子的青春和梦想)

学校以案说法栏目快讯(用爱守护孩子的青春和梦想)一、强化队伍建设龙港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以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作为办案的主要任务,以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为有力抓手,将未成年人的特殊方针、原则、政策贯穿办案始终。近三年来,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案件26件4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件29人,不逮捕12件16人;受理移送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25件4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件32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9人,不起诉2件3人。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支持了检察官董程的意见,决定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为半年。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小明重返校园,如期参加了高考。这一过程中,检察官董程多次与小明沟通、帮教,在检察官董程的帮助教育,小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给自己、给家庭都来来了巨大的伤害,并慢慢放下了担子、敞开了心扉,全身心的投入到备考中。在备考中遇到压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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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叔,我找到工作了!一个事业单位,和我的专业正好对口,我爸妈肯定会高兴的。”今年7月的一天,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董程接到这样一个电话,刚刚和用人单位签了三方协议的小明(化名)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他,而这个孩子对他的称呼也早已经从有些距离感的“检察官”,变成了亲密的“董叔”。他们之间的缘分,还要从四年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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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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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小明(案发时17周岁)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到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董程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为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在校生。为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失足少年,检察官董程多次深入小明所在的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走访调研。

经过对案件的严密审查,检察官董程认为,虽然小明的行为已涉嫌聚众斗殴罪,但其犯罪情节较轻,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从社会调查情况看,小明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如参加高考有可能取得较好成绩。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支持了检察官董程的意见,决定对小明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为半年。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小明重返校园,如期参加了高考。这一过程中,检察官董程多次与小明沟通、帮教,在检察官董程的帮助教育,小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他人、给自己、给家庭都来来了巨大的伤害,并慢慢放下了担子、敞开了心扉,全身心的投入到备考中。在备考中遇到压力较大的时候,小明经常会主动与检察官董程进行沟通,检察官董程总会循循善诱的给小明开导解惑。

最后,小明以优异的成绩被沈阳某高校录取。大学期间的小明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用自己的切身行动回馈社会。如今,小明即将步入社会,他说:“如果没有检察官董叔的帮助,我的一生有可能就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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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亿万家庭的寄托 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一批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危害的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建立健全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检察机关参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载体。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以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作为办案的主要任务,以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为有力抓手,将未成年人的特殊方针、原则、政策贯穿办案始终。近三年来,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案件26件4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4件29人,不逮捕12件16人;受理移送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25件4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件32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9人,不起诉2件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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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队伍建设

审慎处理未成年人案件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政治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教化引导工作、对少年司法有强烈使命感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同时,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点,创立了特别工作程序。

感化程序,为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长的紧张、焦虑情绪,体现司法人性化,在不影响案件侦查与羁押管理的前提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积极争取监管机关的配合,适时安排家长与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亲情会见”,消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的茫然失落与恐惧,化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抗审查的情绪。

是调查程序,为全面了解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与家庭背景,以便准确判断其可塑性程度,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在诉讼过程中增设了由案件承办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表现、犯罪原因、主观恶性及其成长经历、家庭监护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程序。在提起公诉时将调查情况提交审判机关,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对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最大限度的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避免犯罪前科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其能够更好的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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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小刚(化名,案发时年仅16岁)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移送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检察官曹瀛受理了此案,鉴于小刚系未成年人,且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未造成严重后果,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对其做出了不批捕逮捕决定。

事后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继伟、曹瀛多次到小刚家庭调查走访,对此进行教育引导,及时跟踪了解近况。小刚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重新回到了校园。

二、强化法律援助

积极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在未成年检察工作中,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加强对执行机关的监督,确保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避免交叉感染;

通过回访、考察,辅助帮教机构落实帮教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保护其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丧失父母且无经济来源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或者享受国家特殊困难补贴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无固定收入,且无力聘请律师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确无经济来源,且其家庭不在本市,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确无经济来源,而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骋请律师的。

关心失足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帮助不起诉、免除刑事处分、宣告缓刑以及被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使其在悔悟改造后能够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有用的一员,防止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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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小亮(化名,案发时年仅15周岁)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陈星受理了该案。检察官陈星到看守所提审时,由于无法联系小亮的家属,便邀请龙港区妇联工作人员到场陪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检察官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以法为据,以情说理,让其认识到了自身行为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及对他人的伤害性,小亮积极认罪,并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通过和小亮的沟通,检察官陈星了解到小亮不幸的身世,小亮自幼父母离异,1岁起便与母亲相依为命,12岁那年母亲抛下他外出打工,起初母亲还偶尔汇钱给他,没多久便彻底没了音信。为了生存他只能自食其力,但由于未到法定务工年龄,他一直无法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只能靠打零工赚来的微薄收入饥一顿饱一顿的维持生计。为了走捷径获取钱财,他想到了抢劫他人财物,一个受教育不多、毫无法律意识的孩子就这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检察官陈星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龙港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葛主任知道后马上核实情况,并对小亮进行法律方面的帮助以及心理上的疏导,同时积极为其募捐,用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2016年2月1日,检察官陈星将法援中心葛主任送来的通过募捐筹集的赔偿款交到被害人手中,并将小亮的情况告知了被害人,最终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目前小亮的案件已经移送法院起诉,检察官陈星针对小亮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且及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建议法院减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小亮因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龙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封存了小亮的犯罪记录。

三、强化办案效果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

由于年龄、体质等各方面原因,未成年人相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工作方针,务求做到“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各种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近三年来,共受理审查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件2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件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9件1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件13人。同时深入被害人家庭、社区、乡村、学校,安抚被害人,消除被害人心理阴影,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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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6日,小强(化名,未成年)被抢劫、非法拘禁、强迫吸毒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检察官陈星受理了该案件。

犯罪嫌疑人陈某、小勇(化名,案发时年仅16岁)、姚某在2014年一年间多次对小强进行抢劫、殴打、非法拘禁、强迫吸毒。因为被害人存在惧怕心理,案发两年多以后,当其再次受到犯罪嫌疑人威胁后才选择报警,致使大量案件证据灭失,证据链条形成难度极大。考虑到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案件性质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检察官陈星主动联系侦查机关,引导其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经过多次论证与沟通,案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由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公诉人论理准确、充分,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地逐条反驳了辩护人的观点,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被告人陈某因触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姚某因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小勇因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陈某、姚某、小勇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后龙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多次走访未成年人被害人,对其进行安抚教育,尽最大努力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生活回归正轨。

四、强化预防教育

多方协作全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汇聚多方力量,共同构建未成年人良好成长环境。

建立公检办案衔接机制。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常见罪名的逮捕证据条件与逮捕必要性条件达成共识,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

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改进公诉出庭方式,对于必须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由公诉人在庭审时深挖其犯罪根源,剖析其犯罪的动因和社会危害性,同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把握感化点,发表有针对性的公诉意见,并提出有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量刑建议,进行教育挽救,促使其认罪悔罪。

积极推进各方合作,建立“三位一体”帮教机制。建立了由家庭、学校、社区、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协同矫正的“三位一体”帮教机制,对涉案的、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或在校生),实行帮教检察官与其家长、学校、社区达成帮教共识,制定有效的帮教、回访、考评方案,逐案逐人建立帮教档案,规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进行跟踪帮教,考察期满,视帮教效果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处理决定。

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敦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进行整顿治理,努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以学校为主阵地,综合利用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龙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官妈妈”特色活动,在每年的妇女节、儿童节到社区、福利院、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帮扶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为其带去生活必需品、学习用品和慰问款,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对百万庄一家庭贫困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扶,帮扶时间已持续5年;通过个人捐款的形式跟踪帮扶北港中学一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王某,王某在检察官妈妈的帮助和关怀下,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我市重点高中一高中,目前正在就读;组织党员到玉皇街道玉兴社区为贫困少年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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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龙港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同级法院,组织实验三小百余名师生走进法庭观摩庭审活动,近距离感受法治文化,接受法治预防教育;

2016年9月19日、20日,检察官陈星、马纵横到连续两天到实验中学、风华中学开展法治教育课;

2017年5月26日,结合“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派业务骨干曹瀛到风华中学为500余名初一学生讲授法制课。授课检察官结合一线办案经验及亲身体会,运用真实案例采用化名讲述案情的方式,以案释法,深受前来听课的中学生喜爱。

通过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文作者:龙港区人民检察院 陈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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