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汽车  科技

海口市琼山区红塔路以西小区(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4号海航豪庭南苑2期5栋1单元702房的林思文)

海口市琼山区红塔路以西小区(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4号海航豪庭南苑2期5栋1单元702房的林思文)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1539号案情介绍:关于被执行人海南海芝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7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性别:男居民身份证:460005********4310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4号海航豪庭南苑2期5栋1单元702房

海口市琼山区红塔路以西小区(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4号海航豪庭南苑2期5栋1单元702房的林思文)(1)

法定代表人

照片

被执行人:海南海芝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思文

性别:男

居民身份证:460005********4310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国兴大道4号海航豪庭南苑2期5栋1单元702房

案情介绍:关于被执行人海南海芝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21)琼0107民初30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2)琼0107执153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缴交本院(2021)琼0107民初3018号民事案件受理费266元;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65879129

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