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电梯费不合理(婆婆每天乘60多次电梯)
物业收取电梯费不合理(婆婆每天乘60多次电梯)何先生介绍,他们已经请了律师,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材料。如果巫婆婆以后不再捡垃圾,物业将不会向其催缴这笔费用。但如果巫婆婆拒不停止捡垃圾,他们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催讨这笔费用。老人告诉物业工作人员,她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不会缴纳这笔费用,让物业到法院起诉她。平日里,巫阿婆独居,每天喜欢捡垃圾,最多的时候一天乘69次电梯进出捡垃圾,平均每天乘60次电梯。老人将垃圾带回家中存放,气味熏人,影响楼栋环境。近期因为疫情原因,老人捡垃圾的行为更是让部分小区居民担心。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住建局、城管、消防、物业等多个部门多次上门劝说,但老人仍不听。无奈之下,物业想出了向巫婆婆催缴其使用电梯费用的方法。前不久,物业将缴费通知单张贴到巫婆婆的家门口,但巫婆婆拒绝缴纳这笔费用,还将缴费通知单撕下后张贴到物业办公室门口。
近日,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七旬老人因8年来每天频繁搭乘电梯捡垃圾,被物业催缴费用近3万元,引发网友热议。业主被催缴2.8万元“电梯费”
4月底,南宁教育路某小区物业向业主巫婆婆发放了一张缴费通知单,称由于她常年频繁乘坐电梯捡废品,每天使用电梯六十余次,需收取电梯运行电费和损耗费总共28736元。
物业:催缴费不是目的
5月4日,事发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何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涉事业主姓巫,今年79岁,是小区某栋29楼的一户业主,在小区住了10多年。
平日里,巫阿婆独居,每天喜欢捡垃圾,最多的时候一天乘69次电梯进出捡垃圾,平均每天乘60次电梯。老人将垃圾带回家中存放,气味熏人,影响楼栋环境。
近期因为疫情原因,老人捡垃圾的行为更是让部分小区居民担心。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住建局、城管、消防、物业等多个部门多次上门劝说,但老人仍不听。
无奈之下,物业想出了向巫婆婆催缴其使用电梯费用的方法。前不久,物业将缴费通知单张贴到巫婆婆的家门口,但巫婆婆拒绝缴纳这笔费用,还将缴费通知单撕下后张贴到物业办公室门口。
老人告诉物业工作人员,她已经缴纳了物业费,不会缴纳这笔费用,让物业到法院起诉她。
何先生介绍,他们已经请了律师,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材料。如果巫婆婆以后不再捡垃圾,物业将不会向其催缴这笔费用。但如果巫婆婆拒不停止捡垃圾,他们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催讨这笔费用。
“我们向老人催缴费用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劝阻她不要再捡垃圾了!”何先生表示。
当事人:不认同物业催缴费用
5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因摔伤入院治疗的巫婆婆。巫婆婆认为,物业向她催缴费用的做法不对,她不认同。她已经交纳了物业费用,物业费用是按照房子的面积和户数来收取的,电梯费用包含在物业费里面,而不是按人头和电梯使用次数来收取的。
巫婆婆介绍,她一个人独居,比较无聊,于是通过捡垃圾来废旧利用,还可以达到锻炼身体、增加收入的目的,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没错。对于以后是否会继续捡垃圾,她表示要看她以后身体恢复的情况,还没有作出最终的决定。
对于遭致邻居不满的事,巫婆婆表示,她捡的垃圾放在自己家中,并及时卖掉。
小区多名业主受到影响并对此苦恼
5月5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巫婆婆所在的小区。该小区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上,临近市中心,是市区黄金地段。
极目新闻记者来到巫婆婆所住的楼层看到,巫婆婆家大门紧锁,之前放在楼道上的垃圾已基本被清理完毕,闻不到异味。说起巫婆婆捡垃圾一事,小区的多名业主称受到了影响并对此感到苦恼。
邻居陈女士表示,她在小区住了6年,巫婆婆在公共区域堆放垃圾导致楼道里臭气熏天,污渍遍地,蟑螂到处乱窜。她和家人不胜其扰,曾多次劝说巫婆婆,但对方不予理睬。有一次还报了警,但巫婆婆非常固执,她也曾多次向当地市长热线反映情况,但也无济于事。
据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韦先生介绍,巫婆婆4月23日因摔伤之后住院,他们找人清理了楼道公共区域的垃圾,虽然已经清理,但是地面上仍残留着痕迹。
巫婆婆在这里住了十几年,捡垃圾约8年时间,一开始只捡纸盒,后来连食堂的一次性打包盒都捡。
最开始巫婆婆将垃圾堆到地下停车场里,物业接到车主的投诉电话。“五年前,居委会、物业通过协商,给她在地下车库划定堆放区域,并要求她妥善放置所捡的垃圾,结果巫婆婆并没有按照要求堆放。垃圾到处乱堆,引来蟑螂和老鼠,车主们怨声载道。2020年物业便不再让她使用地下停车场堆放垃圾。她便开始把垃圾往29楼搬。”韦先生说。
极目新闻记者看到,该栋负二层停车场里,现在依然有不少巫婆婆堆放的垃圾。这些垃圾一般放在楼梯间、墙壁间的缝隙等较隐秘的位置。物业人员表示,会派人继续将这些垃圾清理干净。
律师:物业做法于法无据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电梯是公共使用的设备,由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维护,从来没有说对电梯使用有任何的限制,只要在防火和安全的范围之内使用,不可能根据电梯使用的频率和损耗的程度对某一个业主进行单独收费。
这样既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也没有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这样的诉讼应该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老人捡垃圾的行为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影响,那捡垃圾是她的权利。但如果她捡垃圾的行为产生了异味,带来了火灾安全隐患,包括在公共区域进行分拣,对其他业主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其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物业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受到影响的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