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造谣怎么维权的(法治在线网络造谣屡禁不止)
网络造谣怎么维权的(法治在线网络造谣屡禁不止)2021年11月19日,一个名叫“飞哥在东莞”的网络账号发布了一则消息,内容是“73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W礼金 80W二房公寓 豪车一台”。如此博人眼球的描述迅速传播,引发诸多网民关注,照片中的女主角很快被贴上“拜金”等负面评价的标签。而实际上,照片中的所谓新娘是申女士,所谓娶妻的73岁东莞企业家则是申女士的外公。而配文里的描述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一些曾在申女士网络空间上看到过这张照片的知情网友陆续给申女士发来了私信。然而申女士不承想到,这些承载着她对亲人思念的照片,会在拍摄三年后掀起一场毫无征兆的轩然大波。2021年11月底,《法治在线》栏目记者采访了照片中的女当事人申女士。她告诉我们,照片上这位精神矍铄的老人其实是她的外公,已经在一年前过世了。申女士说,这张照片拍摄于2018年,当时她正在上海工作,那段时间,外公特意从老家到上海来探望她。这期间,申女士和外公在上海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家住重庆的申女士和外公在三年前拍下的一张合影,竟然一夜之间,莫名地变成了嫁入豪门的结婚照,而且在网络上迅速大范围传播,为此申女士几近崩溃。她不敢相信,如此简单的一个谎言竟然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那么,一旦遭遇恶意造谣,该怎么办?这样的网络谣言又会引发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与外公合照竟被造谣“美女嫁企业家”
一张照片,配以简短的文字,竟然就成了所谓“美女嫁企业家”的火爆网帖!那么,为什么同样的照片,三年前发布于网络空间的时候,主题却截然不同,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1年11月底,《法治在线》栏目记者采访了照片中的女当事人申女士。她告诉我们,照片上这位精神矍铄的老人其实是她的外公,已经在一年前过世了。
申女士说,这张照片拍摄于2018年,当时她正在上海工作,那段时间,外公特意从老家到上海来探望她。这期间,申女士和外公在上海拍了很多合影,拍完后她就把这些照片上传到了自己的网络空间上,并发帖起了“30件值得和外公尝试的小事”这个标题,她说,那时因为外婆的离世,外公一下老了许多。而她所做的,只是希望外公能老得慢一点。
这个温暖的故事在当时引发了不少网友共鸣。后来申女士的外公也去世了,但她一直没有撤下这些照片,因为那段时光这是她和外公之间的美好记忆。
然而申女士不承想到,这些承载着她对亲人思念的照片,会在拍摄三年后掀起一场毫无征兆的轩然大波。
2021年11月19日,一个名叫“飞哥在东莞”的网络账号发布了一则消息,内容是“73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W礼金 80W二房公寓 豪车一台”。如此博人眼球的描述迅速传播,引发诸多网民关注,照片中的女主角很快被贴上“拜金”等负面评价的标签。而实际上,照片中的所谓新娘是申女士,所谓娶妻的73岁东莞企业家则是申女士的外公。而配文里的描述完全是子虚乌有的。一些曾在申女士网络空间上看到过这张照片的知情网友陆续给申女士发来了私信。
被害人 申女士:陆续收到了粉丝私信,说告知我在某平台上被造谣。我最开始就觉得是一般性的造谣,然后我看了一下他的文案是有点恶劣的,所以我当即就去警告他了,让他删除并且不要再传播。
记者:他怎么回你的?
被害人 申女士:他没有回复我。
申女士说,她以前在网络空间上传的工作和生活照片,也曾发生过被人盗用的情况,但因为传播有限,她并没有深究过。
被害人 申女士:就也是拿我的图或者是我和我家人的图,他们只是把我和我家人变成了他们和他们家人。
然而这次事情的发展很快超出了她的想象。当天晚上,申女士开始不断收到来自朋友和网友的提示信息,告诉她,这则人为编造的不实信息正在多个平台和交流群中迅速传播,甚至,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正在对不实网帖中的她进行了无端的指责、攻击和谩骂。
被害人 申女士:我大概陆续收到了10个朋友在各种群里面告知这种广泛的传播,然后甚至有一条评论让我特别的恐怖,说东莞本地的都已经传遍了。然后我自己刷到了,然后我才发现事情非常严重,我看到的可能只是部分可以保存的一些平台,像群这样的东西,我是没有办法去估量它到底传播多广的,所以我才发布了一个辟谣的一个微博,大概是凌晨发的。
作为画中人的申女士发布的这样一条辟谣信息并没有让谣言就此被遏制。
这时的申女士才发现,她已经被这条莫须有的网帖带入了深渊,虽然不断解释,但莫名而来的侮辱和谩骂并未就此停止。这期间她甚至一度不敢打开手机,从来没有过的恐惧和无助让她不知所措。
被害人 申女士:我一天可能会收到上百条吧,就这种谩骂,而且不仅是对我,然后对我全家,对我外公,然后甚至对我妈妈,还有我的家人,就这种无端的谩骂。
当事人追责 可以走哪些法律程序
事情发生后,申女士和家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很大困扰,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和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她和家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申女士在当地咨询了一位律师,对方告诉她像这样的造谣者涉嫌的是诽谤行为,就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但要追究造谣者的刑事法律责任,可能要进行自诉。
被害人 申女士:当时律师跟我讲了只能是自诉,但是我有点不敢相信。
1
若走自诉流程 需要被害人承担有罪举证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包括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公诉案件是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而自诉案件,遵循“告诉才处理”的原则,需要被害人自己提起自诉程序,并且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一般的诽谤案件就属于自诉案件。
被害人 申女士:从律师的角度说就是比如说走自诉流程的话,是有一点很难判断的就是你到底受到了如何的一个侵害,甚至说对你的精神伤害有多大,这个是很难界定的。
2
在当地报案后 广东警方介入调查
为了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名誉,申女士仍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在一边收集证据准备自诉的同时,她也去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出乎申女士意料的是,她在重庆报完案没多久,远在千里之外的广东东莞警方给她打来了电话。
被害人 申女士:有东莞的警方联系我说可能会跟我核实一下情况。
3
当事人发布辟谣消息后 立刻引起警方关注
此时的申女士并不知道,东莞警方在她发布了辟谣消息后,也注意到了这起案件。那么为什么他们会介入呢?原来最初发布谣言信息的账号名叫“飞哥在东莞”,而且被造谣的内容也与东莞有关,所以东莞警方一直在关注这起案件的进展。
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谭梁毅:澄清推文出来以后,当时就引起了东莞警方的高度重视,立刻就对与推文相关的展开了一些调查工作。
在看到申女士的辟谣信息后,东莞警方第一时间与申女士进行了联系,但当时她的电话一直未能打通,警方随后联系到了她的母亲。
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谭梁毅:联系到她母亲,她母亲当时就给我们反馈,他们已经在重庆沙坪坝区辖区派出所报案,正在制作笔录。这样的话我们就迅速通过我们的一个警务协作机制,跟重庆市公安局的沙坪坝刑警支队取得联系,就能证实到,被害人说的是事实,这个照片上确实是她跟她外公。
4
查明事实后 警方调查最初发布谣言的账号
在明确了基本事实后,东莞警方立即对“飞哥在东莞”这一网络账号进行了调查,很快查明,使用这一账号的是居住在东莞的男子吴某。
5
账号虽改名 但仍在盗用他人照片发布信息
调查中民警还发现,此时吴某已经将发布不实信息的网络账号名称改为了“东莞故事会”,并且仍在盗用他人的照片发布其他信息。随后警方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吴某交代了自己的动机。
犯罪嫌疑人 吴某:我是这样的,因为我是原来做地产的嘛,2018年都已经开通了(网络平台账号),但是都没什么粉丝的,没什么粉丝。我想发一点,吸引一点粉丝,方便推广房地产。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 “自诉”转“公诉”
那么,对于吴某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呢?广东东莞警方联想起去年在杭州发生过的一起案例,当时也是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当事人仅仅下楼取了个快递,就遭到偷拍造谣。该案在刑事自诉领域做出突破,当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让一起“自诉案件”转为了“公诉案件”,在司法领域有着标杆意义。这也给东莞警方带来启发。
2020年7月7日,家住杭州的谷女士在快递点取包裹时,遭到了被告人郎某的偷拍,随后郎某与朋友何某分别扮演快递小哥与谷女士的身份,捏造了暧昧的聊天内容,并将偷拍的视频与聊天内容截图发至车友群内。很快“谷女士出轨快递小哥”这一谣言迅速传开,引发了大量低俗评论,这对谷女士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被害人 谷女士:如果我们每一个人被诽谤的时候,我们都选择沉默了,那结果是什么呢?结果是终究会有一天所有的受害者会集体失声了,我们就为了作为受害者的基本话语权,我们站出来也是应当的。
很快谷女士报了案,警方对郎某、何某的诽谤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接着,谷女士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在法院立案后不久,2020年12月25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出了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认为: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随后,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郎某、何某进行了立案侦查。
最终经过公诉程序,被告人郎某、何某因触犯诽谤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杭州的那起案件,检察机关采用自诉转公诉的方式,解决了被害人收集证据困难的问题,我觉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刑法规定,侮辱诽谤罪通常是自诉案件,但是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公诉的。
1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且多次实施该行为
在申女士的这起案件中,广东东莞警方经过综合分析,认为吴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杭州这起案件相类似,均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而且吴某还曾多次实施过类似的行为,因此应当对吴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法制大队法制员 邹俊乐:吴某他这个人是通过在网络上下载不同年轻女性的照片,然后配以图文,然后编造故事在网络上发布,他选择这个对象是比较随机的,也就是说每一个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谣言的主角,他的这种行为已经对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造成了一种恐惧,也影响了社会秩序的安全感,还有秩序感的下降,而且他那个标题还有文章的内容都极其具有煽动性、误导性和冲击性,严重违背了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
2
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 案件正在侦办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东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吴某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吴某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发布后,获知真相的网民逐渐回归了理性,不再转发吴某捏造的这条虚假信息,还有不少网友留言表达了对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抵制。
而申女士也来到了广东东莞,向警方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和材料,此时的她已经逐渐从惶恐中走了出来,这次遭遇让她深刻体会到了网络谣言所带来的伤害,她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网络谣言屡禁不止 如何让谣言止于法律
在信息网络时代,人人都可能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成为下一个网络谣言的受害者,我们常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那么针对网络谣言这一乱象,该如何运用法治手段去规范和治理呢?
1
专家:造谣诽谤 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专家表示,在如今的互联网上,造谣、诽谤导致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不少已经突破了民事侵权的范畴,杭州谷女士取快递被造谣的案例就非常典型。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权益,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对此法律有明确态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这种案件公安机关作为公诉案件来立案侦查,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从实践来看也是有必要的。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国家机关积极主动地介入,不单纯是达到了个案正义,它有一个宣示作用,就这种互联网上绝对不容许用各种方式去侵害老百姓自己的权利的,国家机关是要给受害人、被害人撑腰的,我觉得这是宣示了一个很好的信号,同时也起到了一个特别好的警示效果,这种行为法律层面是否定的,而且出现严重问题的话是公诉的。
而除了亮明法律红线外,专家指出,要从根本上治理网络谣言屡禁不止的现状,还要从其形成的根源入手,也就是隐藏在网络谣言背后的巨大流量利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我觉得最主要的根源还是一个利益问题,传播绝对不能一切以流量至上的,如果一切以流量至上的话,就这种虚假信息也好,蹭热点也好,是屡禁不止的,因为会有源源不断的人去铤而走险,因为一旦成功蹭到热点,或者几次连续蹭到热点之后,他们有了流量可以变现的,可以直接赚到钱的。
2
专家建言 逐步推进信用管理和惩戒机制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遏制这种行为呢,除了广大网民的自我约束外,专家还建议,应该在互联网领域逐步推进信用管理和惩戒机制,让问题账号及其背后的不法人员在互联网上无立足之地。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我们以前对互联网这种人的治理只是针对他对应账号的治理,他对应的账号可能没有了,给他封禁了,但是他可以用其他的小号,用其他的方式来继续他的表演。那现在问题就是你不仅要对线上的账号进行治理,要把他的关联账号统一进行治理,要对他这个人,对这个整个的互联网你不能让他有立足之地。
同时,法律专家还表示,要有效遏制网络谣言,如何压实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也是一个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如果平台一方仍然仅仅承担“通知删除的义务”,已经无法全面涵盖其主体责任。因为如今的平台不仅是服务提供者,而且已经成为了流量的创造者,因而必须进一步强化其对内容审核的义务。
时有发生的网络造谣案件一次次敲响着警钟,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何有效避免类似的案件再次发生,才是更应该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