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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于报送2022年度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每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于报送2022年度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2.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二)有关政策

每年职称评审结果公示时间(关于报送2022年度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1)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 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省出版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度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在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岗位工作,并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可申报出版系列高级职称。

2.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

号)规定执行。

(二)有关政策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3.因工作岗位变动申请改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同一层级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和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累计计算。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

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定职称的重要条件。

5.其他未尽事宜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2年专业技术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研究性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应与出版专业相关,且已公开发表、出版。合作的著作,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所填写的成果截止日期为2022年8

月31日。学位论文、书评等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著作。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2.改系列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者

除以上材料外,须提交《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4纸型),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并报送反映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部门需提交由申报评审系统生成、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单位名称与所盖公章名称一致。

三、推荐审核工作要求

1.单位推荐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2. 单位征求意见及内部公示

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要将申报的相关信息(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3年内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申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并通过意识形态审核,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字、日期填报完整。对申报人担任主编(副主编)、责任编辑、编辑出版的出版物,三年内(2020年以来)曾受到《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所列行政措施、处罚处理的,不得进行申报推荐。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由企业总部直接负责资格审查和推荐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省直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测试要求

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省出版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将组织测试,对象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1. 严肃评审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加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呈报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3.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

谁签名,谁负责”管理原则,对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送方式

1.网上申报工作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2

年9月30日结束,请申报人、呈报单位密切关注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反馈信息。

2. 各市、各部门(单位)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11月10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地址:济南市纬一路 482号。

0531-51775245,51775280。

电子信箱:chubanguanlichu@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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