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抗浮设计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解析)
地下建筑抗浮设计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解析)1 工程抗浮设计等级确定和抗浮设防水位选择,施工期和使用期抗浮稳定性验算及分析;7.1.2 抗浮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4 场地、地下设施等环境条件资料;5 所在地区工程抗浮经验及施工技术资料;6 既有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资料,施工条件及既有管线等环境条件资料。
7 抗浮设计7.1.1 抗浮工程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抗浮工程专项勘察报告;
2 经确认的抗浮设防水位;
3 结构荷载分布、地基或处理地基、地下结构底板、基础等设计文件;
4 场地、地下设施等环境条件资料;
5 所在地区工程抗浮经验及施工技术资料;
6 既有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资料,施工条件及既有管线等环境条件资料。
7.1.2 抗浮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抗浮设计等级确定和抗浮设防水位选择,施工期和使用期抗浮稳定性验算及分析;
2 抗浮治理方案及抗浮措施的综合分析和比较;
3 抗浮结构及构件布置、承载力和变形设计计算及其控制标准;
4 抗浮体系、锚固构件及其群锚效应的稳定性验算;
5 低水位工况上部结构荷载下的抗浮构件受力和变形验算;
6 构件、压重、基坑回填等材料选用及其技术指标、质量控制要求;
7 检验、监测及维护要求。
7.1.3 采取排水限压法等与其他措施联合抗浮治理方案时,抗浮设计等级为乙级及以上工程应进行监测系统和维护设计。—组合方案是趋势!
7.1.4 抗浮设计等级为乙级及以上、设计有明确要求或缺乏工程经验时,抗浮锚杆、抗浮桩设计前应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性能试验。
7.1.6 抗浮锚杆、抗浮桩进行性能试验和确定极限承载力静载荷试验时,宜在桩身、杆体中埋设测试元件获取承载力分布特征及与变形的相互关系。——积累经验!
7.1.7 抗浮锚杆、抗浮桩的长度、直径和位置等应结合地下结构底板的结构设计,采用不同布置方式经比较后确定。
7.1.8 抗浮结构及构件的结构设计时,重要性系数应按抗浮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相应取1.10、1.05和1.00。!
7.1.9 整体设计的地下结构底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进行承载力和变形的计算。?!
7.1.12 既有工程抗浮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和新建工程抗浮设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增构件和部件受力和变形应协调,并应与既有结构可靠连接;
2 新增构件和部件不应对既有相关结构、构件和地基基础造成不利的影响;
3 对与加固部位关联的既有结构及构件应进行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应预先加固。
[补充说明] 图7.2.5借鉴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朱炳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师培训教材的内容。
问题:“对于抗浮水头不大、抗渗等级很低的工程,在满足变形、裂缝、最小配筋率的前提下,如采用不小于350mm厚底板并不经济,值得商榷。”
(1)仅限于单独采用抗浮板的抗浮措施;对采用联合抗浮措施(抗浮板 压重/抗浮锚杆等)并未限定;
(2)最小板厚要求并非仅限于防渗,从抗浮板受浮力及分担独立基础荷载作用后的变形、裂缝控制及钢筋锚固直线段长度等角度考虑;考虑杆筋直线段长度要求!
7.4.2 排水限压法、隔水控压法与泄水降压法应进行地下水水位和水压力监测。监测点间距宜为30m~50m,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泄水口总数的10%。
7.4.3 排水限压方式宜根据场地水文地质和限压设计要求计算确定,并应建立完整的汇集与排出系统和自动监控系统。
7.4.4 地下水具备自行排泄条件的工程宜采用盲沟、排泄沟等自流排水限压;不具备自行排泄条件时,可采用盲沟、集水井等抽排水限压。
[补充说明]
(1)编制时未能给出涌水量的具体计算方法,主要缘于目前工程界对“主动”抗浮措施的长期有效性尚存在一些不同观点,且缺少经工程验证的对应技术措施;
——仅提出了一些思路、概念及原则性要求!
(2)涌水量的计算在刚审查完成的CECS《排水减压抗浮设计标准》第七章给出了相应的计算方法,可作为本标准的一种补充!
[补充说明]工程界对于锚杆与桩的概念主要是沿用原有标准体系和工程习惯等。国际上把国内的“非预应力锚杆”或“全长粘结锚杆”称为“微型桩(micropiles)”或“抗浮桩(tensions piles)”,而国内则习惯性:小直径为锚杆,大直径为桩。
(1)尊重工程习惯,采用以直径d区分锚杆和桩的方法,并限制了锚杆的最小直径(7.5.1条第2款),抗浮锚杆和抗浮桩区分(包括扩大头锚杆):
150≤d≤250mm称为锚杆;d>250mm称为抗浮桩。
(2)实际标准将锚杆设计尤其耐久性向“桩”靠拢!
7.5.3 抗浮锚杆可采用集中点状布置、网状布置和均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固体系承载力合力作用点宜与上部抗浮荷载作用点重合;
2 间距不应小于锚固体直径的8倍且不小于1.5m;
3 当锚固体长度大于8m时,应将锚固段在深度方向上错开。
[补充说明]7.5.3条第3款问题:“当锚固体长度大于8米时,应将锚固段在深度方向上错开设置”,对于不同荷载传递方式的各类型锚杆都一视同仁吗?
——尽管在5.2.3条土层锚杆承载力计算时,明确要求必须考虑土层的抗拔系数。但考虑到无论何种类型的锚杆,均是周边土体与锚固体粘结强度在发挥作用,在受力区段规避或减少相互影响毕竟是有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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