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 论道(老子细读道即规矩)
老子 论道(老子细读道即规矩)清代研究《说文解字》的著名学者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认为“规”就是“规巨,有法度之谓也。”《说文解字》的原文只说“规”是“有法度”,段玉裁结合《说文解字》的全文,认为这里实际上是说“规巨”为“有法度之谓”,即规和矩(巨)都是“有法度”的意思。规,有法度也。对于字词的训释,本身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保存在中国众多的古典著作的正文及注释中,一直流传至今。今天要理解一些字词的正确含义,不能不重视古代文献中的这类训释,应善于总结与融会贯通,并在现代文化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理解。这样才能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对接起来,才能在承继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开拓与发展现代的中国文化。就“规矩”二字而言,在古代文献中可以发现不少的相关古训,这些古训内容非常丰富,应该根据这些古训加深对于“规矩”二字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中国社会的种种情况,做出全新的解释。中国古代最具有权威性的字典《说文解字》,对“规”
中国从古到今,整个社会都在持续发生新的变化。不论怎样发展变化,整个社会的各行各业以及人们所从事的各种事务,都离不开“规矩”的约束,人们必须遵守某些根本的“规矩”。近年国家层面不断提醒人们:不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要“讲规矩”,这已成为目前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理念。
在此背景下审视老子思想,会发现其中有非常深刻的“规矩”观。以下先考察中国古典文献中有关“规矩”的训释,由此归纳出中国古代关于“规矩”的基本定义,再来分析老子的“规矩”观。
中国古代“规矩”的本来含义
中国传统文化对每个文字及其所组成的词汇,都有基本的定义和更多的引申义。字的基本定义一般都会在历史中传承下来,但也会因为不断出现的引申义,而使人们对于该字的基本定义逐渐模糊起来,从而形成新的概念和理解。
对于字词的训释,本身也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保存在中国众多的古典著作的正文及注释中,一直流传至今。今天要理解一些字词的正确含义,不能不重视古代文献中的这类训释,应善于总结与融会贯通,并在现代文化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理解。这样才能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对接起来,才能在承继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开拓与发展现代的中国文化。
就“规矩”二字而言,在古代文献中可以发现不少的相关古训,这些古训内容非常丰富,应该根据这些古训加深对于“规矩”二字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中国社会的种种情况,做出全新的解释。
中国古代最具有权威性的字典《说文解字》,对“规”字的训释如下:
规,有法度也。
清代研究《说文解字》的著名学者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认为“规”就是“规巨,有法度之谓也。”《说文解字》的原文只说“规”是“有法度”,段玉裁结合《说文解字》的全文,认为这里实际上是说“规巨”为“有法度之谓”,即规和矩(巨)都是“有法度”的意思。
“规”包括“矩”,“矩”在《说文解字》里作“巨”,后写成“矩”,所以段玉裁把“规”解释为“规巨”。《说文解字》:“巨,规巨也。从工,象手持之。榘,巨或从木、矢。”所以后来写成“矩”,实际是“巨”的另一写法“榘”的省写。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可知“规矩”是同样的意思。此外,根据《尔雅》的解释:“矩,常也。矩,法也。”也可证明矩与规都是指法度。又训为常,则表明规矩法度是不可改变的,要永远遵守的。常,指长久不变。
“法度”二字,在古代也有专门的训释,《说文解字》的有关解释如下:
灋,刑也。平之如水。法,今文省。
法的字义来源于“廌”,全称为“解廌”,又写成“獬廌”,说文解字的解释是:“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据此可知古代的“法”字本来写成“灋”,后来把写法简化才写成“法”。“法”字的本来意义是指刑法,刑法的原则是如水一样公平,其用意是为了对不直者加以纠正,甚至是除掉它。
对于“度”字,《说文解字》的解释是:
度,法制也。
这样看来,法度,就是指成文法,即已经成为制度的法律。
根据对“法度”的解释,再回头看“规”字,就可以明白“规”(包括“矩”[3])就是已成为制度的法律。这表明,“规矩”作为“法度”,对于全社会的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违反的,不可忽视的,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则是不可缺少的,不可破坏的。
理解了“规矩”的这种意思,就可以理解中国现在所说的“讲规矩”,就是要求所有的人都要遵守法度,不准违犯、破坏,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法度也是不可缺少、不可破坏的。
这种“规矩”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是人们普遍认可的,如《韩非子·饰邪》篇说:
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
这里把“规”和“法”并列在一起,也说明“规”就是“法”。“释”指放弃,“巧”和“智”指那种不受法规限制的小聪明、小技巧,想靠这种聪明技巧躲避法规的限制。而这就被认为是“惑乱之道”,是一个社会所不允许的,因为这种小巧小智破坏了法度规矩。
《论语·为政》篇说:
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从心所欲”,不是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来做人做事,这里明确地说出它是有一个重要前提的,那就是“不逾矩”,即不违背规矩。
现在很多人为了个人私利而“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为了个人的野心而“从心所欲”,却不知道“不逾矩”,不知道“规”与“法”是不可“释”的,不可“逾”的。但在中国古代的思想家那里,这种思想是不存在的,所以今天的人们还需要好好理解古代哲人关于“规矩”的定义与主张。
“规矩”从法度的意义上引申出一个更重要的意义,即以正确的法度纠正人们的不正确的言行。
如《诗经·沔水》序中说:“规宣王也。”东汉学者郑玄注释说:“以恩亲规正君曰规。”
《诗经·鹤鸣》的序中说:“诲宣王也”,唐代学者孔颖达的疏解说:“上言规,此言诲者,规谓正其已失,诲谓教所未知。”
《诗经·淇奥》的序中说:“能听其规谏。”孔颖达的疏解说:“正圜以规使依度,犹正君以礼使入德。故谓之规谏。”
又如《左传》昭十六年:“子宁以他规我”,晋代学者杜预的注释说:“规,正也。”
又如《淮南子·时则训》中说:“规者所以圜万物也。”又说:“以法正人曰规。”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综合起来,就可看出:从“规”的“法度”之义引申出来一个新义,就是以“法度”纠正人们的言行也称为“规”。规为法度,这是名词。规为纠正,这为动词。
另据西汉扬雄《太玄·玄图》篇中所说:“天道成规,地道成矩。”则可看出规矩又是与“道”相关的。而“道”是指整个世界与人类社会的根本原理,也可以说是世界与社会都必须遵守的“规矩”。老百姓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种“道”的体现,也是中国古代所说的“规矩”的社会应用。
把以上有关“规矩”的古训归纳一下,可知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法度,二是以法度正人,三是规矩与道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