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大关最新通行证(昭通大关县所有居民佩戴通行证出行)
昭通大关最新通行证(昭通大关县所有居民佩戴通行证出行)具体内容如下:此外,大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大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二、加强巡逻巡防。成立巡逻巡防工作组,对所属辖区进行按时巡逻,巡逻时间为每天上午7:30至晚上11:00整。在巡逻中发现出行人员未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佩戴通行证、借证使用、不按通行时间出行等违规情节的,第一次要求出行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工作1天,第二次进行强制隔离,对不支持、不配合、阻扰、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大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13日
2月13日,昭通市大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大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居民城区内出行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控、查、治”要求,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控,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0年2月14日起全面规范县城居民城区内出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居民城区内出行规范。对现居住在县城区内的所有居民在城区内的活动实行分时段出行制,由村(社区)包片干部向所属片区居民发放时段通行证,发放标准为一户一证,每户居民若需购买家庭必备物资时,须按照通行证规定的可出行时间择时安排1名家庭成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和佩戴通行证出行采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上下班需在城内出行的,须佩戴本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群众特殊情况出行(不在本户出行日期内的)需经村(社区)审核、翠华镇同意后方可出行。
二、加强巡逻巡防。成立巡逻巡防工作组,对所属辖区进行按时巡逻,巡逻时间为每天上午7:30至晚上11:00整。在巡逻中发现出行人员未按规定携带个人身份证、佩戴通行证、借证使用、不按通行时间出行等违规情节的,第一次要求出行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工作1天,第二次进行强制隔离,对不支持、不配合、阻扰、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大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此外,大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大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3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控、查、治”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 再进一步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严格全面管控。对寿山镇全镇严管,所有车辆、人员必须持有通行手续后才能通行。
(二)严格封锁管控。对寿山镇小河村公坪、黄坪、青坪三个村民小组实行封锁管控,所有在家群众一律居家隔离观察。
(三)严格居家观察。从湖北省、其他省外、市外返县入县到大关之日起不足14天的人员,严格落实居家观察。自2020年1月22日以来进出过寿山镇小河村公坪、黄坪、青坪三个村民小组的人员或与该处三个村民小组人员外出时密切接触过的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居家观察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和气促等不适症状,须立即向村(社区)报告。
(四)严格居家管控。所有居家观察对象及其所有家庭成员在居家观察期间,一律不得外出、不得与其他人员有任何密切接触。家庭成员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必须分居、分餐。
(五)严格集中观察。凡与已确诊患者或疑似病例、核酸检测为阳性人员有密切接触过的人员,凡是疫情集中流行区域人员,凡有湖北旅居史、与寿山镇小河村公坪、黄坪、青坪三个村民小组的人员密切接触过的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一律进行集中医学观察。
(六)严格群聚活动。禁止3人以上非家庭成员聚集,禁止在居家以外的场所就餐、聊天、打牌、喝茶、喝酒、唱歌等。除集贸市场以外,所有商店、超市实行轮流进入,县城大型超市内的购物总人数同时不得超过10人、小型商铺内的购物总人数同时不得超过3人,且未佩戴口罩、居家观察和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
(七)严格走串互通。一律禁止小区与小区、楼与楼、户与户之间串门走亲和互通往来,如发现人员走串、车辆互通的,一律查扣车辆和依法处理相关人员。摩托车除驾驶员外一律不得载人;小车原则不得载人,特殊情况下除驾驶员外可加载1人。所有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对外出不佩戴口罩者,第一次给予登记警告,若再次违反一律强制隔离。
(八)严格人员外出。鼓励通过电商配送、委托他人代购代买生活物资。确需外出采购的,每户(居家观察家庭除外)每两天只能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其余人员除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和陪同就医外,一律不得外出。
(九)严格出租管理。严格落实出租房主体管理责任,房屋出租人要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未有效管理发生疫情或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连带责任。
(十)严格依法打击。全县各行各业和广大干部群众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要求,对不主动报告、不如实说明情况;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及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和医学观察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不有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强冲卡点、造谣信谣传谣、扰乱市场秩序、制造混乱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十一)严格纪律规矩。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网格管理落实包保人员和监测医生,对所有县外到大关及接触过寿山镇小河村公坪、黄坪、青坪三个村民小组人员的对象应全面核查、核实、核准。对包保责任不落实,仍然存在隐瞒、谎报、漏报排查对象的,一律严肃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工作责任。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待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
大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云南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暂停城乡集体聚餐!学校推迟开学
●昆明人请注意,8个市级公园明起暂停开放!请安心在家过节!
●紧急扩散!寻找D3937次动车的乘客!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大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