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共有几个县级市(吉林省西北端一个县级市)
吉林省共有几个县级市(吉林省西北端一个县级市)1993年6月14日,撤销白城地区,设立白城市(地级),将洮南市划归省直辖,由白城市代管。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仍隶白城地区。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改为洮南县。1947年一月,划归辽北省管辖;1948年七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8月,划归吉林省白城子区专员公署,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白城县与洮南县合并,改为洮安县,县人民委员会驻洮南镇。
吉林省,因清初建吉林乌拉城而得名,简称“吉”,省会长春市,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下辖8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包括60个市辖区、县级市、县。
洮南市,隶属于吉林省白城市,位于吉林省西北端,东邻大安市,南接通榆县,西与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为邻,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相连,东北和白城市洮北区接壤。
洮南境域,从春秋战国至隋唐,为东胡、鲜卑等少数民族聚居之地;辽、金时属泰州;元初为哈赤温封地,先后隶属泰宁府、泰宁路;明朝时,属奴儿干都司泰宁卫,境内四家子古城,曾是辽上京道泰州和德昌节度使、金北京路泰州、元开元路泰宁府、明泰宁卫的治所。
清朝初,属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领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蒙地全面解禁,放荒招垦,盛京将军设立扎萨克图蒙荒行局;光绪三十年(1904年)五月二十一日,盛京将军奏准,在双流镇设置洮南府,领靖安、开通等县。
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改为洮南县。
1947年一月,划归辽北省管辖;1948年七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8月,划归吉林省白城子区专员公署,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白城县与洮南县合并,改为洮安县,县人民委员会驻洮南镇。
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仍隶白城地区。
1993年6月14日,撤销白城地区,设立白城市(地级),将洮南市划归省直辖,由白城市代管。
洮南市总面积5103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办事处,18个乡镇(少数民族乡2个)、221个行政村、633个自然屯,总人口46万人,素有“千年古城,百年府县”美誉。
PS:洮南市的“洮”字,不读tiáo或zhào,正确读音是:tá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