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高档重音口琴(百年口琴辉煌通宝)
通宝高档重音口琴(百年口琴辉煌通宝)随着口琴在亚洲的流行逐渐扩大,1987年1月由日本株式会社蜻蜓乐器制作所与中方共同投资成立天津分厂——天津通宝乐器有限公司。新工厂仍采用日本JIS工业标准进行生产,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原材料全部从日本引进,口琴的调音也完全采用人工调音,在保证口琴品质的同时,又使每款口琴都有其独特、优美的音色,这也使TOMBO口琴赢得了国内爱好者及演奏家的青睐与推崇。1983年通过日本著名口琴演奏家間中勘先生的介绍,TOMBO乐器与Lee Oskar先生的达成合作意向,以Lee Oskar先生的名字作为商标,开始生产Lee Oskar品牌的10孔口琴——MAJOR BOY,并出口美国,自此,TOMBO口琴开始走出日本,走向世界。1950年,在宫田东峰先生等人的不断推广下,日本教育部门开始重视器乐学习。由于口琴有着携带方便,简单易
1890年代末,TOMBO(日本称蜻蜓)创始人真野清次郎先生由新泻县高田只身赴东京,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创业,在东京市上野开设了名为"高阳堂真野商会"的玩具批发店,随后开始研发制作使用数枚自由音簧的小型手风琴,作为自己公司独特的玩具产品,并于大正六年(1917年)时,将"蜻蜓落在地球上"的图案作为商标,创立了(株)TOMBO乐器制作所,正式成为簧片乐器的专业生产商开始生产、销售口琴产品。
19世纪末至21世纪初,岁月更迭,时光流转,百年光阴早已成为过去,通宝(TOMBO)口琴也已然成为百年经典企业。
从诞生到创立、成长、发展、成熟、成为经典,通宝(TOMBO)口琴用百年时光的经历来向世人展示这一路的曲折与荣耀。
1945年第二任社长真野市太郎先生继任,由于受当时的战争影响,东京工厂被烧毁,为了继续生产乐器,TOMBO又在埼玉县建立了工厂,并着手开始生产高端口琴,尤其是自1927年以来一直生产的受到世界好评的"特制TOMBO BAND"复音口琴,同时也开发出了高品质的10孔口琴,并大量向美国出口。
1950年,在宫田东峰先生等人的不断推广下,日本教育部门开始重视器乐学习。由于口琴有着携带方便,简单易学等突出的优点,满足学校音乐教育的要求,从而被文部省采用。
TOMBO公司一直保持着"在销售乐器的同时,努力追求乐器制造的新理念和音乐的不同表现形式"这样的理念不断地进行乐器制造的改革,从而顺应音乐的不同表现形式。
1975年,TOMBO在西日暮里设立了产品展示厅,展示TOMBO公司的所有口琴、手风琴以及教材、乐谱、录像带、CD等相关产品,并且为广大爱好者提供专业的咨询、指导。在不断加大推广方式的同时,努力开展各项口琴活动,TOMBO公司于1977在日本东京举办了"口琴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为当时的口琴推广又新添一笔力作。
1983年通过日本著名口琴演奏家間中勘先生的介绍,TOMBO乐器与Lee Oskar先生的达成合作意向,以Lee Oskar先生的名字作为商标,开始生产Lee Oskar品牌的10孔口琴——MAJOR BOY,并出口美国,自此,TOMBO口琴开始走出日本,走向世界。
漂洋过海扬名誉,辉煌已过万重山随着口琴在亚洲的流行逐渐扩大,1987年1月由日本株式会社蜻蜓乐器制作所与中方共同投资成立天津分厂——天津通宝乐器有限公司。新工厂仍采用日本JIS工业标准进行生产,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原材料全部从日本引进,口琴的调音也完全采用人工调音,在保证口琴品质的同时,又使每款口琴都有其独特、优美的音色,这也使TOMBO口琴赢得了国内爱好者及演奏家的青睐与推崇。
2003年9月,为满足国内顾客对原装进口产品的需求,日本总公司又在天津投资成立了通宝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其成立宗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广大口琴爱好者。主要销售TOMBO进口产品,同时还提供与口琴音乐相关的口琴演奏信息、CD、教材、乐谱等附属产品,并经常性组织各类口琴演出及口琴教学活动,为广大口琴爱好者提供优质的产品与交流的平台。
2014年真野泰治先生的长子真野照久先生接任第四代社长,之后更加重视国内爱好者的需求。十几年的时间,开发研究了更适合国内口琴爱好者及演奏家使用的HOPE系列NO.6624等新产品,使TOMBO口琴在中国市场业绩节节攀升,实体店经销商200多家,网络经销商也已经达到100多家。精湛的工艺,完美的音色得到广大口琴爱好者的认可。
为了开拓国内口琴市场,除了每年必须参加各大乐器展会以外,在各大院校也开展各项口琴活动,参加各界亚太口琴节。在刚过去2017年,通宝(TOMBO)口琴还在上海国际乐器展进行了"TOMBO 百周年回顾展",带口琴爱好者了解TOMBO口琴的发展历程,为更好的明天而祈愿。
史诗巨作首部已完成,但通宝(TOMBO)口琴将一直在创造辉煌的道路上走下去,第二个百年、第二部史诗巨作已然准备就绪。和音乐美好相伴的你,通宝(TOMBO)口琴将在未来的道路上与之一路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