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铁上霸座耍赖的行为(戏精高铁强行霸座)
如何看待高铁上霸座耍赖的行为(戏精高铁强行霸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办法的解释,“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 “霸座”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座霸”的行为是否已经违法?“高铁霸座男”被列入黑名单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其中,“高铁霸座男”出现在“黑名单”中,将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在高铁上,占座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而最近 有个戏精赋予了他一个专有名词:“高铁座霸”。
8月21日,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一名男乘客不肯对号入座,不仅抢占女乘客的座位,全场保持“葛优瘫”直到终点,还谎称自己有残疾,要轮椅,这睁着眼说瞎话的功夫,真的是刷新了人的三观。后来也许是迫于舆论压力,该男子录制视频作出道歉。
只是过了不多久,他就又出来“作妖”了。30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了一段视频,视频中,高铁“霸座男”果真给自己找来了一个轮椅。他赤裸上身坐在轮椅上,朋友推着他,他则满面笑容地挥手。在另一段视频中,他吊儿郎当、满面微笑地跟镜头前的网友打招呼,这分明是在挑衅,毫无悔过之意!连江苏网警都忍不住说:“人执剑则无敌啊”!
相信不少人在高铁上都有过这样憋屈的经历,被人占了座,对方态度却强硬又傲慢,对付这样的“无赖”,又怎能不了了之呢?霸座事虽不大,但舆论对此加以声讨,却还是相当必要,何况“霸座男”的行为还不止停留于道德问题,它已经突破法律的底线。
“高铁霸座男”被列入黑名单
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其中,“高铁霸座男”出现在“黑名单”中,将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座霸”的行为是否已经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办法的解释,“强行占座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 “霸座”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被占座的乘客该怎样维护自己权益?
当乘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后,这就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如果座位被别人抢了,就应该向列车员反应情况,要求乘务人员按照车票上显示的座位给自己安排座位。而且,在列车上是有乘警的,乘警的职责就是维护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其中也包括了乘客按自己座位号乘车的秩序。乘客将情况反映给乘务员或乘警后,乘警应依据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乘警如果消极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乘客如果没有坐到车票上指定的位置,应按照合同法要求铁路部门履行赔偿责任。 即便有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乘客无法获得自己选择的座位,这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门违约的理由。
“座霸”是否应列入铁路黑名单?
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可能危及列车安全、人身安全的人员,车站、列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可以拒绝其进站、上车或者责令其下车;情节严重的,应当通知铁路公安机关到场处理。”
另据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制定的《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可知,“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将会被作为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中。
霸座事虽不大,但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将这样的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也可以作为警示,以杜绝此类现象再出现。
文 | 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