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土地建造厂房的会计处理(企业买地建造厂房)
自有土地建造厂房的会计处理(企业买地建造厂房)参考:贷:银行存款 80万元《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为购买土地从某银行贷款而支付的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80万元
会计处理一购买土地及缴纳的相关税费的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参考: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三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会计处理二企业为购买土地从某银行贷款而支付的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80万元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会计处理三企业购买土地计提的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0.5万元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0.5万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会计处理四企业购买的土地按年摊销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20万元
贷:累计摊销 20万元
注意:
如果用于厂房建造,建造期间可以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摊销 200万元
贷:累计摊销 200万元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会计处理五企业厂房建造支出取得建筑公司工程款发票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2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180万元
会计处理六企业厂房建造完工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厂房 22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2200万元
注意:
当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厂房或办公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依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地上建筑物则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而无需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房屋建筑物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参考: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对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折旧额。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会计处理七企业厂房建造过程中厂区围墙支出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9万元
结转:
借:固定资产-围墙 1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100万元
会计处理八企业厂房或者办公房按期折旧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期限。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会计处理九企业厂房或者办公房按期计提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参考: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