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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小伙恋上33岁女人(打工男子爱上年轻)

26小伙恋上33岁女人(打工男子爱上年轻)

打工男子爱上“年轻”女孩 带到宾馆动了手脚: 她没反抗 我比她还冤 蓝蓝父母最近焦头烂额,自己13岁的女儿终日躲在房间床上。一点也没有少女的青春朝气。蓝蓝父母气愤地说,自己的女儿都是被一个姓冯的人给害的。蓝蓝妈妈声泪俱下,一个大男人诱骗小女孩作出不知廉耻的事情。蓝蓝家人已经上诉,现在这个坏人还在逍遥法外,肯定是有什么背景。那么事情真的如蓝蓝家人所说吗?

26小伙恋上33岁女人(打工男子爱上年轻)(1)

​ 记者找到肇事者冯先生的时候,他的情绪却并不比蓝蓝父母冷静。他说他根本不知道别人为什么会说他有背景,现在全村的人都知道了。他父母都是农民,两个兄弟都在深圳打工,自己也是个打工。哪里有什么背景。法院判决要是下来了,让他进去他就进去,自己不会跑。但提及蓝蓝,男子的情绪从愤怒转化为委屈和委屈。他承认自己把蓝蓝带到了宾馆动了手脚,但是绝对不是蓝蓝家人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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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先生在QQ上认识蓝蓝的时候两人见过几次面就确立了恋爱关系,蓝蓝从来没说过自己只有13岁还在上小学六年级,只说自己在县里上一家美容店上班。冯先生说,自己今年25岁了,自己是真心想找个可靠的对象结婚过日子的。蓝蓝也很主动,起初两人也是正常交往,从冯先生提供的手机合照中看来,蓝蓝确实笑的非常开心,两人关系亲密。冯先生说自己是疏忽了,没想到女孩看起来年轻,原来是年幼。自己根本就看不出来蓝蓝是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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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一次冯某和蓝蓝亲吻后将其带到了宾馆。冯某见蓝蓝并没有反抗,于是顺理成章发生了关系,但是没想到自己第一次见到蓝蓝父母就上了法庭。冯某说:我比她还冤你知道吗?最终,冯某被判处2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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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关系,不管女方是不是自愿,均属于强奸。这条法律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最大地保护了未成年少女的权利,也杜绝并震慑了未成年人性侵。法律本身没有错,错的只是冯先生和蓝蓝两个人。蓝蓝少不更事,不懂得保护自己。在情感刚刚萌芽的年纪里瞒着父母寻求所谓的爱情与刺激,不仅是害了自己,也苦了冯先生。当然冯先生没有了解清楚,自己也存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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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蓝蓝还是冯先生,两个人都有自己的冤屈。相信在经历这件事情以后,蓝蓝会吸取教训改邪归正不会误入歧途。从这件事情中我们也看到了家庭中对孩子两性教育的不足与缺失,我们总觉得孩子不懂事,但是孩子对两性的好奇永远会比家长所认知的早,切莫让孩子对性的了解来源于他人!勿让孩子用自己的行动去探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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